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BYDE-2025FW-03)

项目编号BYDE-2025FW-0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16:32: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预算金额900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联系方式
  • :020-32585230
  • 贺工:020-62313760

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BYDE-2025FW-03) 一、项目编号:BYDE-2025FW-0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旗峰工业开发区(一照多址) 投标下浮率:0.00% 合同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199号 投标下浮率: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服务类(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按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按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服务类(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按需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按需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坚红、刘建文、卢冬霞、曾映霞、宋安华、李翠萍、元小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采购预算为基数,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并根据代理机构的协议折扣率(7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4.875 中标(成交)供应商 2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3.22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5.14 23.00 4.70 8.82 91.66 1 1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7.43 21.57 4.54 9.00 72.54 2 2 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71 12.86 4.54 10.00 63.11 3 - 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14 11.86 4.54 8.82 60.36 4 - 合同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3.06 21.86 4.55 9.90 89.37 1 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1.57 21.29 4.63 10.00 87.49 2 2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1.00 21.29 4.54 9.80 76.63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北胜街16号之一、白云区胜利路80号 联系方式:020-32585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工 电话:020-62313760-810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2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040901).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5-01591采购项目编号:BYDE-2025FW-03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5-01591采购项目编号:BYDE-2025FW-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3,5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1(项)详见第二章9,0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2-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1(项)详见第二章4,5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3)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3)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北胜街16号之一、白云区胜利路80号联系方式:020-325852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联系方式:020-62313760-8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贺工电话:020-62313760-810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总体说明1.项目类别:本项目为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采购包1、采购包2: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采购需求书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二)项目概况1.为确保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地开展,体现医院优先选择药品质量稳定,供应品种齐全,社会信誉度高的供应企业,以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为医院提供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本项目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划分为两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各选取一家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2.服务期:本项目供应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3.采购预算:本项目为一招3年的服务类项目。其中,采购包1第1年预算为300万元,第2年和第3年每年预算预估为300万元/年,3年合计预估为900万元;采购包2第1年预算为150万元,第2年和第3年每年预算预估为150万元/年,3年合计预估为450万元。最终以每年实际下达预算为准。4.兼投不兼中规则:本项目2个采购包之间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本项目按采购包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采购包1→采购包2),供应商可兼投多个采购包但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如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面采购包时,该投标人不再作为其他采购包的有效投标人。各采购包的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否则该采购包采购失败。5.本项目仅是取得配送服务资格,并不代表服务已成交。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中药配方颗粒供货订单,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承诺中药配方颗粒实际采购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保持各采购包合同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求对各采购包所含的中药配方颗粒类别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7.服务期内医保部门规定中药配方颗粒须通过医保部门相关平台采购的,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1期):支付比例100%,1.按季度结算,双方于每季度初核对上一季度的购销品种、数量、实际结算价及结算金额,并确认每季度考核评估情况,在双方核实并保证所有数据无误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根据核对后的结算金额开出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同时提供产品清单(需电子打印清单)、产品详细信息资料等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上述请款资料后按照采购人财务结算流程办理付款。 2.如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与采购人结算、中标供应商在付款前未提供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结算资料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应延期付款责任。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如中标供应商迟延开具发票,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不视为违约。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及其他法定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验收时间: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质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采购人使用部门验收。 3.验收程序: (1)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送货后及时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供应商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视为确认收货。验收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协助医院完成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中药配方颗粒验收合格只表示采购人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采购人要求,并不代表采购人认可中药配方颗粒内在质量验收合格。 (2)采购人在接受中药配方颗粒时,对不符合订单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退、换、补,中标供应商需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 (3)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中药配方颗粒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中标供应商。如果检验证明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需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如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人将及时封存并报告采购人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 4.中药配方颗粒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需收回并更换合格中药配方颗粒;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中药配方颗粒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需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连带责任;由于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中标供应商需负连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的费用和所有税费、包装、仓储、运输、材料费、人工费、配送费、保险费、加工费、检验费、伴随服务费用、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费用,与采购人系统接口费用(如需)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除按实际供货数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药配方颗粒货款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无论采购数量、配送费用等存在何种差别,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方案的报价。 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范围:0%≤投标下浮率<100%),中药配方颗粒价格须在《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中的基准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投标下浮率为所对应产品基准单价的统一下浮率。投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唯一值报价(例如20.00%),不接受区间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实际结算价:各产品实际结算价在以下(1)(2)(3)三个价格中取最低值: (1)各产品下浮后单价=对应产品的基准单价×(1-投标下浮率); (2)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 (3)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 注:最终实际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的基准单价,也不超过该产品在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如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出现下调且低于下浮后单价的,结算价联动下调,中标供应商应在上述平台价格下调后在10日内通知采购人及时调整价格。 5.产品目录及基准单价详见各采购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如实际供货过程中,需采购该目录外的产品,双方协商基准单价(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广州市内三家三甲医院近一年内发票平均价作为报价依据,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基准单价),并按上述第4项标准取三个价格中最低值作为实际结算价。★2政策要求服务期内医保部门规定中药配方颗粒须通过医保部门相关平台采购的,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项1.009,000,000.009,000,000.00100.0工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要求1.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2.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3.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追溯系统,实现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4.中药饮片炮制、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生产。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所需中药材,应当优先使用来源于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的中药材。5.中药配方颗粒应当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跨省到广东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供备案资料备查)。6.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内控药品标准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7.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8.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有最新规定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9.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承诺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采购人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10.为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厂家生产。1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及目标;原材料中药饮片来源及炮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产品质量检测方案;产品储存包装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1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安全性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措施科学、有效、可行,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有效性。13.中药配方颗粒其他品质要求(1)能够替代传统饮片供中医师临床辨证施治。(2)不需要煎煮,临用时温开水配成冲剂。(3)小剂量精细包装,冲服浓度可自行调节,服用剂量小。(4)单位药物重量轻,体积小,储存和运输方便。(5)复合铝箔包装,携带、保存方便。(6)安全卫生、防潮防蛀、保质期长。(7)药品名称印刷清晰,配方清洁卫生,有利于加强中药管理。(8)原材料是经过严格质量控制的、炮制过的传统中药饮片。(9)经现代化制药技术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包装而成。规格统一、标准一致,疗效确切、稳定。(10)与传统饮片具有相同的有效成份、性味归经、主治功效。(11)单位质量有效成份比传统饮片高若干倍。(12)药性强,药效高,作用迅速。二、供货及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药品质量,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人的采购计划。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照该采购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对其可供货品种进行汇总统计,如存在不能供应的品种,则按照评审扣分处理。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能够供货的品种,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保证上述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在服务期内可持续供货,如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文件的响应配送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不能供货的品种,采购人有权向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该采购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外的其他所有能供货品种的报价表给采购人。合同周期内,采购人因业务发展如提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外新增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采购人若有需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积极供应,以满足采购人临床需要。4.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保持各采购包合同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求对各采购包所含的中药配方颗粒类别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5.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中药配方颗粒供货订单,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承诺中药配方颗粒实际采购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配送和交货要求1.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及时组织备货和配送,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到位,以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采购订单后,在 48 小时内供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保证1周多次送货。如有紧急用药需求,中标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方采购订单后 8 小时内送达。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规格、剂型、数量及生产企业与采购人下达的订单相一致。供货产品确保最新生产批号,绝不提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3.中药配方颗粒要求送到医院指定位置,货到后验收。每次供货时,均提供每一品种的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送货同行单等。4.中药配方颗粒包装必须是原厂包装,其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中标供应商负责中药配方颗粒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现场的搬运等。6.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批供货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采购人验收合格方能入库,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质量不合格、或新增品种尚未走完审批流程者不得入库。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颁发的相关质量标准,保证供货产品的质量、规格、包装材质与投标文件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必须确保为最新生产批号的产品,对于实行有效期管理的产品,中标供应商绝不提供过期或近效期的产品。中标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并签订“药品廉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2.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0%,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或离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品种包退换。3.产品质保期内,除因采购人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均应提供免费的退、换货服务。4.当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医院所需品种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品种时,采购人保留向第三方采购的权利。5.投标人应针对采购人使用产品后的反馈进行跟踪和评估,同时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滞销药品的处理方案、产品退换货措施,针对医疗纠纷、药检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承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情况,以及提供涵盖的售后服务内容。四、考核评估要求1.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含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企业诚信等方面,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供应商的结算款项进行扣除,每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2。(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考评细则。)2.考评分满分为100分;合计90分及以上为A档;85-89分为B档;80-84分为C档;79分及以下为D档。达到A档的,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100%;B档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98%;C档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95%;D档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90%。一个年度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评为D档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五、违约责任1.投标人须保证能够按时按量供应采购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上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无法供应的除外),并保证中药配方颗粒在服务期内可持续供货。如合同签订时或签订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实际不能供货的品种,经采购人核查属于投标人投标时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中药配方颗粒供货订单。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除采购人或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产品出现断货或停供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供应商确实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安排相关工作,并同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止供货书面说明,价格变动不能成为停止供货理由,且中标供应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0.5万元/次/品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索。一个年度内累计5次或5个品种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服务期内,企业名称、中药配方颗粒规格等信息变更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的,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5.若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行为,且经采购人核查属实,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赔偿人民币10万元整。6.采购人发现进货的中药配方颗粒破损、近效期、包装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更换或退货处理。7.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相当于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到三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交货;一个年度内,逾期交货五次或以上的,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所交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按该批货物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所交货物质量不合格达到三次或三个品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9.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或掺杂使假的,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大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0.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检验报告书等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文件中任一项失效或效力中止时,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与其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的,事后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投标人除无权取得基于该合同已供货之货款外,还需向采购人支付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1.以上违约责任和每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估针对同一事项的,同步扣罚。12.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13.因上述第1、2、3、7、8、9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六、样品要求用于评审的中药配方颗粒的相关要求:(一)本项目要求同时递交下表15种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二)每种样品提交规格:每种参评样品提供1包规格为10g小包装的样品。(三)每个样品必须按照中药配方颗粒样品标签贴上标签,再按照所投包号把所有样品整体封装,外封面需贴上本招标文件格式中所投包号的样品目录,标识清楚。(四)所有投标人样品均不退还。(五)样品递交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18、其他”附:标签样式中药配方颗粒样品标签样品目录序号样品目录中的药品名称投标人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单位: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包号: 样品目录:(采购包1)序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袋)1北柴胡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2川芎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3当归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4党参(党参)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5法半夏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6茯苓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7甘草(甘草)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8桔梗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9山药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0熟地黄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1薏苡仁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2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3白术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4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5益母草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采购包1)序号药品名称基准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饮片当量元/克)1生石膏配方颗粒0.0812阿胶配方颗粒5.2653川楝子配方颗粒0.1614独活配方颗粒0.2735牡丹皮配方颗粒0.46山药配方颗粒0.3977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0.1668土茯苓配方颗粒0.2139大枣配方颗粒0.19110皂角刺配方颗粒0.40911猪苓配方颗粒0.68612紫苏叶配方颗粒0.21613炒酸枣仁配方颗粒1.53514五指毛桃配方颗粒0.15515芥子(芥)配方颗粒0.23916地骨皮(枸杞)配方颗粒0.32817制白附子配方颗粒0.50218白及配方颗粒0.63319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0.13220麦芽配方颗粒0.09221白茅根配方颗粒0.15222白鲜皮配方颗粒0.7223百部(对叶百部)配方颗粒0.28324北沙参配方颗粒0.28225槟榔配方颗粒0.20526蝉蜕配方颗粒1.70327炒苍耳子配方颗粒0.1228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0.28629醋延胡索配方颗粒0.41330淡豆豉配方颗粒0.16631淡附片配方颗粒0.46532当归配方颗粒0.38733党参(党参)配方颗粒0.39934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1.31635茯苓配方颗粒0.19536甘草(甘草)配方颗粒0.31637瓜蒌皮(栝楼)配方颗粒0.2538合欢皮配方颗粒0.12739红花配方颗粒1.03240槐花(槐花)配方颗粒0.17941黄柏配方颗粒0.2642黄芩配方颗粒0.2643鸡血藤配方颗粒0.16144蒺藜配方颗粒0.17245金樱子肉配方颗粒0.3646桔梗配方颗粒0.31747菊花配方颗粒0.40348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0.15649苦杏仁(西伯利亚杏)配方颗粒0.31550莱菔子配方颗粒0.16151莲子配方颗粒0.20552龙胆(龙胆)配方颗粒0.3953龙脷叶配方颗粒0.40754木瓜配方颗粒0.23855木香配方颗粒0.26956牛膝配方颗粒0.29957蒲公英(碱地蒲公英)配方颗粒0.16658茜草配方颗粒0.45559青皮(个青皮)配方颗粒0.16960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0.37761桑白皮配方颗粒0.1562升麻(大三叶升麻)配方颗粒0.52563首乌藤配方颗粒0.1464熟地黄配方颗粒0.26565天冬配方颗粒0.41966天花粉(栝楼)配方颗粒0.19567夏枯草配方颗粒0.23468仙茅配方颗粒0.89269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0.44570薏苡仁配方颗粒0.13971茵陈【滨蒿(绵茵陈)】配方颗粒0.14772银柴胡配方颗粒0.49473淫羊藿(淫羊藿)配方颗粒0.84574枳实(酸橙)配方颗粒0.44275制何首乌配方颗粒0.22876制远志(远志)配方颗粒0.91477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0.10478紫苏梗配方颗粒0.14279天麻配方颗粒0.80880酒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0.61381佛手配方颗粒0.53582猫爪草配方颗粒0.47783白术配方颗粒0.37384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0.3285骨碎补配方颗粒0.30386枸杞子配方颗粒0.29387知母配方颗粒0.28288麸炒枳壳配方颗粒0.27789合欢花(合欢花)配方颗粒0.25490生地黄配方颗粒0.25291乌梅配方颗粒0.23692山萸肉配方颗粒0.40993火麻仁配方颗粒0.1994玄参配方颗粒0.18495炒白扁豆配方颗粒0.18496木蝴蝶配方颗粒0.35397蛇床子配方颗粒0.17698乌药配方颗粒0.17199板蓝根配方颗粒0.168100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0.16101盐补骨脂配方颗粒0.158102金银花配方颗粒1.23103地肤子配方颗粒0.15104佩兰配方颗粒0.15105仙鹤草配方颗粒0.125106益母草配方颗粒0.12107续断配方颗粒0.227108钩藤(钩藤)配方颗粒0.226109泽兰配方颗粒0.131110紫苏子配方颗粒0.255111防己配方颗粒0.561112荆芥配方颗粒0.143113蜜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0.187114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0.135115紫菀配方颗粒0.277116射干配方颗粒0.355117连翘(青翘)配方颗粒0.466118姜半夏配方颗粒0.946119芡实配方颗粒0.325120海螵蛸(金乌贼)配方颗粒0.566121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0.172122车前草(车前)配方颗粒0.168123川芎配方颗粒0.387124醋鳖甲配方颗粒1.365125醋香附配方颗粒0.231126淡竹叶配方颗粒0.166127葛根配方颗粒0.209128墨旱莲配方颗粒0.185129牛蒡子配方颗粒0.228130秦艽(粗茎秦艽)配方颗粒0.439131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0.528132沙苑子配方颗粒0.484133小茴香配方颗粒0.221134旋覆花(旋覆花)配方颗粒0.429135泽泻(泽泻)配方颗粒0.308136紫花地丁配方颗粒0.155137盐巴戟天配方颗粒0.831138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0.38139丹参配方颗粒0.288140黄连(黄连)配方颗粒1.402141白芷(白芷)配方颗粒0.261142丝瓜络配方颗粒0.39143防风配方颗粒0.439144芦根配方颗粒0.144145醋乳香配方颗粒0.377146火炭母配方颗粒0.103147大血藤配方颗粒0.165148锁阳配方颗粒0.448149海金沙配方颗粒1.543150瞿麦配方颗粒0.182151半边莲配方颗粒0.199152法半夏配方颗粒0.946153北柴胡配方颗粒0.693154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0.329 附件2: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考核评估表供应商资质(10分)供应商资质供应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经销商)、《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商)、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必须主动更新产品证件,证件过期未及时更换的,一次扣2分。产品质量(40分)药品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名称规范,每发现一次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药品包装中药配方颗粒内、外包装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扣1分;内外包装不得有破损,每发现一次扣0.5分。药品标识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应当包括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发现一批产品不按照规范标识,扣2分。药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0%,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0.5分;特别情况除外。药品重量称量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0.5分。药品质量中药配方颗粒不能有结块、潮解、霉变、虫蛀、变色、异味现象,验货时每发现一次,扣2分;颗粒溶化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发现不符合溶化性要求一次扣5分;若药监部门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每发现一个品种扣10分,且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药检报告药检报告检查内容是否按标准全检,每发现一次未全检的情况扣1分。不良事件因药品质量问题发生不良事件,每发现一次扣10分,因此引发不良后果或医疗事故、纠纷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产品价格(10分)药品价格如广东省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价格下调,能在10日内及时通知采购人下调价格,如有违反,每次扣5分。供货能力(20分)供货及时准确性按医院订货要求及时、准确送货,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扣1分,严重影响临床工作的,一次扣3分,并承担相应责任;急需的品种在8小时内送到,每次加2分。销售单据提供检验报告、销售清单、发票和验收报告等单据,销售单据与供货产品一致。凡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扣1分。供货方式直接送货到医院仓库,验收后按仓库管理员要求上架。每违反一次扣2分。售后服务(10分)处理科室投诉接到医院投诉或反馈后积极处理,消极推诿不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如果因此影响临床工作的,一次扣2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产品在验收或使用环节中,发现产品包装或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如果不及时处理,一次扣2分,并承担相应责任。售后服务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无专人负责售后或因售后服务不善导致投诉或差评,一次扣2分。企业诚信(10分)企业诚信诚信经营,规范销售,一旦发现各种不良行为,扣10分,严重者立即进入黑名单,停止一切合作。(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考评细则。)说明:评估结果分为4种;合计90分及以上为A档;85-89分为B档;80-84分为C档;79分及以下为D档。供应商: 评估结果:评估意见: 评估小组签字: (医院公章) 年 月 日被评估企业信息反馈意见: 同意() 不同意()不同意理由: 被评估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1期):支付比例100%,1.按季度结算,双方于每季度初核对上一季度的购销品种、数量、实际结算价及结算金额,并确认每季度考核评估情况,在双方核实并保证所有数据无误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根据核对后的结算金额开出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同时提供产品清单(需电子打印清单)、产品详细信息资料等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上述请款资料后按照采购人财务结算流程办理付款。 2.如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与采购人结算、中标供应商在付款前未提供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结算资料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应延期付款责任。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如中标供应商迟延开具发票,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不视为违约。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及其他法定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验收时间: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质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采购人使用部门验收。 3.验收程序: (1)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送货后及时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供应商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视为确认收货。验收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协助医院完成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中药配方颗粒验收合格只表示采购人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采购人要求,并不代表采购人认可中药配方颗粒内在质量验收合格。 (2)采购人在接受中药配方颗粒时,对不符合订单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退、换、补,中标供应商需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 (3)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中药配方颗粒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中标供应商。如果检验证明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需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如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人将及时封存并报告采购人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 4.中药配方颗粒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需收回并更换合格中药配方颗粒;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中药配方颗粒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需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连带责任;由于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中标供应商需负连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的费用和所有税费、包装、仓储、运输、材料费、人工费、配送费、保险费、加工费、检验费、伴随服务费用、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费用,与采购人系统接口费用(如需)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除按实际供货数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药配方颗粒货款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无论采购数量、配送费用等存在何种差别,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方案的报价。 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范围:0%≤投标下浮率<100%),中药配方颗粒价格须在《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中的基准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投标下浮率为所对应产品基准单价的统一下浮率。投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唯一值报价(例如20.00%),不接受区间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实际结算价:各产品实际结算价在以下(1)(2)(3)三个价格中取最低值: (1)各产品下浮后单价=对应产品的基准单价×(1-投标下浮率); (2)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 (3)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 注:最终实际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的基准单价,也不超过该产品在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如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价格出现下调且低于下浮后单价的,结算价联动下调,中标供应商应在上述平台价格下调后在10日内通知采购人及时调整价格。 5.产品目录及基准单价详见各采购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如实际供货过程中,需采购该目录外的产品,双方协商基准单价(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广州市内三家三甲医院近一年内发票平均价作为报价依据,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基准单价),并按上述第4项标准取三个价格中最低值作为实际结算价。★2政策要求服务期内医保部门规定中药配方颗粒须通过医保部门相关平台采购的,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项1.004,500,000.004,500,000.00100.0工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要求1.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2.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3.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追溯系统,实现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4.中药饮片炮制、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生产。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所需中药材,应当优先使用来源于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的中药材。5.中药配方颗粒应当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跨省到广东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供备案资料备查)。6.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内控药品标准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7.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8.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有最新规定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9.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承诺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采购人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10.为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厂家生产。1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及目标;原材料中药饮片来源及炮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产品质量检测方案;产品储存包装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1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安全性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措施科学、有效、可行,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有效性。13.中药配方颗粒其他品质要求(1)能够替代传统饮片供中医师临床辨证施治。(2)不需要煎煮,临用时温开水配成冲剂。(3)小剂量精细包装,冲服浓度可自行调节,服用剂量小。(4)单位药物重量轻,体积小,储存和运输方便。(5)复合铝箔包装,携带、保存方便。(6)安全卫生、防潮防蛀、保质期长。(7)药品名称印刷清晰,配方清洁卫生,有利于加强中药管理。(8)原材料是经过严格质量控制的、炮制过的传统中药饮片。(9)经现代化制药技术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包装而成。规格统一、标准一致,疗效确切、稳定。(10)与传统饮片具有相同的有效成份、性味归经、主治功效。(11)单位质量有效成份比传统饮片高若干倍。(12)药性强,药效高,作用迅速。二、供货及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药品质量,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人的采购计划。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照该采购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对其可供货品种进行汇总统计,如存在不能供应的品种,则按照评审扣分处理。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能够供货的品种,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保证上述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在服务期内可持续供货,如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文件的响应配送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不能供货的品种,采购人有权向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该采购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外的其他所有能供货品种的报价表给采购人。合同周期内,采购人因业务发展如提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外新增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采购人若有需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积极供应,以满足采购人临床需要。4.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保持各采购包合同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求对各采购包所含的中药配方颗粒类别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5.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中药配方颗粒供货订单,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承诺中药配方颗粒实际采购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配送和交货要求1.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及时组织备货和配送,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到位,以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采购订单后,在 48 小时内供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保证1周多次送货。如有紧急用药需求,中标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方采购订单后 8 小时内送达。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规格、剂型、数量及生产企业与采购人下达的订单相一致。供货产品确保最新生产批号,绝不提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3.中药配方颗粒要求送到医院指定位置,货到后验收。每次供货时,均提供每一品种的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送货同行单等。4.中药配方颗粒包装必须是原厂包装,其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中标供应商负责中药配方颗粒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现场的搬运等。6.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批供货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采购人验收合格方能入库,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质量不合格、或新增品种尚未走完审批流程者不得入库。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颁发的相关质量标准,保证供货产品的质量、规格、包装材质与投标文件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必须确保为最新生产批号的产品,对于实行有效期管理的产品,中标供应商绝不提供过期或近效期的产品。中标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并签订“药品廉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2.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0%,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或离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品种包退换。3.产品质保期内,除因采购人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均应提供免费的退、换货服务。4.当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医院所需品种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品种时,采购人保留向第三方采购的权利。5.投标人应针对采购人使用产品后的反馈进行跟踪和评估,同时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滞销药品的处理方案、产品退换货措施,针对医疗纠纷、药检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承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情况,以及提供涵盖的售后服务内容。四、考核评估要求1.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含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企业诚信等方面,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供应商的结算款项进行扣除,每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2。(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考评细则。)2.考评分满分为100分;合计90分及以上为A档;85-89分为B档;80-84分为C档;79分及以下为D档。达到A档的,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100%;B档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98%;C档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95%;D档支付当季结算款项的90%。一个年度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评为D档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五、违约责任1.投标人须保证能够按时按量供应采购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上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无法供应的除外),并保证中药配方颗粒在服务期内可持续供货。如合同签订时或签订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实际不能供货的品种,经采购人核查属于投标人投标时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中药配方颗粒供货订单。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除采购人或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产品出现断货或停供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供应商确实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安排相关工作,并同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止供货书面说明,价格变动不能成为停止供货理由,且中标供应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0.5万元/次/品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索。一个年度内累计5次或5个品种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服务期内,企业名称、中药配方颗粒规格等信息变更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的,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5.若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行为,且经采购人核查属实,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赔偿人民币10万元整。6.采购人发现进货的中药配方颗粒破损、近效期、包装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更换或退货处理。7.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相当于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到三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交货;一个年度内,逾期交货五次或以上的,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所交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按该批货物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所交货物质量不合格达到三次或三个品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9.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或掺杂使假的,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大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0.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检验报告书等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文件中任一项失效或效力中止时,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与其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的,事后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投标人除无权取得基于该合同已供货之货款外,还需向采购人支付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1.以上违约责任和每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估针对同一事项的,同步扣罚。12.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13.因上述第1、2、3、7、8、9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六、样品要求用于评审的中药配方颗粒的相关要求:(一)本项目要求同时递交下表15种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二)每种样品提交规格:每种参评样品提供1包规格为10g小包装的样品。(三)每个样品必须按照中药配方颗粒样品标签贴上标签,再按照所投包号把所有样品整体封装,外封面需贴上本招标文件格式中所投包号的样品目录,标识清楚。(四)所有投标人样品均不退还。(五)样品递交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18、其他”附:标签样式中药配方颗粒样品标签样品目录序号样品目录中的药品名称投标人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单位: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包号: 样品目录:(采购包2)序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袋)1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2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3陈皮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4赤芍(芍药)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5干姜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6桂枝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7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8桑叶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9太子参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0浙贝母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1白芍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2金钱草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3枇杷叶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4厚朴(厚朴)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15生姜配方颗粒10g小包装1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采购包2)序号药品名称基准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饮片当量元/克)1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0.2422石菖蒲配方颗粒0.5283太子参配方颗粒0.7164桃仁(桃)配方颗粒0.5025僵蚕配方颗粒0.9196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1.1137艾叶配方颗粒0.2138百合(卷丹)配方颗粒0.3169薄荷配方颗粒0.21210覆盆子配方颗粒1.14711广藿香配方颗粒0.3212化橘红(柚)配方颗粒0.28213鸡内金配方颗粒0.27314苦参配方颗粒0.21615路路通配方颗粒0.44516女贞子配方颗粒0.18617桑寄生配方颗粒0.17418桑叶配方颗粒0.14319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0.68620盐杜仲配方颗粒0.42521益智仁配方颗粒0.85522浙贝母配方颗粒0.74223五味子配方颗粒0.83124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0.3425姜黄配方颗粒0.29326栀子配方颗粒0.25327地榆(地榆)配方颗粒0.23828忍冬藤配方颗粒0.17629厚朴(厚朴)配方颗粒0.31730前胡配方颗粒0.66131肉桂配方颗粒0.34332醋三棱配方颗粒0.23433生姜配方颗粒0.25634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0.84835陈皮配方颗粒0.2536赤芍(芍药)配方颗粒0.38137干姜配方颗粒0.35638桂枝配方颗粒0.239羌活(羌活)配方颗粒0.75140金钱草配方颗粒0.2141枇杷叶配方颗粒0.15142桑枝配方颗粒0.0943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1.41544炒王不留行配方颗粒0.13845漏芦配方颗粒0.28446白头翁配方颗粒0.93147萹蓄配方颗粒0.12648王不留行配方颗粒0.12449醋龟甲配方颗粒1.19450三七粉配方颗粒4.21251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0.70652吴茱萸(吴茱萸)配方颗粒0.6853款冬花配方颗粒0.73654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0.29555白芍配方颗粒0.25556诃子配方颗粒0.18557玉竹配方颗粒0.31858络石藤配方颗粒0.11559两面针配方颗粒0.14760麸炒苍术配方颗粒0.928 附件2: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考核评估表供应商资质(10分)供应商资质供应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经销商)、《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商)、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必须主动更新产品证件,证件过期未及时更换的,一次扣2分。产品质量(40分)药品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名称规范,每发现一次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药品包装中药配方颗粒内、外包装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扣1分;内外包装不得有破损,每发现一次扣0.5分。药品标识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应当包括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发现一批产品不按照规范标识,扣2分。药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0%,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0.5分;特别情况除外。药品重量称量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0.5分。药品质量中药配方颗粒不能有结块、潮解、霉变、虫蛀、变色、异味现象,验货时每发现一次,扣2分;颗粒溶化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发现不符合溶化性要求一次扣5分;若药监部门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每发现一个品种扣10分,且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药检报告药检报告检查内容是否按标准全检,每发现一次未全检的情况扣1分。不良事件因药品质量问题发生不良事件,每发现一次扣10分,因此引发不良后果或医疗事故、纠纷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产品价格(10分)药品价格如广东省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价格下调,能在10日内及时通知采购人下调价格,如有违反,每次扣5分。供货能力(20分)供货及时准确性按医院订货要求及时、准确送货,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扣1分,严重影响临床工作的,一次扣3分,并承担相应责任;急需的品种在8小时内送到,每次加2分。销售单据提供检验报告、销售清单、发票和验收报告等单据,销售单据与供货产品一致。凡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扣1分。供货方式直接送货到医院仓库,验收后按仓库管理员要求上架。每违反一次扣2分。售后服务(10分)处理科室投诉接到医院投诉或反馈后积极处理,消极推诿不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如果因此影响临床工作的,一次扣2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产品在验收或使用环节中,发现产品包装或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如果不及时处理,一次扣2分,并承担相应责任。售后服务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无专人负责售后或因售后服务不善导致投诉或差评,一次扣2分。企业诚信(10分)企业诚信诚信经营,规范销售,一旦发现各种不良行为,扣10分,严重者立即进入黑名单,停止一切合作。(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考评细则。)说明:评估结果分为4种;合计90分及以上为A档;85-89分为B档;80-84分为C档;79分及以下为D档。供应商: 评估结果:评估意见: 评估小组签字: (医院公章) 年 月 日被评估企业信息反馈意见: 同意() 不同意()不同意理由: 被评估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投标下浮率采购包2:投标下浮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采购包2: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采购包2: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采购包2: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采购包2: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2个采购包之间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本项目按采购包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采购包1→采购包2),供应商可兼投多个采购包但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如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面采购包时,该投标人不再作为其他采购包的有效投标人。各采购包的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否则该采购包采购失败。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为基数,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 号》规定,并根据代理机构的协议折扣率(7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信用评价,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应用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2.温馨提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在办理CA和电子签章、投标客户端等操作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20-62313760-810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平台服务热线:020-88696588等服务方式获取帮助。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①《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②《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③《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0〕65号)等。4.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通知》,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样品递交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按“第二章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六、样品要求”密封后送达或快递至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联系方式: 020- 62313760-810,贺工(收)。 (为确保信息无误,快递发出时,请务必同步以书面方式发送邮件至我司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书面内容包括: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快递公司名称及快递单号、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2.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收取(为避免突发情况等问题,请投标人尽早提交投标样品)。19 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章捷电话:020-62313760-802传真:020-62313719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电话:020-26092703邮编:510080传真:020-26092703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投标供应商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10%),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修正后的投标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投标供应商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10%),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修正后的投标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2投标函提交投标函。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以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4授权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字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须提供)5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完整,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6“★”号条款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不产生偏离(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招标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2)):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2投标函提交投标函。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以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4授权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字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须提供)5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完整,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6“★”号条款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不产生偏离(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招标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5.0分技术部分6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品种完整性 (15.0分)1.备案品种范围: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内备案品种≥300个的,得1分;在300个的基础上每增加50个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投标人填写品种的备案号(本省企业含上市备案号,省外企业含跨省备案号,无填写备案号视为不能提供该品种)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目录内可供货品种完整性: 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中该采购包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中的可供货品种数量进行评分: 投标人能提供目录中所列所有产品的,得9分; 有1-3个不能供应的,得6分; 有4-6个不能供应的,得3分; 有7个或以上不能供应的,不得分。 注:1.由投标人对应采购需求中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目录》,自行汇总可供货种类数,并同时提供品种备案证明。生产工艺技术 (9.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包括但不限于①中药配方颗粒全过程包括中药饮片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生产工艺流程;②生产设备和系统;③生产车间智能化程度;④生产产品是否可全过程溯源等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 (1)生产工艺技术成熟领先,生产设备和系统可靠,生产车间智能化程度高,生产产品可全过程溯源,得9分; (2)生产工艺技术成熟,生产设备和系统较可靠,生产车间智能化程度较高,生产产品可全过程溯源,得6分; (3)生产工艺技术基本成熟,生产设备和系统基本可靠,生产车间有基本的智能化,生产产品可全过程溯源,得4分; (4)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系统均落后,生产车间无智能化、生产产品不能全过程溯源,得2分; (5)未提供与本项相关的内容,不得分。 注:提供所售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智能化程度介绍、生产和质检设备介绍,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或合同(如为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等证明文件。产品全产业溯源信息化能力 (7.0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全生产产业链溯源能力: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溯源系统,且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可直接二维码溯源的,得2分,注:须提供①溯源系统界面截图或建设溯源系统合同/协议等可证明具备溯源系统证明材料;②提供任一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二维码溯源信息截图。 2.在满足第1项的情况下,根据投标人或生产企业的溯源系统信息情况及产品二维码溯源信息情况进行评审: (1)溯源信息清晰、直观、便捷,溯源系统可直观清晰详细反映从药材种植—饮片生产的全过程信息,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外包装不仅可以直接溯源体现产品基本信息(批号、生产日期、备案号、执行标准等),且可优于上述要求,可体现种植或生产环节详细信息的,得5分; (2)溯源信息清晰、直观、便捷,溯源系统可清晰反映从药材种植—饮片生产的全过程信息,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外包装可以直接溯源体现产品基本信息(批号、生产日期、备案号、执行标准等),能满足需求的,得3分; (3)溯源系统仅可简单反映从药材种植—饮片生产的相关信息,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外包装可反映产品基本信息(批号、生产日期、备案号、执行标准等),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 (4)不提供不得分。临床安全性监测 (6.0分)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性监测情况(临床安全性监测情况包含但不限于:①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安全性集中监测或大样本监测项目或案例;②监测样本的体量情况;③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的专业性;④监测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或数据)进行评审: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不良反应等有切实可行的监测控制,监测方法科学合理,取得了切实可行的成果或数据结论,可有效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及对不良反应的监督控制,得6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不良反应有比较可行的监测控制,有一定科学合理性,可基本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及对不良反应的监督控制,得4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不良反应有简单的监测控制,科学合理性不足,可部分保障用药临床安全及对不良反应的监督控制,得2分; (4)不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质量保证方案 (8.0分)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标准及目标;②原材料中药饮片来源及炮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③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④产品质量检测方案;⑤产品储存包装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各项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专业、完善,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有一定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各项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有一定专业性,比较完善,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具有基础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部分完善,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4)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不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样品质量 (1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15种样品的外观、溶解度、气味、口感、颗粒干燥度、颗粒均匀度、颗粒色泽等方面进行评审。分别对每个品种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每个品种最高得1分,15个品种合计最高得15分: (1)无异常气味、溶解充分、颗粒干燥、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的,质量完全符合或优于用户需求的,得1分; (2)无异常气味、溶解较充分、颗粒较干燥、较均匀、色泽较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的,质量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0.6分; (3)无异常气味,溶解不充分,或颗粒不干燥或不均匀、色泽不统一,有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的,得0.3分; (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 (6.0分)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同类项目业绩(内容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等相关内容),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不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同一个用户单位具有多份业绩只计分一次,不重复得分。检验检测能力 (3.0分)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对中药配方颗粒从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检测的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CNAS资质证书的实验室的,得3分;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没有实验室,但是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设备的(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GC)、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Vi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具备其中4类或以上的得3分,3类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实验室资质证书,或提供检验检测设备购买凭证(如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凭证(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以及出租方的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体系认证 (3.0分)投标人具备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①提供具有认证资质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②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证书网页截图(证书状态须显示“有效”);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无效、不提供的不得分。供货及配送方案 (7.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及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组织流程、针对“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采购订单后,在48小时内供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保证1周多次送货。如有紧急用药需求,中标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方采购订单后8小时内送达。”的配送时间承诺、应急供货时间承诺、配送渠道、物流设施、配送方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货及配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1.供货及配送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切合实际,有充分的可行性和保障性,主要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可充分保障供货及配送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 2.供货及配送方案内容完整,条理基本清晰,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部分切合实际,有一定的可行性和保障性,主要方案内容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3.供货及配送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条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未十分切合实际,可行性和保障性略低,主要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4.供货及配送方案内容简略或没有条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切合实际,缺乏可行性和保障性,主要方案内容部分难以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不太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上述方案内容以及配送渠道、物流设施、应急供货时间的具体实现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 (6.0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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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040901).zi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