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AHLF-2024001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界首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3483.9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联系方式
  • 齐先生:0558-2851320
  • 张工:17705586201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83.9786万元 最高限价: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 采购需求:拟采购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及反馈;现场工程变更造价测算、审核,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检查监督;项目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测算和审核、工程量核实;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结算终审工作;按时出具各种审计报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必要的造价服务支持;完善项目的实施、审计等过程资料,同时对审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及汇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配合后续复审、复查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费用500元/每份,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纳。未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地点:界首市农业农村局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界首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界首市东城工业园区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0558-2851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1706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705586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7705586201 附件:附件-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docx [87.6 KB] 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AHLF-20240012)采购人:界首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需求1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第五章采购合同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483.9786万元最高限价: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采购需求:拟采购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及反馈;现场工程变更造价测算、审核,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检查监督;项目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测算和审核、工程量核实;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结算终审工作;按时出具各种审计报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必要的造价服务支持;完善项目的实施、审计等过程资料,同时对审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及汇总。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配合后续复审、复查等相关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费用500元/每份,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纳。未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地点:界首市农业农村局六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无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界首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界首市东城工业园区联系人:齐先生电话:0558-28513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1706室联系人:张工电话:177055862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77055862012.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 1.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公告 1.1.3项目名称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1.2.1工程地点界首市1.3.1采购需求详见磋商公告1.3.2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1.3.4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详见磋商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代理服务费等共6000元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6.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1.7.1响应预备会不召开1.8分 包不允许1.9偏 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930495096@qq.com,同时电话至177055862012.2.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回复,供应商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自行查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自行查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3.3.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 元) 投标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用信封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未中标的投标人评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保管。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7.1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 ;1、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一律胶装,未胶装的,作无效标处理。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一份,其中:1.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一份。其电子版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扫描件。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以上电子U盘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3.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也可以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4.1.1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磋商公告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5.2.1磋商顺序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开标顺序:按磋商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5.2.2人员到场1.开标时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若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开标时各供应商仅限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室。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 人及以上单数。磋商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时间规定如无特别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近3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 “近5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后文不再另行说明。9废标条款:1)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串通响应行为是指:(a)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4)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6)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响应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8)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单及其它内容相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的。9)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10)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响应文件对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清单单项无报价或零报价的。12)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3.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6.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需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5.3.响应文件应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5.4.响应文件的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5.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17.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2.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在采购人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2家成交单位,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注: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和签署完整审计报告后支付审计费用的100%。 2服务地点界首市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配合后续复审、复查等相关工作。4服务质量受委托完成的项目成果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项目概况界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子项目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总投资3483.9786万元。此项目主要有两大部分组成:1.设备安装工程包含预处理单元、厌氧单元、沼气净化单元、沼气提纯压缩单元、固液分离单元、沼气利用单元、电气自控单元、管道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设备配套及其他附属施工:施工内容包含土方工程、设备用房-土建、装饰、道路工程、围墙工程、匀浆池、固体进料箱基础、汽车平衡、1#厌氧罐、2#厌氧罐、脱硫提纯设备基础、沼液暂存池、固液分离基础、消防水池、覆膜有机区、站外覆膜沼液池、门卫室、设备用房安装工程、室外照明等。3.服务需求1、服务内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但不限于:(1)整个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反馈;(2)清单控制价复核及分析、工程进度款审核;水电等包死价合同的预算审核;(3)现场工程变更造价测算、审核,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检查监督,项目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测算和审核、工程量核实、工程结算初审等(以上工作不得超过采购人要求时限),并书面签署意见;(4)鉴证重点隐蔽工程验收、监督工程各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跟踪检查项目参建各方是否按合同履约;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工程例会及各专项协调会,按时出各种审计报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必要的造价服务支持;(5)各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经济分析,造价方案论证、审核。(6)记录审计日志,收集并汇总日常审核工作资料,为竣工结算提供依据;(7)竣工结算初审;(8)配合竣工结算终审;(9)施工纠纷专业支持;(10)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11)每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上月跟踪审计工作情况,该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方法,项目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项目进展、资金核付情况,工程变更及程序办理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特别提醒:若合同履行期间,因相关政策调整对审计单位工作内容要求出现变化的,则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新规定执行,并不得以工作内容增加、工作模式改变要求增加审计工作量。2、工作要求(1)成交人和派出人员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管理的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对所承担的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受托的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成交供应商参审人员必须为响应文件中的审计人员(合同履行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3)成交人和派出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审计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4)对成交供应商滥用职权、与施工单位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吊销当事人的审核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成交人应当为派出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成交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删除电子设备中的相关资料,协助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工作。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业务有关的任何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6)成果文件应装订编制,按相关要求递交份数,并保证美观;编制任务结束后应保证采购人能随时与其联系,全力配合采购人交办工作。3、人员配备(由采购人在成交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如未提供,拟投入人员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负责,若成交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2)人员调整要求。所有人员不得调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人/次;因特殊原因成交人确需调换人员的,须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并按项目负责人10000元/次、其他人员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后,安排人员调换,调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格资历和技术水平。更换人员累计超过3个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结合成交人员的工作能力情况,有权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成交人不得拒绝;需更换的人员必须在3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按10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4)驻场要求。要求的驻场人员每周每人不少于4天,每天保证8小时以上,每少一天,成交人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要求每周必须到项目现场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成交人按1000/次支付违约金。节假日成交人须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值班。驻场人员若有未按要求驻场的,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人/次。驻场资料员主要负责审计资料收集整理,或协助采购人开展审计工作,驻场工作的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要求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能力强,同时具备计算机软硬件基础知识。成交后,采购人将单独对资料员进行工作考核,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5)以上人员均不允许外聘、返聘。审计单位在本工程中配备的审计人员,须具有丰富的造价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成交后,采购人对配备人员进行资质、业绩经验核查,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换。4.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折扣率报价,控制价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即审计服务费=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费率*送审工程总造价*成交折扣率。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工程因故延期,审计费不增加,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5.其他要求1、驻场人员食宿交通需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条件自行解决,不得接受由工程施工单位安排食宿交通。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决算初审报告。3、工程竣工验收前,采购人将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成交人可继续完成竣工决算终审,并向采购人出具最终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竣工决算审核费(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仍按成交折扣率计算。考核不通过的,采购人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竣工决算终审。4.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2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 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审内容评审因素及分值技术资信分(90分)服务方案(0-60分)1.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1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编制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与工程实际相结合,符合国家现行审计、工程造价政策、方针、审计目标制定情况;对招标范围内各项工作均有完善、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能保证工作到位、质量满足要求的保证措施的得 15-11分;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与工程实际相结合,较符合国家现行审计、工程造价政策、方针、审计目标制定情况;对招标范围内各项工作有较完善科学的工作方案,有保证工作到位、质量满足的措施得 10-5分;③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与工程实际基本能结合,基本符合国家现行审计、工程造价政策、方针、审计目标制定情况;对招标范围内各项工作有工作方案,有保证措施的得 4-1 分;④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不明确或未提供不得分。2、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服务方案(15 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编制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服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详实、有针对性,有详细、合理可行的服务方案,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有深刻理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最大程度满足造价咨询服务需要的得 15-11分;②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科学,服务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满足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得 10-5 分;③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基本能满足造价咨询服务的得 4-1 分;④方案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5 分)内部控制管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①管理制度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15-11 分;②管理制度较完善、较科学合理、较可行的得 10-5 分;③管理制度完善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4-1 分;④管理制度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4、审计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5 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①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界定清晰明了,有科学合理恰当的应对措施和保障措施,措施内容可行性和可借鉴性高,有保密和廉政措施的得 15-11 分。②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界定清楚,有较合理的应对措施和保障措施,措施内容有可行性、保密和廉政措施的10-5 分。③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界定一般,应对措施和保障措施一般,保密和廉政措施一般的 4-1 分。④重难点分析及措施方案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分(90分)企业业绩(0-10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工程造价或审计类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其他可以证明业绩时间、类别的证明材料。技术资信分(9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 (0-8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工程造价或审计类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其他可以证明业绩时间、类别的证明材料。若为审计类业绩,须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若为工程造价类业绩,须担任编制人或复核人技术资信分(90分)人员配备(0-12分)1、项目主审(6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得6分;不具备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主审不允许兼任。2、其他人员(6分):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审外每增加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6分;每增加一名二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最多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5.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约定内容6.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报价(详见备注说明)折扣率(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最后承诺报价表(某项目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报价(详见备注说明)折扣率(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本表用于多轮报价,供应商多备几份手持。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1.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1.1.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1.1.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1.1.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1.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1.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1.1.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1.1.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1.1.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1.1.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录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1.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磋商和成交候选人资格。2.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磋商和成交候选人资格。3.如我方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磋商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磋商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理。6、我方参与磋商如出现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同意视为串通投标并接受处理。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五、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六、人员配备(格式自拟)七、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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