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5-107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16:28: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预算金额337.80万元
中标单位上海淞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29.99万元
代理单位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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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颜祎珺:021-56118557
  • 李姜:15000202676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5-1079 二、项目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 3299880.00元 上海淞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5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90天 符顺顺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飞,杨小寒,张家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84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淞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方案结构完整、内容详实;重难点及针对性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工料机等生产资源配置合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工艺阐述详尽、操作性强;质量安全文明环保季节性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控措施齐全完备;技术方案总体编制质量较好。 上海淞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似工程众多、管控经验丰富,推荐为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盘古路572号         联系方式:021-56118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         联系方式:15000202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姜          电         话:15000202676                   附件信息: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pdf2.6M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5-1079)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八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I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1-09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5-1079项目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378033.12元最高限价(元):包1-3378033.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项目简要规则描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等工程量清单所列所有工作内容。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述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证。6、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12-29至2024-01-0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供应商可在上述时间段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0914: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01-0914: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各响应单位须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并提供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响应方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响应方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方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响应方承担;3、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响应方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响应方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电话形式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响应方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响应方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572号联系方式:021-561185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联系方式:15000202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姜电话:1500020267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项目2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5-1079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572号联系人:颜祎珺电话:021-56118557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联系人:李姜电话:15000202676邮箱:371301196@qq.com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3378033.00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3378033.12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8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证。6、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0现场踏勘■不组织,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11答疑会已报名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10时00分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2024年01月08日14时00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注: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磋商保证金□需要提交金额:/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无需提交1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0914:00:0015响应文件提交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供应商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响应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16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式和数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以下书面响应文件: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1份(包含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后缀名为.GBQ6的电子报价文件);若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最终报价有别于第一轮报价,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最终的报价组价文件。3.书面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17解密时间、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8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需携带资料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9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20磋商及评审时间、地点评审时间:另行确定。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21磋商小组的组建与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2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323付款方法详见第八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4履约保函□收取,收取金额:合同金额的/%。■不收取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电子工程量清单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Adxhja0QI-PG82frFFSLA提取码:hnax26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特定标准确定。5.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6.询问与质疑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6.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5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6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7.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附件一:廉洁协议发包人:立协议单位承包人: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续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工地内发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附件三: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附件四: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附件五:农民工资支付协议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1.劳动用工管理1.1乙方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按法律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农民工资支付”,并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1.2乙方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其雇用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1.3乙方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乙方雇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乙方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附则2.1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若与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皆按原分包合同约定执行。2.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附授权证明书)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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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江湾社区N091101单元A3-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水电配套工程.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