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河县二级路区域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XSDL-BH2026003.1B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6:44: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9万元
代理单位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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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XSDL-BH2026003.1B1 二、合同名称:白河县二级路区域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XSDL-BH2026003.1B1 四、项目名称:白河县二级路区域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新区 联系方式:15771856686 供应商(乙方):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 联系方式:137778654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500000 1(项) ¥490,000.00 ¥490,000.00 无 合同金额: 4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4月24日 履约地点:白河县住建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二级路设计合同-03252026095811.pdf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3月26日 合同编号(甲方):20260382026合同编号(乙方):3S规划设计合同书项目名称:白河县二级路区域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委托方(甲方):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3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白河县二级路区域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白河县二级路区域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1.2项目规模:二级路提升区域南至白河县高速出入口,北至红石河隧道,全长约13公里1.3项目内容:主要提升内容为沿线道路绿化提升、市民公园提升、沿线建筑立面环境提升。本规划以提升二级路整体风貌为目标,依托沿线可用地块及绿化基底,结合周边居民使用需求,进行针对性规划设计。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要求2.1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第三条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本设计初稿编制时间约定为20个工作日(总共25个工作日,可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先期提供部分设计成果)。以上为初步计划安排,原则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工作进度,如有客观原因影响,时间安排适当顺延。第四条项目成果及验收4.1民居改造300余户。按五个类别设计出总共10套改造方案。4.2沿线道路景观绿化及市民公园提升。沿线道路绿化以“补绿增绿”并配套16个主要环境提升节点(包括高速出入口山坡景观、带状公园、小微公园、生态停车场、市民菜园等空间类型),总面积约36000平方米。按级别、类型给出规划设计方案。4.3道路沿引绿化提升标准段提升方案。给出不少于3个标准段提升设计方案。4.4给出亮化及小品景观的提升规划方案。第1页共7页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5.2付款方式项目成果经相关单位评审修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1个月内,甲方结清全部费用。5.3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该次付款等额发票。5.4我公司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全权委托“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代为开具发票并收取本合同全部设计费。收款帐号如下:账户名称: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云顶园小区支行账号:61050172004200000334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乙方;6.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技术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6.1.3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并为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6.1.4甲方应及时组织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于各阶段工作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准备,各阶段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和征询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6.1.5甲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变更或修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6.1.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时间按期如数付款和提供资料。6.2乙方责任第2页共7页6.2.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6.2.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6.2.3乙方应按各阶段成果审查和征询意见后甲方提交的书面文件进行成果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对应修改的书面报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6.2.4乙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成后,须为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后期跟踪服务,包括:规划解释、政策咨询、技术协调等服务:6.2.5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约定如期提供资料时,则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7.2因甲方原因造成各阶段项目成果审查、验收和提交书面审查、验收意见滞后的,则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如各阶段项目成果审查、验收后15个工作日甲方仍未出具书面审查、验收意见,则视同甲方认可通过项目成果审查、验收;7.3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7.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另外增加费用;7.5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问题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7.6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第八条保密责任第3页共7页8.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8.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它项目;8.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它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第九条成果权属9.1本合同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乙方独有成果的知识与技术产权,并享有获得本合同项目成果的相关荣誉和奖励的权利;9.2乙方享有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和著作的权利。9.3甲方根据需要可自行决定成果的使用并进行修改,但成果署名不得包括乙方,乙方不对修改后的成果进行技术确认和承担技术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11.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认可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所载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项目信息或交付设计文件、送达往来函件及法律文件等,接收方应在收到后10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接收方如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11.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7页11.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即终止。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1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附件:中标通知书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受托方(乙方)名称(盖章)地址:白河县东坡路与新城路交叉口西南60米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郡庭路155号隐秀银座7号楼5015室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tIN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21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云顶园小区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1050172004200000334202年3月23日年月日第5页共7页中标通知书采购编号:XSDL-BH2026003.1B1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根据白河县财政局审批,对《白河县二级路区域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二次)(采购编号:XSDL-BH2026003.1B1)》进行竞争行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采购方确定,成交结果如下:成交供应商: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交金额: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贵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尽快与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中标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6日弟6贝共7贝-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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