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2023年甘薯产量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编号440282-2024-0067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6:52: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雄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华煦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8.9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甘薯产量提升行动生物有机肥复合肥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
联系方式
  • :0751-692915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440282-2024-00678 二、合同名称: 南雄市2023年甘薯产量提升行动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0282-2024-00678 四、项目名称: 南雄市2023年甘薯产量提升行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南雄市沿江西路98号 联系方式:0751-6929158 供应商(乙方):广东华煦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 地 址:南雄市主田镇大坝村委会大坝村小组联办林场厂部 联系方式:13822222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物有机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100.00吨 主要标的单价:1790.00元 合同金额: 248.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雄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282-2024-00678十项目编号:440282-2024-00678项目名称:南雄市2023年甘薯产量提升行动项目采购人(甲方):南雄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广东华煦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甲: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南雄市沿江西路98号乙方:广东华煦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地址:南雄市主田镇大坝村委会大坝村小组联办林场厂部根据南雄市2023年甘薯产量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440282-2024-00678)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生物有机肥倍帅山、40kg/袋山东1100吨1790.001969000.002复合肥桂湖、50kg/袋湖北20吨5000.00100000.003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正博智造、TLSF-3TSFJ山东1项420000.00420000.00合计总额:¥2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额:¥2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额:¥2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额:¥2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额:¥2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额:¥2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额:¥2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运输保险、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元(¥2489000.00元)人民币。三、交付期及交付地点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经验收完毕。2.交付地点:南雄市(甲方指定地点)。四、产品包装要求-1-1.产品包装按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2.产品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乙方承担。五、产品交货要求1.产品的交货: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4.货物在安装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5.货物至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六、质量保证(一)复合肥和生物有机肥1.乙方需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以及提供的产品须符合相关包装、存储和运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密封、防潮、防晒、防破裂、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2.合同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官网可查询,主要技术指标、产品形态、商品名等要与所投货物对应)。3.产品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4.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韶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2-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3.产品质保期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4.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韶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七、验收要求1.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等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产品必须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如果产品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产品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2.由甲方和乙方等现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服务内容及执行情况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八、售后服务1.乙方需具3名或以上技术人员(以具备农业技术资格证书为依据)进行技术跟踪指导(包括外聘技术人员)。2.乙方应向使用人员提供培训及配套技术方案,不限于产品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确保安全、有效使用。九、付款方式1.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2.支付比例70%,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3.乙方凭以下材料与甲方结算:-3-(1)合同(附中标通知书);(2)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预付款除外)。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如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由法院管辖。受理期间,双方应维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4-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2.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广东华煦虫草药种植有限公司N式代表: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24年5月23日5月23日签定日期:22244年开户名称:广东华煦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72200104002227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支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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