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11272024CCS0002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1:47: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岚县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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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268575620241 二、合同名称: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72024CCS00028 四、项目名称: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岚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岚县县城桥北街1号 联系方式:18735886694 供应商(乙方):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223号银河苑小区1号楼2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153834618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8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服务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时间:120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48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合同(11N01268575620241).pdf 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68575620241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岚县交通运输局受托方: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方:岚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岚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咨询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一、委托咨询服务内容及价格方案涉及本项目的调查、研究、分析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要求提供下列服务:1、项目名称:岚县公交车特许经营项目(岚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2、服务内容:(1)编制《岚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特许经营方案》;(2)协助起草特许经营协议、参与实施机构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的合同谈判及签署等。3、咨询服务价总额:人民币482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元整)。二、履行期限、地点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即刻生效,履行期限30日,并在山西省岚县履行。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提供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2、协助乙方进行项目调研等工作;3、协调工作所涉及有关单位的关系;四、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五、咨询成果交付1、咨询成果在30日内交付。咨询成果包括文字版6套,电子版PDF格式1份,该成果在显著位置标明乙方为编制单位和咨询机构。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需对咨询成果进行局部修改或以其他形式再次利用该成果主要内容,乙方承诺给予提供服务,并收取成本费用。六、服务费的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482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元整),分两次付清。(1)项目完成《岚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特许经营方案》的编制并提交初步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60%;(2)项目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40%。七、合同解除1、违约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2、项目取消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项目取消,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1)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取消的正式宣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八、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1、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2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2、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九、保密条款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1、本合同(包括附件)的条款;2、工作成果;3、乙方材料;4、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5、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合同双方同意,只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十、仲裁条款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履行地所在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一、其他规定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2、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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