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招标公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

项目编号FWFA0000005274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10:23: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6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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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金融中介服务 1.0 项 附件下载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发行拟注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2.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招标内容: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 注册规模:20 亿元人民币; 基础期限:不超过 3 年; 拟分1个包件进行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选聘1家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中标一个包件,发行不超过20亿元储架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内容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 年 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方式: 线上领取: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意:投标单位需在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纳入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已注册但报名时提示无权参与的供应商,应添加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为合作意向单位,并提交审核。供应商注册成功或邀请之后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21日 12 时 00分。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 5.2 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媒体 中交招采网(网址: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联系人:幸云峰 电话:18588897279 8.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方:_____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______ 地址:____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______ 邮编: 510000     联系人:   方浩吉   电话:13570478397 邮箱:fanghaoji@ccccltd.cn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人:   方浩吉    电话:13570478397           2025 年 8 月 11 日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WFA00000052748)招标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文件的递交26.公告媒体37.监督机构38.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91.1项目概况9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9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91.4投标人资格要求91.5费用承担101.6保密101.7语言文字101.8计量单位101.9投标预备会101.10分包、转包111.11偏离112.招标文件112.1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2.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113.投标文件123.1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投标报价123.3投标有效期133.4投标文件的编制133.5投标文件的递交134.开标144.1开标时间和地点144.2开标程序144.3投标文件的拒绝144.4开标异议145.评标145.1评标委员会145.2评标原则155.3评标155.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156.合同授予156.1定标方式156.2中标通知166.3签订合同167.重新招标168.纪律和监督16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6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6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6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8.5投诉17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附件1: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18附件2:招标文件澄清通知19附件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20附件4: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21附件5: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22附件6:中标通知书23附件7:中标结果通知书24附件8:异议函25附件9:异议答复函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办法282.评标委员会283.评审标准283.1初步评审标准283.2详细评审标准284.评标程序304.1初步评审304.2详细评审30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14.4投标文件的拒绝324.5评标结果324.6拒绝所有投标33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3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35一、投标函38二、投标承诺书39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0四、企业资质41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2六、授权委托书43七、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44八、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材料45九、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方案及建议书46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7十一、信誉情况承诺函48十二、信用承诺书49第七章合同协议文本51第1章招标公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发行拟注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2.2招标内容:项目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招标内容: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注册规模:20亿元人民币;基础期限:不超过3年;拟分1个包件进行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选聘1家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中标一个包件,发行不超过20亿元储架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内容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3)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5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8月11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6日9时30分。4.2招标文件方式:线上领取: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注意:投标单位需在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纳入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已注册但报名时提示无权参与的供应商,应添加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为合作意向单位,并提交审核。供应商注册成功或邀请之后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2时00分。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5.2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公告媒体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7.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联系人:幸云峰电话:185888972798.联系方式招标组织方:_____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______地址:____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______邮编:510000联系人:方浩吉电话:13570478397邮箱:fanghaoji@ccccltd.cn招标文件澄清联系人:方浩吉电话:135704783972025年8月6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编号FWFA000000527482招标人名称: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联系人:方浩吉电话:135704783973招标代理机构无4项目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5招标内容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6投标限价(1)本次招标限价为:360万元(报价包含管理费和销售费,不含其余中介机构费用)。(2)投标人必须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各家投标人报价需满足行业报价约束线要求7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内容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3)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0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转包11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但投标人必须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1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天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线上发布;14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 天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线上发布;15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 天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线上发布;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7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 90 天18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对真实性负责。19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 12 时 00 分20投标文件电子版(中交招采网)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使用PDF格式文档上传至中交招采网系统(确保清晰);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1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地点线上提交:通过https://zjzcw.iccec.cn/递交22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线上开标23开标程序(1)线上公开开启(2)开启顺序:不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奇数2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 个26中标人确定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无28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成本与供应链管理部电话:020-6636081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广航大厦34楼邮编:510290告知函各投标人: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行为,特对各投标人做出如下提醒和告知:一、关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认定和处理如在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或行为的,经取证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视情形将投标人列入公司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之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箱等注册信息一致。2.不同投标人投标时的IP地址相同。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的情形。(二)经招标人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等权威软件查到投标人有如下股权或管理关系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投标。2.不同投标人存在相同管理人员(董高监)任职、直接管理关系或者股权关系存在投资、共同持股等直接关联关系。3.参与投标的两家单位的法人或者董高监同时在第三家公司任职或者持有股权。二、关于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告知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上级单位、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一)失信情形1、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二)处置措施计划或已经同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市场主体若出现上述失信情形,公司将启动列入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程序,并上报至中交集团。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三)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后,从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与本包件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包件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包件的监理人;(7)为本包件的代建人;(8)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为本包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分包、转包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11偏离允许发生细微偏差,但投标人必须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招标需求一览表;(5)技术规格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邮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完成;不足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企业资质(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7)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8)发行工作方案及建议书(9)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信誉情况承诺函(11)信用承诺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本次招标为固定费率。投标报价为完成服务项目的含税总价,包括为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制作费、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费、设备机具使用费、人工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服务过程中,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单价不做任何调整。3.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选择性报价、带方案报价及带条件报价。3.2.4投标方须综合考虑服务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不得据此提出单价调整要求。3.2.5投标人投标单价汇总的价格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按综合单价汇总后的价格作为投标总价。3.2.6付款方式:(1)中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付款条件:①发行完成公告;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中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并经招标人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最终使用PDF格式文档上传到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服务地点、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或签章。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确认。3.4.4线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PDF形式上传,一次不能上传完成的可以分多次上传。3.5投标文件的递交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提交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3.5.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开标4.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上公开开标,不另设现场开标会,投标人及授权代表可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上即时查看开标结果。4.2开标程序(1)开标人登陆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系统;(2)开标人点击开标开启标书;(3)标书开启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4)开标人核查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上报价信息和附件投标文件是否上传,未上传附件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4.3投标文件的拒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审:(1)未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4开标异议投标人通过登陆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可在评标结束前随时查看开标情况,如有异议,请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供应商质疑模块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为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5.评标5.1评标委员会5.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5.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5.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合同授予6.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每个包件)综合评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后原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由公司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招标工程量为合同工程量。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包件,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由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最终各标段定标下浮率须保持一致,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人没有能力组织服务或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服务质量、服务响应进度、资金断链等重大原因被解除合同的,或中标人主动退出而解除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已中标人的签约合同价格签订合同作为后续供货人,以此类推。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承诺,供应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管理,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出现进度、质量、安全不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管理,招标人有权调整供应工程量等内容,情况严重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6.2中标通知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6.3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7.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6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6个,且剩余的有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价格竞争力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2: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年月日附件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年月日附件4: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1、......2、......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件5: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招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件6: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招标人:年月日附件7: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工作的支持!根据招标文件,贵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过评审委员会对各家投标文件各方面的仔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贵公司未中标。但贵公司在本次招标中做出的努力及显示出的良好技术、管理水平已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此深表感谢!希望下次合作成功。招标人:年月日附件8:异议函异议函编号:(招标人名称):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招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1.……2.……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件9:异议答复函异议答复函编号:(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你方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2.…………招标人:年月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或5人以上奇数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限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生产能力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财务能力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服务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商务评审标准如:业绩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技术评审标准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如:进度保障方案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按综合评定得分由高到底选择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内容及分值设置见下表评分项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投标人报价承销费率40年化费率0.05%得40分,每高出0.01‰扣1分。应收账款ABS承销能力10以2024年应收账款ABS发行规模作为评分依据:(1)发行应收账款ABS规模排名第1-3名,得10分;(2)发行应收账款ABS规模排名第4-6名,得7分;(2)发行应收账款ABS规模排名第7-15名,得4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意:查询路径为: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ABS项目承销排名。统计年度选“2024年”,基础资产类型选“企业应收账款”,机构类型选“证券”,企业性质选“全部”,地域分类选“全国”,主体口径选“名义发行主体”,选择“合并母子公司”,按资产支持证券总承销金额排名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广东地区应收账款ABS承销能力10以2024年广东省内应收账款ABS发行规模作为评分依据:(1)发行规模排名第1-3名,得10分;(2)发行规模排名第4-6名,得7分;(2)发行规模排名第7-15名,得4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意:查询路径为: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统计年度选“2024年”,机构类型选“证券”,基础资产类型选“企业应收账款”,不勾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期限、主体评级、企业性质均选“全部”,地域分类选“广东”,主体口径选“名义发行主体”,选择“合并母子公司”,按债券总承销金额排名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全国范围内***主管ABS管理只数15投标人或其体系内计划管理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主管应收账款ABS计划管理人按发行项目总数排名,第1名得15分,排名每下降1名减少1.5分,依次递减,第10名(不含)以后不得分。注意:查询路径:Wind-债券专题-资产支持证券-企业ABS统计-计划管理人统计-统计年度:2024年度,查询发行项目总数排名。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ABS发行窗口把握能力10以2024年ABS推迟或取消发行情况作为评分依据:推迟发行的产品数量每增加1只,扣1分,取消发行的产品数量每增加1只,扣2分,本项最低为0分,注意:查询路径为: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新券发行--推迟或取消发行债券。起始日期选择“2024-01-01”,截止日期选择“2024-12-31”,债券类型选择“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地点选“全部市场”,事件类型选“全部”,提取数据后展示主承销商列的所有内容,按投标人涉及的推迟发行、取消项目数量分别截图并统计注:同一产品项下存在多档证券的,按合记为1个项目计算。券商存在合并的,按合并计算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融资发行工作方案及建议书15对方案整体设计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进行评分1、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情况分析及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及增信方式、明晰的基础资产筛选标准等内容;得分标准: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及其他不得分;2、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市场分析,包括市场环境分析、发行建议及推介策划等;得分标准: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及其他不得分;3、预计发行利率、发行窗口、定价(包括定价依据、合理定价区间)的建议;得分标准: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及其他不得分;4、沟通协调机制、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包括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服务团队人员保障等;得分标准: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及其他不得分。5、对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体时间安排,重要的时间节点把控措施得分标准: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及其他不得分。合计100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4.评标程序4.1初步评审4.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生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4.1.2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4.2.2评标价的评定(1)本次评标价以有效投标报价评定,若设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将被否决其投标;(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4.2.3商务部分评审计算方法:(1)基准价格A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总价(含税)的算术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格;【】万元(2)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B)计算方法:与基准价格(A)相比,比基准价格每高出1万元,扣1分。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5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不能作为参与评标的证明材料。4.4投标文件的拒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的情形。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4.5评标结果4.5.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4.5.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4.6拒绝所有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1)投标人均不能通过评审;(2)有效投标不足3家且缺乏竞争性。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5.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5.3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招标人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FWFA00000052748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数量收货人工期1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储架1方浩吉6个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投标文件单位:(盖单位印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页码)二、投标承诺书---------------------------------------------(页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页码)四、企业资质-----------------------------------------------(页码)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页码)六、授权委托书---------------------------------------------(页码)七、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页码)八、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材料---------------------------------(页码)九、发行工作方案及建议书-----------------------------------(页码)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页码)十一、信誉情况承诺函-----------------------------------------(页码)十二、信用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根据已收到的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报价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费率(保留两位小数)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采购内容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投标单位(盖章):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地址:银行账号:电话:日期:二、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本工程所需供应的内容,我们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2、我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收费费率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服务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4、如果你们接受我们报价(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们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6、我公司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7、我公司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投标单位(公章):地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签字日期:邮编: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参与本次招标(编号为:)的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作为独立投标人,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方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企业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服务内容所需要的资质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六、授权委托书(若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组织的招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供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本部分考察投标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为本招标文件“3.2详细评审标准”中需提供的业绩材料等,具体如下。1、应收账款ABS承销能力注意:查询路径: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区间选择2024-01-01至2024-12-31,机构类型选择证券,债券分类选择全部,上市地点选择全部市场,勾选联主实际比例,提取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截图或未加盖公章不计分。若投标人为专业投行子公司或资管子公司,则统计口径为其证券母公司合并口径。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2、广东地区应收账款ABS承销能力以2024年广东省内应收账款ABS发行规模作为评分依据:注意:查询路径为: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统计年度选“2024年”,机构类型选“证券”,基础资产类型选“企业应收账款”,不勾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期限、主体评级、企业性质均选“全部”,地域分类选“广东”,主体口径选“名义发行主体”,选择“合并母子公司”,按债券总承销金额排名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3、全国范围内***主管ABS管理只数投标人或其体系内计划管理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主管应收账款ABS计划管理人按发行项目总数排名注意:查询路径:Wind-债券专题-资产支持证券-企业ABS统计-计划管理人统计-统计年度:2024年度,查询发行项目总数排名。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4、ABS发行窗口把握能力以2024年ABS推迟或取消发行情况作为评分依据:注意:查询路径为: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新券发行--推迟或取消发行债券。起始日期选择“2024-01-01”,截止日期选择“2024-12-31”,债券类型选择“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地点选“全部市场”,事件类型选“全部”,提取数据后展示主承销商列的所有内容,按投标人涉及的推迟发行、取消项目数量分别截图并统计注:同一产品项下存在多档证券的,按合记为1个项目计算。券商存在合并的,按合并计算此项评审以Wind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Wind查询界面截图八、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材料九、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方案及建议书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工作方案及建议书包件1费用:(单位元,共三年,不低于0.05%/年,提示需满足行业报价约束线要求)说明:格式不限,需包括提供承销方案的核心要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规模、发行期限、收费方式、评级、增信措施建议,项目进度安排等。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十一、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列入中交集团、广航局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7)列入中交集团、广航局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8)其他:。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公司的投标行为。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十二、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第七章合同协议文本【原始权益人】与【】证券公司关于【填入项目名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代理推广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市签署:1、甲方(原始权益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2、乙方(计划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证券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以下简称“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甲方拟发起“【填入项目名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证券公司”)系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投资银行和销售专业团队,熟悉国内资本市场,擅长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转让、投资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具备资产证券化项目销售及推广的资格和工作经验。3、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填入项目名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代理推广机构及计划管理人,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并负责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销售推广工作。4、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愿意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条款,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甲方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工作。5、本协议适用于仅由乙方单方作为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及唯一牵头销售机构的情形,如存在多家销售机构的,则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声明与承诺1、甲方承诺:(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必须的内部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甲方最近三年无影响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违法行为、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2、乙方承诺:(1)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4)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指定符合相关规定资格和工作经验的项目人员负责甲方本次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合的项目人员;(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调其他中介机构按照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制作有关文件,协助甲方完成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设立、备案及挂牌工作;(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力做好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销售推广工作。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原始权益人与资产服务机构(如有)的职责,配合乙方及其项目参与人员履行其资产证券化项目职责;乙方及其项目参与人员履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3)在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乙方履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服务费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履行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职责,可以对与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2)乙方履行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职责,可以要求甲方全力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乙方对其他中介机构就甲方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相关事宜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问的,可以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4)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获得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服务费用。2、乙方的义务(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履行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工作应尽的职责;(2)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及代理推广机构应协助甲方分析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协助甲方设计项目方案;协助甲方进行投资者推介和交流会,以及与投资者进行谈判;与投资者签署相关协议文件。{(2)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及代理推广机构应协助甲方分析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协助甲方设计项目方案;协助甲方进行投资者推介和交流会,以及与投资者进行谈判;与投资者签署相关协议文件。乙方承担余额包销责任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为前提:①乙方和甲方就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方式、利率和期限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②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发行文件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取得的所有批准、决议、承诺、担保、确认和授权等文件均已适当做出,并为甲方实际取得,且甲方取得该等文件后已向乙方及时提供了经甲方签章确认的该等文件;③甲方的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④乙方已完成尽职调查、发行文件制作及审查等内部流程,甲方在发行前所有条件均符合乙方内部要求并已获得乙方内部审核机构的通过;⑤未发现甲方及其他参与主体存在违反其在本协议和/或所有发行文件中的任何实质性义务和陈述、保证的情况;⑥国内或国际货币、金融、政治、经济或社会情况,或者利率、准备金率、准备金利率、货币兑换率或外汇管制等方面在发行期限前乙方认为没有发生可能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故;⑦乙方承担余额包销责任不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监管要求。⑧甲方与乙方已就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资产支持证券的其他发行要件协商一致。}(3)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后,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管理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4)乙方应指定一名符合相关规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工作。乙方应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工作经验的项目人员从事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工作;(5)乙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四条销售推广及计划管理服务费用乙方作为甲方计划管理人及代理推广机构,提供计划管理及销售推广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为促进本项目销售推广工作,甲方推荐/鼓励乙方聘请其它销售机构参与销售,乙方聘请其它销售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收取的销售推广费/服务费中。1、服务费收取方式选择第种:(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供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服务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为实际融资额的【】‰,甲方应在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当天,直接将相关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资金汇划时,请注明服务费)。(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供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服务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为融资额的【】‰。其中,甲方必须在原始权益人与乙方完成资产买卖交易、收到转让价款【】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具体金额或比例】的相关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资金汇划时,请注明服务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服务费,以计划管理费的形式按照每年【具体金额或比例】收取,由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划付时间点】从托管账户中足额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取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证券公司开户行:账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费用均为增值税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6】%。乙方在收到由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服务费以管理费形式从托管账户支付给乙方,则不再开具相应发票。3、除服务费用外,乙方不再因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向发行人收取其他费用。4、甲方应自行承担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银行、律师、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本协议双方须依据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有关税款。第五条保密条款1、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有关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保密信息、资料、文件等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2、此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从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处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3、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或销毁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无论该信息以何种方式存在,乙方应遵守该要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乙方内部管理制度需要留档保存的除外。第六条排他性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展业务合作,乙方承诺以甲方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优先项目。第七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2、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配合另一方的工作,情节严重,对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造成实质影响,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3、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启动前,如果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证券市场及其他方面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势或重大变故,或因为不可抗拒与预测的原因,甲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使乙方认为甲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发展前景已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条件或没有必要履行,则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行解除,相关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其实际发生的费用。4、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推广费用,甲方除承担前款所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利益冲突1、甲方确认,在乙方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参与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投资银行、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代客交易、自营交易和经纪活动)的情况下,由此可能产生利益或职责冲突,因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可能会与乙方的其他职责或利益产生冲突。2、甲方确认,尽管存在或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如乙方从事以下服务、交易或行为时不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则乙方有权从事该等服务、交易或行为,甲方同意豁免乙方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所有责任,并且乙方为其自身利益有权保留任何相关报酬或收益:(1)(以自营或其他方式)从事与甲方或第三方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2)就任何事宜为其自身或第三方行事。3、乙方确保:(1)乙方承接某一项目(包括本协议事宜)的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个人不受任何该等利益或职责冲突的影响,以及(2)乙方不会将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提供给任何其他客户。第九条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下列方式之一送达至一方指定地址:(1)亲自送达;(2)经确认的电传和传真;(3)商业特快专递;(4)挂号邮件;(5)电子邮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日为邮寄后五(5)日;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送达日为实际收到日。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的通知地址如下:甲方: 【 】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乙方:【】证券公司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在争议各方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各方应将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解释与修改本协议若有任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与修改,必须由双方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至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相关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第十三条协议正本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公司与【】证券公司关于【填入项目名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代理推广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声明:本签字页仅对本页首所指之文件有效。(此页无正文,为《【】公司与【】证券公司关于【填入项目名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代理推广协议》之签字盖章页)乙方:【】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声明:本签字页仅对本页首所指之文件有效。附件一合同发票条款发票类型普通发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开具时点乙方(我公司)在收到甲方【 】(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保荐费、佣金或手续费等)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原件传递给甲方。甲方发票抬头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电话(能与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开户行(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对应的账号):账号(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对应的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或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违约责任条款甲方须确保以上发票信息完全正确。当由于甲方过失,导致乙方开票错误时,甲方需协助乙方解决发票作废或红冲的相关事宜,同时应赔偿乙方相应的费用。附件二【】证券公司关于收款账户信息说明(【】证券公司项目组填写)我司收款账户(非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证券公司账号:【】(此账号与发票上的公司账号不同,务必以此【】结尾的账号为付款账号)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开户银行:【】客户划款时在“备注”和“用途”两处均须注明如下信息(投行项目组填写):1、项目名称:(与投行OA中一致的项目名称)2、款项类型(请选择):□辅导费□挂牌前财顾□保荐费□三板挂牌□承销费□三板督导,时间段 □保荐承销费□三板定增□重组财务顾问□融资财顾□其他财务顾问□其他 附件三合规保护标准条款(一)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1、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2、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9、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10、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1、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咨询举报热线:0086-20-66355358咨询举报邮箱:ccgdccompliance@ccgd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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