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SNWN-FW-2024-4373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12:22: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中标金额8359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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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彦平:18109131243
  • :1375969255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SCHT-渭南市-2024-352821 二、合同名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NWN-FW-2024-43731 四、项目名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河大街73号 联系方式:18109131243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地址:东风街与三贤路十字西南角 联系方式:13759692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数量:1.0000; 1(批) ¥8,358.64 ¥8,358.64 为我院5辆公务用车购买保险服务 合同金额: 8,358.64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保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渭南市-2024-352821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ZCBN-渭南市-2024-00854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8日-第1页-保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渭南市-2024-352821采购人(甲方):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渭南市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协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服务内容、单价、金额数量规格单价(元)金额(元)服务内容¥8358.64¥8358.641无,车辆保险服务,无,数量:1;车辆保险服务车辆保险服务¥8358.64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肆分合计、服务内容、单价、金额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规格服务内容1¥8358.64¥8358.64无,车辆保险服务,无,数量:1;车辆保险服务车辆保险服务合计¥8358.64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肆分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乙方在5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并签字。2、甲方指定服务地点:陕西,渭南3、甲方具体联系人:郝彦平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以及可能产生的追加、更换、补充的商品(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商品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商品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四、关于可能产生的退换货甲方应当场对服务项目及相关的货物进行验收,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发现产品存在外观瑕疵或能够证明产品性能故障及类似质量问题的,有权退换货,退换货的运费应由供应商(或双方协商)承担,供应商在接到预算单位退换货通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五、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消: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渭南临渭区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6505101040004661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第2页-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服务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提供服务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2‰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八、知识产权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河能发单材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罥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九、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提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5、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_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第3页-采购人(盖章):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彦平地址:西有-渭南由-监区河大街73号电话:181091312432024年10月18日供应商(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姚立刚地址:东风街与三贤路十字西南角电话:137596925502024年10月18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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