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第一高级中学2025年厨房用具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5073150374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12:27: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第一高级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省安太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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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50731503744 二、合同名称:移动式水冷风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0731503744 四、项目名称:2025年厨房用具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第一高级中学 2、地址: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社区三期西北角 3、联系方式:1897139801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安太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黄陂区 6、联系方式:175086761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厨房用品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1020元 5、合同金额:0.10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13日;履约地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第一高级中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5-0068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移动水冷式风机.pdf 移动式水冷风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731503744甲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第一高级中学乙方:湖北省安太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移动式水冷风机移动水冷式冷风机30L11.0201.02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整(大写)¥1.02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蔡甸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08-08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第一高级中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3.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之日起生效。甲方:中法武汉生态余范城第高级中学乙方:湖北省安太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郑录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海波联系电话:18627891913联系电话:175086761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14MB0879393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CGHP071W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洲支行帐号:单位地址: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社区三期西北角帐号:17111701040009465签订时间:2025.231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北大道88号酒店用品城F2-5023签订时间:20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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