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63110100002613446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4 18:08: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哈密海洋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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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18196908569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海洋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26134469 五、合同编号:11N457730089202518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9760 976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96908569 传真:/ 地址:天山西路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封皮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30089202518201).pdf 广告制作服务合同编号:11N4577300892025182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哈密海洋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海洋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海洋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海洋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制作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设计类型:车身广告,其它广告制作等,生产机器:国内机器,生产工艺:uv打印,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PVC1项9760.009760.00合同总价(元)976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柒佰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1、全部设计制作成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款项,金额为:9760元,大写:玖仟柒佰陆拾元整。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三、服务条款1、6000份贷款业务封皮设计制作2、制作其它牌子1块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修改。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3.甲方应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所必需的、合法的背景资料、文字、图片等信息,并保证该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1/34.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甲方审核的时间计入乙方的工作周期。(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乙方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与专业能力,保证其设计、制作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设计、制作与交付工作。4.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5.乙方对在履行合同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产品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五、知识产权约定1.作品著作权归属: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草图、样稿、最终设计文件等)的著作权,自甲方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之日起,永久归甲方所有。2.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其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设计成果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验收与交付1.质量标准:设计制作成品应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方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2.验收流程:乙方将成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现场进行数量与外观初验。甲方在收到成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3.验收异议:如甲方验收时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约定不符,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重做、补足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免责条款1.当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出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发后3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治安或刑事犯罪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九、其他约定1.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哈密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2/3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北路支行账号:账号: 90807010010002009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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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封皮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300892025182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