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居区2023年“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0904202300009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6:33: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众乐艺术团中标金额59.16万元
代理单位四川憬遂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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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杰:1388252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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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居区2023年“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9042023000094 二、项目名称:安居区2023年“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遂宁市安居区众乐艺术团 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宣传文化中心活动室 59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遂宁市安居区众乐艺术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文化艺术服务 安居区2023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详见招标文件 2023年 详见招标文件 591,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宗根、袁超(采购人代表)、黄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柔刚写字楼D区2楼 联系方式:15282571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憬遂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225号仁仁广场26层10号 联系方式:13882528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杰 电话:13882528574 四川憬遂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安居区2023年“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3112702).pdf 安居区2023“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四川憬遂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委托,拟对“安居区2023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1.项目编号:N51090420230000942.采购项目名称:安居区2023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3.采购人: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憬遂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需为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关于安居区2023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位一名,本项目共一个包件。(详见磋商文件第章)。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12,(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7u政上财四L二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柔刚写字楼D区2楼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15282571155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57号坤伦建筑3楼1号联系人:伍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21892023年11月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供应商的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600000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600000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不允许5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类别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1、根据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项目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加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加分。9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磋商保证金金额:0元。备注: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3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伍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218914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伍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218915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四川憬遂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16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憬遂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伍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218917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憬遂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服务要求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憬遂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憬遂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伍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2189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57号坤伦建筑3楼1号邮政编码:629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8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居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5428672邮政编码:629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21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90天。2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等)。23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编制服务方案、人员配置、业绩、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政策性评分因素。3.2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共同评分因素实施方案(25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整体策划;②场次安排;③宣传方案;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现场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审,其方案内容全面、切实可行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2服务、应急、方案(60%)演出节目方案(15分)1、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演出要求的得15分,(包含但不限于):①舞台设施设备;②节目创意方案;③节目演出方案。每具有一项不满足的扣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技术评分因素2服务、应急、方案(60%)应急方案(20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节目演出安全保障措施;②安全管理体系;③安全管理人员配备;④购买保险服务,其方案内容全面、切实可行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技术评分因素3业绩10%业绩(10分)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共同评分因素4人员配置20%人员配置(20分)1、每场演出人员数(不包括主持人、领队和剧务人员)15人至25人的得1.5分,25人以上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演出人员中具有获得省级乡村文旅能人,魅力乡镇代言人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三级演员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演出人员中具有二级演员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演出人员中具有一级演员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5分;本项最高得17分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42023000033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满5日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的10日内,向中标人退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截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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