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心城区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2404-442000-04-01-601644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6-06 09:53: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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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报来“中山市中心城区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提高通行能力,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3〕2521号、中府办处〔2024〕2422号批复,结合《中山市中心城区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同意建设“中山市中心城区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404-442000-04-01-601644,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石岐街道、西区街道、沙溪镇、港口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包括北外环东明北立交桥(石岐街道)、翠景道互通立交桥(沙溪镇、西区街道)、北外环阜港路立交桥(港口镇、石岐街道)、南外环路105国道互通立交桥(沙溪镇)、北外环彩虹大道立交桥(西区街道)、彩虹桥(西区街道)、北外环康华西立交桥(石岐街道)、北外环广丰路立交桥(西区街道)、中山一桥(石岐街道、西区街道)和沙岗立交桥(石岐街道)共10座桥梁,主要建设内容是独柱墩加固处置、裂缝等病害处理、桥梁结构维修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4697.11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0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