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东海街道鲁村村向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塱园耕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区三资网20242428)

项目编号区三资网20242428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1-21 17:12: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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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村向北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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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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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东海街道鲁村村向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塱园耕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区三资网20242428) 交易编号:J01-N1440607MF17416066-20241012-000071-5 区交易编号:区三资网20242428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交易参与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举报反映。 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村向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定于2025年02月07日10:00(北京时间)对塱园耕地 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登陆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3z.ss.gov.cn/)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报名参与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塱园耕地; (二)资产详细信息请看附件; (三) 租赁/承发包年限: 20年 ; (四)合同起止时间:预计从2025-03-01起至2045-02-28止,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是否禽畜禁养区、是否禽畜限养区、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详见附件(《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情况明细表》; (六)是否有原租户(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 否; (七) 免租期:0.0月 ; (八) 交易底价:10000.00元/宗·年;最低加价幅度:1000.00元/宗·年;最高加价幅度:10000.00元/宗·年; (九) 交易保证金(元):10000.00 ; (十)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10000.00 ; (十一) 租金递增情况: 从第4年开始递增,每3年按比例递增10.00% ; (十二) 租金收取周期:每年; (十三) 交易方式:网上竞投; (十四)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五) 项目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十六)其他说明:该资产没有经专业测绘机构实地测绘,面积由资产权属方确认,四至图运用卫星图钩画生成,竞投意向人在竞投前可向资产权属方了解清楚。。 (十七)是否允许转租:是。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3z.ss.gov.cn/)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 报名时间为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05日17:00,各竞投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及时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交易保证金于2025年02月05日下午17:00前转入到指定账户,以到账信息为准。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因违反《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49条、第59条规定(具体条款详见《交易文件》),被列入警示名单的不得报名; 3.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新用户注册资料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上传以下资料(仅限新用户注册,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微信刷脸方式注册的用户不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以企业或单位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2)以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3)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4)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5)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6)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提供报名人身份证; (7)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如通行证、护照等)作为身份证明(需签名确认)。如果提供的是护照,还应提供公证处的翻译件。 (四)报名流程 (用户注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并上传银行回执→资格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1.竞投意向人登录到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进行用户注册,等待系统后台审核身份,审核通过后,用户方可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如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进入下一步)。 2.选中意向项目后,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并上传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等证明,项目如需提交资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竞投意向人应当同步上传相关材料,资料上传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手续。若已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竞投意向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材料,违约违规责任将按照附件《交易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3.对存在原租户优先权的项目,在原租户报名时,系统会对原租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项目竞投中主张优先权,未报名参与交易或在报名时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则不具备该项目的优先权。优先权的规定详见附件《交易文件》的“竞投规则”要求。 4.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中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等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的(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交易保证金交纳 (1)各竞投意向人通过银行转账(拒收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账户户名: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账 号:80020000023063396(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三水三兴支行(注意:如在手机银行app转账中,无法搜索“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亦可选择“广东农村信用社”) ( 2)注意事项: ①上传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上请备注参加竞投项目的区交易编号:区三资网20242428。 ②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确保报名人、保证金交付人,签订合同人,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原路退回,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③温馨提示:保证金转出时间与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为避免报名失败,请提前缴交保证金,上传缴款凭证并完成网上报名。转账时请认真核对户名、账号等信息,以免造成转账失败。 三、网上竞投 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 1 小时内,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通过电脑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到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本项目报到并等待网上竞投。 四、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竞投活动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在平台发布该项目的竞投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有效异议或投诉的,最高报价者方为竞得人,竞得人及项目权属人应在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交易文件》的要求确认并签订合同;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五、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 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划拨至权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由权属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由竞得人按照项目权属人的要求补足。 其他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将按照附件《交易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公告澄清及变动 竞投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权属人对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澄清说明、更改或延期、中止、终止交易的,权属人需参照《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后重新发布相关公告,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相关的修改文书将构成本公告的一部分,对竞投人有约束力。 七、联系方式: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75721100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交易业务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7755969 (2)保证金业务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757-87755667 镇街农办联系方式: 镇街农办:云东海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7-66897092 网址: 技术支持电话:020-32053790 八、监督方式: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7-87733793(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点击下载承诺书 附件2:点击下载交易文件 附件3:点击下载合同样本 附件4:点击下载项目四至图 附件5:点击下载瑕疵披露告知书 附件6:点击下载交易情况明细表 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01月21日 竞投人承诺书甲方(交易服务机构):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乙方(项目权属方):丙方(竞投方):我方(丙方)报名参与租赁项目(交易编号为)的网上竞投/网上挂牌简易交易,我方(丙方)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我方(丙方)同意在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3z.ss.gov.cn/)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采用网上竞投/网上挂牌简易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竞投。二、我方(丙方)清楚明白本次交易是甲方受乙方委托而组织的代理行为,甲方不对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三、我方(丙方)已收悉、详读并接受交易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并已按照要求,通过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多种方式自行了解、核实项目的全部情况,同意并接受交易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要求,同意并接受项目按照现状交付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责任自负。如在交易过程中,我方(丙方)与乙方就包括交易保证金归属等在内(不限于上述情形)的一切事宜存在争议的,我方(丙方)自行与乙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四、如我方(丙方)竞得,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方(丙方)同意将已缴交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额划拨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计利息退还我方(丙方);若交易保证金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由我方(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补足。我方(丙方)保证按时与乙方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如在履约过程中,我方(丙方)与乙方因项目瑕疵及权属引起的风险及责任等在内(不限于上述情形)的问题发生纠纷,我方(丙方)承诺与乙方自行依法解决,与甲方无关。五、若我方(丙方)成功竞得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竞投(简称”对内竞投“)的资产项目时,我方(丙方)承诺自己耕作不得转租。六、我方(丙方)承诺在交易及履约过程中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存在包括提供虚假资料报名、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竞投、竞得项目后在约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履约过程中违约、合同到期后拒交还标的物等在内(不限于上述情形)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我方(丙方)愿依法承担因自身的违约行为所需承担的一切责任。七、我方(丙方)承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甲方网站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3z.ss.gov.cn/)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我方(丙方)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我方(丙方)的行为,由我方(丙方)负责承担一切后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参与网上竞投/网上挂牌简易交易的,我方(丙方)将及时跟进和确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我方(丙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我方(丙方)自行承担。九、因我方(丙方)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我方(丙方)自行承担。十、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网上竞投/挂牌简易交易活动被迫停止的,甲方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交易活动,原交易结果作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因网上交易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网上竞投/挂牌简易交易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甲方将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甲方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十二、交易参与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举报反映。承诺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网上竞投交易文件第一章网上竞投交易规则一、交易方式及原则项目采取网上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竞投规则(一)项目的交易底价及竞投最低加价幅度由权属人设定,详见交易公告。竞投系统提示竞投活动开始后(系统竞投时长默认为30分钟),所有竞投人都可以按照项目的竞投规则进行报价。第一位报价的竞投人可以报出交易底价,也可以直接报出高于交易底价的价格,但高出交易底价的部分必须为权属人设定的最低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方为有效报价。除已确认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行使优先权报价外,从第二位报价的竞投人开始,竞投人报出的价格都必须高于前一位竞投人报出的有效价格,且高出部分的价格必须为上述最低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方为有效报价。为防止错误操作,系统设置限定每次报价的最高加价幅度为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二)在竞投开始至30分钟倒计时结束前,所有竞投人都可出价;竞投人一旦报价有效时,前一次报价的竞投人报出的价格则自动默认为“非最高价”,以此类推。在倒计时剩余时间小于3分钟时,只要任何一方报出有效价,系统将自动延时3分钟,重新进行3分钟倒计时,循环往复至倒计时内无其他竞投人报出有效报价,最后一次有效报价则为最高价,报出该价格的竞投人为竞得人。(三)如竞投结束均无人报价的,项目竞投失败。(四)竞投优先权共设置四种级别(数字越小,级别越高),分别是1级最高优先权、2级原租户优先权、3级村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4级其他优先权。1级最高优先权是指原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级原租户优先权是指原合同的原租户。3级村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是指权属方所在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成员信息由权属方录入成员管理系统)。4级其他优先权是指除以上三类优先权以外的其他情形。对存在1级最高优先权、2级原租户优先权或4级其他优先权的项目,由权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平台申请交易信息时,在平台分别录入对应级别户优先权的人员信息(经镇街审核确认),在项目的报名环节,系统会分别对优先权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方能在项目竞投中主张相应的优先权,未报名参与交易或在报名时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则不具备该项目的相应的优先权。对存在3级村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的项目,由权属单位所属村居委工作人员在平台的成员管理系统录入成员的信息,确定为村集体成员。在项目的报名环节,系统会根据成员管理系统的信息对竞投意向人的成员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方能在项目竞投中主张3级村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未报名参与交易或在报名时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则不具备该项目的3级村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五)已确认本项目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在竞价期间,可以通过竞价系统的“(优先权)出价”功能(按钮)报价。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行使优先权报价的,竞价系统默认当前的有效价格作为其报价,在竞价结束前如无其他竞投人再报价的,行使优先权的竞投人则以该报价竞得该项目。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行使优先权报价后,其他竞投人可以继续报价。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行使优先权报价,必须通过竞价系统的“行使优先权”功能按钮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权报价。项目存在2个以上(含2个)经确认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级别高的优先权人可以在级别低的优先权人报价后行使优先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相互之间不能在报价后行使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主张优先权并报价后,一旦有其他竞投人继续报出有效价格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之前主张的优先权则失效,但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可以继续以其他竞投人最新的报价主张优先权,直至产生竞得人。(六)竞投系统为每一个竞投人分配一个竞投席位号,竞投活动结束前,各竞投人以竞投席位号参与竞投,竞投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信息不对其他竞投人、监督人员公开;竞投活动结束后,公开竞得人姓名或者名称信息。(七)竞投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诉的,交易双方按照投诉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暂缓签订合同。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与农村集体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农村集体不再接受该竞得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投。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规则处理。四、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竞投人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农村集体申请、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区交易服务机构确认之日起,可以禁止其在三水区3年内参与农村集体资产项目竞投。(一)参加集体资产交易,存在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情形的;存在其他严重扰乱交易秩序、影响交易正常进行行为的。(二)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竞得人2次放弃交易的,从第2次放弃交易之日起计算。(三)在报名参与竞投时,存在拖欠集体租金或其他款项以及霸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纳租金,拖欠期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计算)的。(四)因原租户不按合同约定,逾期不清场、拒绝交出合同标的物的。(五)已被纳入各级政府或部门其他公开性信用警示名单的。竞投人和竞得人还清所有欠款、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交还标的物并赔偿集体损失的,经农村集体申请、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区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立即恢复其参与农村集体资产项目竞投资格。五、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一)交易服务机构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受项目权属人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权属人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有异议的,竞投人直接与项目权属人协商沟通解决。(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①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②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文件“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③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文件“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按照相关条款处理。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划拨至权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由权属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由竞得人按照项目权属人的要求补足。(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①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划拨至权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由权属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由竞得人按照项目权属人的要求补足。②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文件“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划拨至权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由权属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由竞得人按照项目权属人的要求补足。③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文件“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文件“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六、违约违规责任(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1.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属于禁止参与农村集体资产项目竞投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1.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2.被取消竞投资格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1.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或属于《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参与竞投情形仍报名参与竞投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的,并经核实,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返还;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返还。该竞得人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农村集体不再接受该竞得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投。(四)竞投人或竞得人被取消竞投资格或竞得资格的,农村集体不再接受该竞投人或竞得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竞投工作。七、纠纷处理(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权属人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权属人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二)项目标的物实际面积与交易公告载明的面积对比,上下浮动比例超过交易公告载明面积的5%的,农村集体可与竞得人协商,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如在合同签订前,发现面积差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竞得人和农村集体均可申请取消本次交易结果,由农村集体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通过后,向区级交易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取消交易结果。交易结果取消后,原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农村集体与竞得人协商处理,区级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农村集体出具的书面通知执行。(三)本规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本项目权属人。第二章异议投诉及合同履约一、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3z.ss.gov.cn/)、项目权属人所在地的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有异议,请向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印章。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权属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三、竞投活动结束后,竞得人自行下载《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成功确认书》,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成功确认书》,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合同履约金。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权属人收回该项目。第三章系统故障的处理及责任一、网上竞投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二、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三、因竞价标的所有权人的故意或过失致使竞投人遭受损失和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因竞投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区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一)竞投人未及时关注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三水三资小程序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二)竞投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三)竞投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四)因竞价活动的时间以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投人自身或网络延时原因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五、网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网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投活动,原交易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因网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网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三水区镇(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业种植适用)佛山市三水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经济社合同编号:交易编号:签定日期:—1—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口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口非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方经会议同意投包方案并通过公开竞投将(土名)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出租)标的、期限、性质和交付现状的土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坐落在地,面积共亩以出租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种植,承包范围是/否畜禽禁养区,出租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双方对出租土地的位置已清楚(见附图)。上述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亩,一般农用地亩(其中基本农田亩),未利用地亩。上述土地出租时实地现状为水田亩,旱地亩,鱼塘(个数和面积)个亩,林地亩,建构筑物,其它。乙方已完全清楚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现状,同意由甲方按土地现状交付。第二条流转价款(租金)及支付方式(一)双方协商同意以(银行转账或二维码缴费)方式支付流转价款(租金):1.第一年流转价款(租金)为元/年,以后递增方式-3-及比例为2.递增率计算每年的流转价款(租金)如下:(1)第一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角分);(2)第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角分);···..元(万本合同的总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仟佰拾元角分)。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合同保证金,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若乙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且无违约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土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返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三)本合同的流转价款(租金)分年交付,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一4—款(租金),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年度的流转价款(租金)。乙方支付的流转价款(租金)转、存入甲方指定的单位账户后,到村委会(社区)索取电子收据,缴交的流转价款(租金)才有效。(四)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收取的租金为不含税租金,依法需要缴纳税款的,所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在承包土地期间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及国家规定因租赁所征收的其他税费由方承担。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租金);2.合同期内,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和保护流转(出租)土地;4.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5.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甲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2.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5-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出租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3.该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地上建筑物或依法投资改良土壤投入,以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因甲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若合同期届满、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5.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2.合同期内,农业生产要符合农地、林地等保护利用规划要求,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的有害植物,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6一3.农业大棚、看护房及管理用房的搭建要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实施,除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及管理用房外,不得建设其他棚舍。建棚(房)位置涉及林地的,需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方可动工。看护房及管理用房建设要求:需采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板房结构,不得以竹、木柱作为支撑,不得以木板、石棉瓦以及沥青皮等易燃材料进行搭建;使用用途:以放置农具、化肥、农药等农用设施和生产资料为主,不能用于住人、煮食以及乱拉乱搭水电,不能建旱厕。4.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开采和出售地下资源,不得用于堆填固体废弃物,不得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弃耕抛荒,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5.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药的管理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限用药物,注意用药安全间隔期,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需配合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及上市检测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依法依规用药,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所有农药包装废弃物须交由定点农资店回收处理,不能在田间地头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6.承包范围属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的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水产养殖活动;属畜禽禁养区,禁止养殖畜禽;承包范围属畜—7-禽限养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7.合同期内,禁止养殖蛙类等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物种及不准利用餐厨垃圾和畜禽死体等不符合规定投入品进行喂养。8.合同期内,如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由其近亲属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签订补充协议。9.合同期内,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交还土地,但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款,青苗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准。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0.合同期内乙方确需转租、转让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11.承担因承包经营与生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如遇到自然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合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13.合同期内,如需对土地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土地的泥土外运出售必须与甲方另签协议附在本合同上。14.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在流转(出租)的土地上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水利、农田整治等)或清理维护的,乙方-8—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有权使用租赁物上原有的机耕道路、排水沟以及排涝等基础设施,因生产需要修筑机耕道路、排水沟、排灌系统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按照有关设施农业用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相关方案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旱涝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上的机耕道路、排水沟以及排灌系统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毁坏。道路、排水沟的维护所需的费用,均按“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处理。15.本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地上原有的以竹、木柱作为支撑,或以木板、石棉瓦以及沥青皮等易燃材料进行搭建的临时搭建物或种植的农作物、遗弃的杂物等全部迁移清理好并交回承包土地给甲方。逾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由方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优先扣付。若甲方提出保留地上建筑物、搭建物的,则地上建筑物、搭建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16.出租标的物附有少量无证建筑物、构筑物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可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以无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9—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如乙方为非自然人,则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发生名称变更、公司改制、分立、合并、收购等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变化,新的承继主体应在发生变化后15天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保证新的承继主体必须依法继续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如在本合同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时,乙方提供如下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视为甲方履行通知送达义务。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3.本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清理并交付土地给甲方。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征用或占用该土地的面积达到合同面积%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租金计付至乙方实际交还土地之日止,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5.如因本合同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甲乙双方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由违约方承担。-10—6.本合同履行中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须终止本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流转交易。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租金),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支付土地流转价款(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土地流转价款(租金)为止。逾期达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或者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经有关专业部门/机构确认),或者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鉴定费用(如有)及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擅自搭建看护及管理用房的,乙方需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及所在镇街的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将违规搭建的看护及管理用房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4.乙方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种植国家禁止的有害植物,或未按规定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乙方需立即整改,拒—11—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生态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土地转让或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6.若乙方完全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在承包期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收回土地并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依法或者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除外。若乙方中途提出退耕的,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已缴纳的流转价款(租金)及合同保证金作没收处理。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土地移交乙方生产经营,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倍,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情况,且属于《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情况的,可由甲方提请上级部门对乙方作出取消一定时期内参与三水区范围内的集体资产竞投交易资格的处理。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2-本合同在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应当要及时履行催告义务,及时与违约方协调解决争议。如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新约定条款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由双方平等协商后在补充条款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函件等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简称文书材料)应以合同首部所列联系信息进行送达(含纸质或电子方式)。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发出的文件、通知等视为送达。一方按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仍视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如本合同的约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133—第十一条补充条款1、合同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士地全部面积时地上物及青苗补偿归乙方,其他补偿归甲方。2、竞得人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租赁期满需凭保证金收据前来办理退回手续。3、甲方收款时开出给乙方的单据只能是【三水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先交租后使用。4、合同承包期满,该土地的新建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包括水、电等设施等安装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附件:土地四至附图甲方(盖章):乙方(公章或签字捺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村委会(社区)见证人(签字并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14-“望园耕地”项目四至图(面积:5.5755亩)塑园耕地四至数园耕地塑园耕地四至数园耕地资产瑕疵情况告知书各竞投意向人:我方的望园耕地项目在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采用网上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经云东海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对“望园耕地”的审批意见,现将该资产的瑕疵或风险告知如下:1、是否有用地手续口是回否2、是否有土地使用证口是回否3、土地用地性质:口建设用地回农用地4、是否涉及稳定耕地或基本农田口是口否地块面积5.5755亩,涉及耕地面积4.89亩,涉及基本农田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应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建设用地等用途,不得进行挖塘、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不得种植草皮,不得种植或摆放绿化苗木。5、是否涉及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卫片图斑旺口是回否6、是否涉及广东省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中的林地口是否7、其它注意事项:(1)土地未办理合法建设用地手续,属于农用地,应严格按照农业用途使用,不得进行建设行为。如农业生产需要,需新搭建农业设施(含硬底化),应先行向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未经批准新搭建构筑物、设施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的,需进行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2)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应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建设用地等用途,不得进行挖塘、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不得种植草皮,不得种植或摆放绿化苗木。(3)地块原有建构筑物、硬底化地面等设施如需用于农业设施,应申请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如无法办理需进行拆除,并恢复农用地性质。(4)资产描边是以影像图为基础,所示范围、面积与实地存在差异;如需准确数据,应由发包方另行实地测量。(5)地块在承包使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地类性质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若存在未经批准搭建、硬底化等违法用地行为,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用地行为最高可处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8、竞投意向人已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成功报名的,统一视为已知悉这份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竞投人如成功竞得资产,承诺放弃追究资产存在瑕疵的法律权利,并自行评估及承担一切风险。资产竞得人承诺不随意改变现有资产现状,不得以资产瑕疵为由对该租赁(承包)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也不追究资产项目权属方的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告知!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村向北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11月1用鲁村村向北村“望园耕地”土地资产占耕情况示意图N地块面积:5.5755亩涉及耕地面积:4.89亩1:2000图例土地资产地块耕地范围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情况明细表项目名称:鲁村意向20240023塱园耕地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资产占地面积资产建筑面积产权情况基本农田/禁养区/限养区情况说明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合同预计开始、结束时间原承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项目其他情况说明合同补充条款1塱园耕地060706008010-01-0016(101000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向北村耕地农业种植(禁养禽畜)5.5755亩全部无基本农田;禽畜禁养区面积为5.5755亩;无禽畜限养区。10000.00元/宗·年10000.0010000.002025年03月01日至2045年02月28日,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不存在原租户该资产没有经专业测绘机构实地测绘,面积由资产权属方确认,四至图运用卫星图钩画生成,竞投意向人在竞投前可向资产权属方了解清楚。补充条款详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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