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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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1 16:13: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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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成都美君标识标牌有限公司饮服装配套及标识标牌制品生产线项目 彭州市濛阳镇万贯产业园A区创业路322附25号 成都美君标识标牌有限公司 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位于彭州市濛阳镇万贯产业园A区创业路322附25号,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503-510182-04-01-660149】FGQB-0491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的现有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及设备安装,设置生产区、成品区、金属原料存放区、非金属原料存放区;依托并配套建设部分污染防治设施、风险应急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和公辅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年产服装挂件5万套、展架5千个、标识标牌2万个、发光工艺字4万个、灯箱4万个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加强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2m3)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濛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白土河。 (三)项目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调漆房、喷漆房(干式漆房)、烤漆房均密闭设置并配套负压抽风系统,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项目玻璃胶施胶组装工位(1个)上方设置集气罩,罩口四周设置软帘,施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开板、雕刻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吸气管集气罩收集;固定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达标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监控管理,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认真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项目于2025年6月24日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2 彭州市城市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彭州市致和街道百祥村 成都湔江自然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 项目位于彭州市致和街道百祥村,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212-510182-04-01-224708】FGQB-0568号。项目总投资3799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3万m3/d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粗、中格栅+曝气沉砂池+细格栅+倒置A2/O生化池耦合二沉池+高效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组合工艺;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风险应急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3万m3/d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纳污范围为彭州市致和街道、天彭街道、丹景山场镇、隆丰街道、丽春镇、通济镇海窝子社区、止马岛旅游区。 污染防治措施.pdf 项目于2025年6月24日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82076126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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