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2506172-WJYH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16:03: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预算金额66.4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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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田先生:13909497001
  • 田先生:0931-29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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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Z2506172-WJYH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3)公路 联系人 田先生 联系电话 13909497001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24 16: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6-30 16:00:00 采购单位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 GZ2506172-WJYH 施工 664203.69(元) 公告内容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Z2506172-WJYH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招标人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2.2主要建设内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标段号 主要服务及内容 WJYH 项目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养护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自行承诺)。3.4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自行承诺)。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4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甘肃省2024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承诺函)。4.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1)竞价时间(公告、登记、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5年06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06月30日16时00分;(2)竞价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ygjy.ggzyjy.gansu.gov.cn:3010/a/login)。投标人需按照附件资料中的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竞价结束后提交至招标人)。5.联系方式招 标 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灰崖子武都收费站联 系 人:马永红电 话:0939-5916955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联 系 人:田先生电 话:0931-2909715邮 箱:138201124@qq.com2025年06月24日 附件信息 附件1:(GZ)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2506172-WJYH招标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招标公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Z2506172-WJYH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招标人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2.2主要建设内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标段号主要服务及内容WJYH项目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养护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自行承诺)。3.4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自行承诺)。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4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甘肃省2024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承诺函)。4.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1)竞价时间(公告、登记、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5年06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06月30日16时00分;(2)竞价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ygjy.ggzyjy.gansu.gov.cn:3010/a/login)。投标人需按照附件资料中的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竞价结束后提交至招标人)。5.联系方式招标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灰崖子武都收费站联系人:马永红电话:0939-5916955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931-2909715邮箱:138201124@qq.com2025年06月24日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灰崖子武都收费站联系人:马永红电话:0939-5916955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931-2909715邮箱:138201124@qq.com3项目名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武九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维修4建设地点甘肃省陇南市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7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8安全目标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将“零死亡”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9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2分包不允许1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66.420369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允许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14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5竞价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6竞价方式在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选择报价金额最少的企业为成交企业;17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成交通知书由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人应支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服务费:人民币8468.00元整(捌仟肆佰陆拾捌元整);收款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号:010410122000130231开户行名称: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开户行行号:314821008010电话:0931-2909715电汇请在摘要栏中备注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或投标人收取现金2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上传至附件。(投标人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竞价结束后提交至招标人)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养护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4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甘肃省2024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承诺函)。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名: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自行承诺)。合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陇南分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灰崖子武都收费站21.1.2.6监理人:另行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写明的日期为准)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0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不适用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适用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不适用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1315.5.2不适用1416.1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订合同价款的10%。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满足验收标准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写明的日期为准)起计算1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相关费用包含在清单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如出现保险事故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相关费用包含在清单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如出现保险事故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属于行业通用的格式条款,同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管理需求制定了非格式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已自行查阅并注意或者理解相关内容(招标阶段视为发包人对合同进行了交底),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后视为已经注意或理解了全部合同条款内容,除合同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再主张取消(或调整)相关内容。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6.6项~第1.6.8项:1.6.6投标阶段(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含工程数量表)、技术规范等文件仔细复核工程量清单,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投标人应对有异议子目提出质疑,招标人将给予澄清。1.6.7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修正工作并上报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清单修正完成后,以核定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6.8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应按现场实际完成数量计量。1.9严禁贿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细则》等规定。2.发包人义务2.8其他义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2.8.1项~第2.8.3项:2.8.1在工程的实施管理中,发包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会晤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以解决工程管理中的相关事宜,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按要求参加会晤,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不得拒绝。2.8.2发包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单独支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承包人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8.3发包人应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致使发包人被起诉或遭受行政处罚时,发包人为应诉或申请行政复议所产生的法律咨询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4.1.2依法纳税通用合同条款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入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总额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补充:承包人必须确保本项目在交工验收时按《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相关规定,要求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将推迟质保金的支付或动用质保金,直到承包人整改达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和施工自检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规定。承包人应保质保量完成环保、水保相关工作,承包人为此而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1.10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6)目细化为:(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具体管理规定,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b.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这些应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此预案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承包人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中。c.因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受损,产生的相应费用应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有义务配合完成发包人安排的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e.承包人应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的项目监管系统硬件安装及软件平台使用等。f.承包人应按照招标人相关乡村振兴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安排部署,通过建设扶贫车间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永临结合、余料利用、消费扶贫等措施,做好乡村振兴与项目建设工作的紧密衔接,努力帮助项目沿线群众巩固脱贫成果,加快致富步伐。g.施工前的准备:(1)施工前对照本次设计文件对所有机电设施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其位置、状态等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有问题应及时沟通。(2)对现场现有设施的预埋管和位置进行核对,是否满足本次设计安装要求,安装时尽量利用原有预埋管线。(3)安装前对已有管线进行疏通,并准备好相关的电源线、信号线等各种线缆和安装工具、材料,并测量长度。(4)对各类线缆的规格、型号等进行详细检查,以符合设计要求。h.施工阶段责任:(1)设备的安装位置及走线方式应严格按照施工图中的有关说明进行,电缆线路施工工艺和细节应符合《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2)所有设备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联调,确保功能满足使用需求。(3)本项目对部分设备及线缆进行了更换及整理,施工完成后应对已有开孔及新增开孔进行封堵,确保其密封性。(4)施工过程中对安装的设备尽量选用防水防尘设备,根据《甘肃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技术要求》相关要求,设备防护等级高于IP65,部分设备具体防护等级应参照《甘肃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技术要求》隧道章节内容实施。(5)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组织专业资质厂家对设备使用、调试、维护等进行专业的培训,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维护检修。(6)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有合理的施工组织、施工流程及安装流程,减少交叉,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及设计位置进行安装,并做好现场记录,对设备接口、线缆规格等进行记录,同时应保存好设备维护资料,施工完成后所有资料交予业主单位并进行交底,方便后期管理维护。i.设备联调责任:(1)当设备之间的电源线、控制线、信号线和视频线敷设完成后,应分别对各个设备进行线路连接及设备测试,测试过程如下:模块测试:对单一设备进行测试各设备电源接通后,开机检测是否正常工作。整体测试:将各个设备连接后进行测试,测试后各个设备间的接口是否正常。有效性测试:测试各个设备上软件的功能、性能、文档材料是否符合业主要求。系统调试: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和测试大纲对系统进行调试,对在系统调试中出现的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记录。记录测试车辆测试畅通次数,在规定次数内达到合格标准后记录测试表格,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2)测试须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其他未规定标准应满足行业、国家或国际的有关规定和标准。j.施工保畅责任:(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施工工序要求等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上报发包人进行审批,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通知等。施工应急处理措施包括:(1)进场施工及时告知收费站及分中心(2)假如出现问题及时上报与维修。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7)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承包人的知识产权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专为发包人定制的开发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非技术成果,有偿或无偿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4.2履约担保本项目承包人无需缴纳履约担保。4.3分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3.2项补充:本项目工程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将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信誉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3.3项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专业分包。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4.5承包人项目经理通用合同条款第4.5.1项修改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由于特殊情况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应在14天前将拟更换的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必须保证更换人员资格仍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人员要求。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22.1.2相关规定追其违约责任。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4.5.5项4.5.5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并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离开工地连续时间不能超过3天,离开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保证每月有22天以上在工地工作,按要求出席发包人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如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22.1.2相关规定追其违约责任。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通用合同条款第4.6.2项补充第(4)目:(4)承包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必须是本施工企业的注册职工。一经发现有非注册职工,在投标阶段将否决其投标;若中标后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若施工进场后发现,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含项目总工)不能履行其职责、确需更换,承包人首先向发包人提供替换人员的简历供发包人审查,替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原委派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新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工地试用合格后方可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同意。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22.1.2相关规定追其违约责任。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项~(4)项:(1)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时,应提供购货及设备租赁合同、发票、工资表等,供发包人及开户行审核。工程价款和农民工工资分户管理、专款专用。(2)承包人应注重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如实地反映项目部的合法的经济业务。在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之前,承包人不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部提取管理费。(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银行开设工程建设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开设完成后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开户银行、承包人签订三方工程资金监管协议,银行账户上的全部资金使用都必须接受监管,具体监管方式按照三方达成的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4)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设完成后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开户银行、承包人签订三方农民工工资监管协议,银行账户上的全部资金使用都必须接受监管。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公示30日后可依法注销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承包人所有。4.10承包人现场查勘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4.10.3项:4.10.3承包人通过现场勘察,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工、料、机费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要做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细化为: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授权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到场检验报告,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人批准。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5.1.4项:5.1.4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及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产品外购的规定,加强外购交通产品质量管理,定期对产品备案和进场检验工作进行检查。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和规定,按最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用合同条款第5.2.1项修改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产品:不适用。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5.4.4项~第5.4.5项:5.4.4监理人有权随时就下述事项发出指令:(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2)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人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设备操作工艺或局部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承包人自费将这些工程进行返工处理。(3)如果承包人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第5.4.1项和第5.4.2项所述的指令,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该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或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5.4.5承包人严禁使用已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中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6.1.3项:6.1.3本项目施工推行标准化建设,除清单100章列明的子目,其余临时设施的建设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9.1.3项。通用合同条款第9.2.2项细化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高填深挖施工、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9.2.4项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做好相关工作。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通用合同条款第9.2.6项细化为: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驻地、仓库,必须选择在安全地段,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项~9.2.17项9.2.12承包人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9.2.13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9.2.14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9.2.15承包人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承包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9.2.16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承包人支付。9.2.17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承包人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服务工作。同时应提高环保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工序,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防止噪音、粉尘、大气、水质、生态等环境污染,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9.4环境保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4.8项细化为:(1)项目部等临建设施建设及项目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施工驻地(包括农民工驻地)要规范、整洁,要注意减少环境污染,严禁将生活、施工垃圾弃于河岸,工程和生活污水要集中排放,没经过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沿线河流中。施工驻地、拌合场地等临建工程,完工后应恢复原有地貌或覆土绿化。(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13文明施工(1)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前应制订工地管理制度及驻地建设计划报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关键工程、重要部位及构造的施工点都要悬挂醒目标牌,需写明工点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姓名及工程内容、施工配合比、操作规程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证件上岗;施工现场应悬挂宣传标志,营造良好施工氛围。(2)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预案,落实扬尘、抑尘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排放。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在与发包人或其他相关承包人充分沟通确定项目建设用地提供时间节点的情况下,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人将审核通过的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由监理人批复执行。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可根据需要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限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批复、提出修改意见或上报发包人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因承包人未与发包人或其他相关承包人充分沟通,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1.开工和交工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项倒数第二句处补充:其费用发包人将按市场价格从其合同费用中直接支付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6)项:(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使监理人产生延期费用的,由监理人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测算费用,并经承包人认定、发包人同意后,从承包人任意款项中扣留支付监理人。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7)项~第(9)项:(7)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8)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而导致的停工整顿;(9)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执行,工程竣(交)工验收按《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3.1.2项细化为: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依据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通用合同条款修改为: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监理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修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监理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4.5款:14.5独立的检查当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工程师检验的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检验费应由监理人承担。15.变更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4项细化为:设计变更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交规范〔2021〕2号)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最新办法执行。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不适用。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涉及到的各子目的支付原则由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订合同价款的10%。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通用合同条款第17.3.1项修改为:付款周期为1个月,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如果某一支付周期内进度款达不到100万元最低支付限额的,则转入下一支付周期支付。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3.5项补充: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2﹞6号)文件精神,连续3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符合减免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印发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甘发改财〔2019〕9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交规范〔2022〕12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7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8号)、《关于全面应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甘治欠办发〔2019〕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规定。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2)6号)文件精神,连续3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符合减免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能满足以上条件,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能满足,则需提供3%合同价格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有新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项补充: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17.6最终结算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7.6.3项:17.6.3本项目可以按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18.竣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补充:竣工资料须符合发包人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关于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通用合同条款第19.2.4项细化为: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时间期限为一周,若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其费用按市场价从质保金中直接扣付,且不免除承包人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相关费用包含在清单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如出现保险事故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0.4第三者责任险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0.4.2项修改为: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相关费用包含在清单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如出现保险事故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5其他保险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承包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相关要求,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0.6.4项约定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20.7款:20.7对各项保险的强制性要求承包人可采用询价或招标等多种形式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采用各标段承包人自发组织联合招标的方式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包人只负责招标过程的监督工作。若承包人不能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20.6.1款的规定提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凭证,则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安排,且不论保险费率的高低,发包人都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并支付给保险公司。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施工机械、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试验仪器或检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0)目细化为:1)中标通知书签发10天后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及时进场到职的;2)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与投标承诺不符的;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合同签订后未及时进场或者进场人员与合同不一致的;4)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前,投标承诺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未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进场的;5)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的;6)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造假的;7)转移、挪用建设资金或用工程进度款采购工程设备、试验仪器、检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8)承包人在施工期内不执行项目管理办法考勤制度,擅自离岗;9)承包人未执行水、环保措施或因施工组织安排不当,造成原生植被、森林破坏、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10)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或采取措施的;11)承包人未按合同条款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不执行三方《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协议》的;12)在接到关于从现场清除、撤除并运走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的;13)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14)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15)无视发包人、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16)承包人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或对指令不回复;17)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等群体事件的;18)承包人参与涉黑涉恶事件且对本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19)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未提供承诺的免费质保的;20)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增加以下内容: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没收违法所得,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至不准进入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5)若发生22.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视情况课以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违约金。(6)若发生22.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违约金约定为:按5000元/天·台(套);同时,可责令承包人限期将已撤离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重新进场。(7)若发生22.1.1(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50~100万元违约金;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同时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8)若发生22.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同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11.5(3)中约定逾期交工违约金。(9)若发生22.1.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20~50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0)若发生22.1.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2万元/天的违约金,并责令其纠正。(11)若发生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同时课以违约金约定为:(a)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特殊情况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按约定到岗,课以3000元/天·人的违约金;累计缺勤达30天时,承包人必须更换当事人,同时课以20万/人·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并通知监理方,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b)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更换人员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同时课以20万/人·次的违约金。如果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能履行其职责,经发包人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同时委派一名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同时课以5万/人·次的违约金。(c)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能按时到场,承包人课以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更换人员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同时课以20000元/人·次违约金。(12)若发生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视情节轻重,课以5~20万元违约金,并责令其纠正。(13)若发生22.1.1(10)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视情况而定,参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课以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其中,若未按投标文件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未提供承诺的免费质保的,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课以承包人合同额的3%作为违约金。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补充:在施工及进场准备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约等原因引起终止合同和清退出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劳务用工、材料供应、征地拆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之间的各种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通用合同条款第(1)目补充:由于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剩余工程价款的核算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定的费用为准。22.2发包人违约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2.2款修改为:不适用。24.争议的解决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4条修改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25补充本项目主要设备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要求,施工单位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自检,主要设备必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生产厂商的出厂检测报告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施工合同保修期为5年,即本工程项目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含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本项目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对本项目出现的问题免费进行维护、维修、更换或重做(除人为破坏)等质保义务,免费提供该项目相关系统软件使用及维护升级服务(包含设备升级、维护等相关费用),相关系统软件升级除满足设计外,还须响应交通运输部及甘肃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对软件升级更新的要求;保修期结束后如本项目相关软件进行功能性升级,承包人须提供服务,设备硬件维护费软件平台相关费用参照甘肃省高速公路同类机电设备维护市场价格进行洽谈确认。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等)。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签字)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数量RZXT注:1.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写此表,中标后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2.本表为强制性最低限度要求,且各人员不得兼职。投标人除满足本表要求外,应根据项目实际工程数量及进度自主足额配备,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允许更换。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本项目不做强制性要求,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工程数量及进度自主投入,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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