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项目编号:ZJA-TJZB25-092)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JA-TJZB25-09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15:51: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天津市运兴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9.93万元
代理单位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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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陈老师:022-86516919
  • 朱龙波:1321216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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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 (项目编号:ZJA-TJZB25-092)成交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 (项目编号:ZJA-TJZB25-092)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一、项目编号:ZJA-TJZB25-092 二、项目名称: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市运兴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三合街30号306室165 91120106MACLB5LJ0W 18920736688 299.9292 98.32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市运兴达工程有限公司 299.9292 98.32 2 天津众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89.5241 93.00 3 一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1015 88.32 4 天津市祥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00.0219 76.65 5 天津新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00.1642 75.65 6 铸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2747 75.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工程类 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 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详见采购人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姬秀英 津1122010201105137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苑广祥,田芸 采购人代表:董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3995.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1号 联系方式:022-86516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23层 联系方式:13212167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龙波 电 话:1321216738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A-TJZB25-092)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草案第五部分响应文部分格式第六部分政策提示函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受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委托,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2、项目编号:ZJA-TJZB25-092二、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工作内容质量标准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详见采购人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项目预算及控制价:¥300.43497万元。四、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5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8、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2、3、4、5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8月14日-2025年08月21日,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23层)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线上获取:请将营业照及汇款凭证扫描成一个PDF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zhongjianan022@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后获取文件;(2)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纬路支行,账号:441180100100219653。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5日10:00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23层3、磋商时间:2025年08月25日10:004、磋商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23层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朱龙波2、联系电话:13212167387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1号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老师,022-86516919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23层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须由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签字并由审核人员签字、加盖造价工程师章(注:编制和审核不可为同一人)。注:审核人员须加盖本单位在有效期内造价工程师章。供应商报价若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委托合同,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取消磋商资格。该单位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编制人、审核人资格须真实有效,如需查询,可在建设部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方网站中查询到人员相关信息,如未能查询到相应信息或人员信息不相符,取消磋商资格。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控制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控制价和本项目预算的,取消磋商资格,报价在控制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2.磋商价格:(1)磋商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消防检测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磋商。(3)工程磋商报价执行天津地区相关定额(《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2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2020《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和2020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3.磋商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磋商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服务要求1.工程免费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自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在保修期外,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四)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按磋商最终报价确定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采购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结果为准。2.磋商单位设计方案及工程预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现场交底为主要依据。3.变更需由采购人签证认可,人工费、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因磋商方踏勘现场有误造成工程增项、增量,采购人不予认可。(五)工期、施工地点要求:1.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预留3%的质保金;保修期满1年后结清剩余全部尾款。(特殊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二、技术要求(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以审定值为准进行结算。(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要求,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灯具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七)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九)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十)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十一)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十二)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十三)本工程所涉的节能产品、节水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须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及最新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三、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应当以支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在磋商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账户名称: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账号:44118010010021965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纬路支行汇款时请以公司对公账户进行电汇,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5)磋商时,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公司账户信息,用于磋商保证金退还。(6)采用投标保函的,开标现场须携带投标保函原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采用)四、磋商程序1.获取磋商文件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磋商文件。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23层磋商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3.参加人员及携带证件要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届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4.磋商步骤(见第三部分)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1、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部分:(1)第一阶段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5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8、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2、3、4、5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1、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12、资信部分13、技术方案部分1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2)第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说明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5、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2、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未装订成册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准备四份纸质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5、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不承诺最低投标价成交。(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一部分价格分(10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0分第二部分客观分(12分)分值1供应商相关业绩提供承揽过与本项目内容类似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维修改造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3分,满分9分。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9分2供应商认证评价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3分第三部分主观分(78分)分值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评价从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施工段的划分、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其他:0分。12分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从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关键节点控制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其他:0分。9分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从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进度调配计划、物料主体辅助耗材厂家参数情况、质量性价比情况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其他:0分。9分4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从施工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方案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8分4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其他:0分。8分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从机械设备调配计划、保证机械设备供应措施、机械设备的适用性、设备相关凭证提供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从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7各工序的协调措施从供应商的管理措施、与各单位的协调措施、与各单位的配合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8成品保护措施从供应商的施工前周围成品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措施、交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8分8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9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从供应商的资料整理及移交管理方案、工程故障的服务承诺、响应及修复处理时间承诺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注:上述评分项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与本项目要求不相符;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六、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对全市市容环境治理任务的部署要求,我区在圆满完成市容环境治理任务的基础上,为更好推进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区域环境卫生水平,拟对我区重点繁华区域重要任务沿线、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厕进行修缮,对一类公厕提升改造11座、二类公厕提升改造20座、三类公厕提升改造6座、移动式公厕提升改造8座、三类公厕提级改造16座、景区公厕提级改造2座。详见采购人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二、项目实施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规定开展工作,供应商对项目运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2.项目预算:人民币300.43497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视为无效磋商。3.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本项目工程结算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采购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结果为准。过程中资料需供应商自行保管齐全,过程中的档案作为结算证明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其安全、完整的留存负全部责任。5.另附工程量清单文件,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结合磋商文件中所有要求综合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合同签订人)”,“采购代理人”系指“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单位”。2.2“供应商”系指符合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资质要求规定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政府采购包含的服务范围。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解释权3.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3.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的规定。4.3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6.其他说明事项6.1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不采用)《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与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参与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2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3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磋商邀请函》中允许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6.4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B、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内容及服务、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草案(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7.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7.3除非有特殊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供应商在磋商前应随时关注并浏览《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发回至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邮箱:zhongjianan022@163.com,供应商如不能及时下载新信息而耽误磋商或及时更改其磋商资料,采购单位概不负责。采购单位将认为供应商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的全部内容。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9.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C、响应文件的编写10.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0.2供应商应按所投项目各分包包号单独编制相应包号的响应文件。11.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1.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11.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响应文件的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的填写。13.磋商报价13.1供应商对所磋商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13.2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4.磋商货币14.1响应文件、磋商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仅限用人民币填报。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可以视为无效响应。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6.2供应商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需标注供应商名称)16.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退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加盖公章。16.4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D、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将资格、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部分响应文件单独编写。17.2第一阶资格、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1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准启封、第阶段”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须加公章和法人章。17.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7.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7.6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投标,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7.7如本项目包含多包,供应商应按所投包号每包单独编制一套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单独装订密封。17.8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资格、技术部分正本、第一阶段U盘响应文件资格、技术部分所有副本响应正本报价部分、第二阶段U盘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所有副本18.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8.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8.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18.3迟交的响应文件,即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18.4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E、磋商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9.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9.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9.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9.6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0.磋商步骤第一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在所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供应商代表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更正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阶段顺序当众拆封,然后由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经核验合格后进入后续评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第二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出现以下情形的投标视为无效响应: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中工期及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包括与报价有关的内容;(4)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审工作的;(8)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9)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的。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不是唯一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不一致的。(4)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22.磋商的原则和方法22.1磋商的原则(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磋商的依据。(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本次采购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磋商结果的解释权归属磋商小组。22.2磋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23.保密及其他事项23.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情况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3.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3.4磋商小组不保证所有响应文件一定有成交的,如出现磋商后,经审查没有合格响应,将会出现全部无效响应的可能。F、授予合同24.合同授予标准24.1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定标。24.2合同将授予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按评审办法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25.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26.成交公告、成交通知26.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6.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6.4《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6.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未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并提交两份合同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26.6《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合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确定的磋商结果签订。27.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27.4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合同生效;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27.5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28.采购代理服务费28.1成交供应商须交纳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该费用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待到账后可凭汇款凭证、成交通知书送达回执领取成交通知书及代理费发票29.合同转让29.1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30.处罚、询问、质疑和投诉30.1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磋商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视为不具备签订合同条件)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弄虚作假的;(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询问供应商有权就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质疑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检查,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文件模板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地**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载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纪律和监督对采购人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0.2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0.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5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0.6监督30.7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投诉)。30.8磋商保证金30.9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在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30.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30.11供应商可以通过支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30.1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予以拒绝。30.13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合同复印件后,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30.1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未成交的单位提供保证金原件及账户信息(已提供可忽略),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31.履约保证金(保函)31.1履约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在本次合同履约过程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31.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否则,将视为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择其他成交供应商。31.3供应商可以通过支票、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31.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有关的全部费用。31.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1.6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在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确认后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31.7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第四部分合同草案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本合同为范本示例,可据实修改。)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厕整修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年月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联合组织的该项目磋商结果及质疑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承包范围:1.5承包方式: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3.4.2......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且提供合同金额100%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80%的款项;完成项目结算支付合同金额的10%,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余款。(以实际为准)6.2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6.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3.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3.3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6.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7.2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7.3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竣工结算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10.2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10.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仲裁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13.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被授权范围13.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4.2磋商文件14.3工程项目一览表14.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4.5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6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14.6.114.6.214.6.3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供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执肆份、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方的响应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注:本保修书为范本示例,可据实修改。)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款》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包括:xxx,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布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l、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了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如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建设工程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与地**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三、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行为负监管责任。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资料,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4、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的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明示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消防设施。6、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对于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四、乙方的安全责任1、乙方应向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报检。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新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乙方对列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4、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其人数按有关规定配置,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5、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8、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以遵守执行。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0、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现场临建搭设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1、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音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城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2、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3、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现场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15、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的附件。发包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管”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评选工作,创造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地**府的监督。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有关要求: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4: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切实搞好工程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天津市有关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甲方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据实调整)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据实调整)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廉洁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庑1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埋品发心黄位称)的2025年红桥区市容环境治理项目环卫公则整修项目现万工面T理的施工单位全部为得合政要水中小正业。大业人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如:.oooE1活区市穴培治项日环卫公刷整修项目(标名心,造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大律巾运兴工日P区人女人品09人营业收入为578.549648元,负厂心的565.7973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0的软展千(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仃业;承建正业万万元,资产总额为人,营业收入为业名称),从业人员元屋干(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人,不民工士企业的分支机构,不仔在控股股尔大大正业,不专左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ALIg口d白直N行司ula1H月A1T01o天津南运兴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8月25面g1立F一中话,LDAAHH,人电立企业外,表埴写个全时,个子文T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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