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41901-2025-0349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6:17: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东莞市公安局预算金额1712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1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食材配送服务食材
联系方式
  • :0769-23055979
  • :13728193705

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东莞市公安局 项目编号:441901-2025-03497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5-03497-2 二、合同名称 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5-03497 四、项目名称 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公安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69-23055979 供应商(乙方): 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9号 联系方式:137281937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1(项) 17,120,000.00 17,120,000.00 合同金额: 17,12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30日至2027年07月29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公安局 2025年07月31日 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1-2025-03497]甲方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甲方2: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中标人):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1甲方1:东莞市公安局甲方2: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莞城段3号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大道下桥段268号乙方: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769-26990118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9号法定代表人:向柏龙联系人:黄建聪联系电话:13728193705根据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以及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或澄清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各种书面承诺,甲、7.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一、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采购预算金额:17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该预算金额为服务期限内合同结算金额的上限,甲方不保证最终的合同结算金额能够达到该预算金额,具体将以实际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乙方应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肉类、家禽、水产、水果、粮油、副食、冻品、熟食等。所配送食材需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4.服务地点:为甲方(包含甲方1和甲方2,下同)指定配送地点。5.服务期限:2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服务期限届满,结算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若服务期限未届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亦自动终止。二、具体要求(一)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按照其提供的《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情形除外)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甲方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的资质2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须服从甲方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四)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期限不短于合同有效期。(五)乙方拟投入人员须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六)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内任一时间段内食材配送的票据清单和电子数据,乙方应予以配合。(七)配送产品质量要求1.肉类、禽类产品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2)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3)鲜肉类(猪肉、牛肉)交货时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如猪肉来源跨区,须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4)家禽类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u(5)冷冻禽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2.水产品质量要求:(1)新鲜水产品如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有活力(鲜鱼鳞片完整,有光3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海鲜、河鲜利用率不得低于95%)。(2)冷冻角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肉质饱满有弹性。(3)冷冻水产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4)所有货物规格须符合甲方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5)7方在配送水产品类时,须免费为甲方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甲方进行简单加工。3.蔬菜、水果类质量要求(1)乙方每天的供应按甲方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可与甲方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8%。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4)配送时须同时附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5)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童、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6)食材供应链要求,所有食材的来源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进行收购。(7)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8)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9)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4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10)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11)要求乙方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甲方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12)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4.粮油、奶制品、副食质量要求:(1)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2)粮油、奶制品、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3)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SC认证的货品必须有SC认证标志;(5)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0%。15、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有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八(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八)配送要求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53.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5.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派车(需配备相应车辆,如雪藏货柜车等)派人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接收当场验收,同时提供好相关单据。食材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起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全部货物进行换货。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6.乙方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查。7.承诺临时紧急送货响应并送达时间,收到临时紧急需求,乙方承诺在30分钟内将按甲方要求采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九)其他要求1.甲方对应急食材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甲方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乙方和本项目制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的食堂食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三、供货价格要求1.供货价格为甲方指定目的地交货价。该交货价已包含且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甲方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2.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基准价,每月的1号和16号为基准价调整日期。每月的13号和28号前,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甲方根据当前6时段市场均价的88%和乙方报价孰低原则确定基准价。市场均价是由甲方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莞城光明市场、莞城罗沙市场等),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蓝子价格、“美团”和“京东”等线上平台调查后确定的。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4.甲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四、付款方式(一)中标下浮率:百分之三(3%)。(二)付款方式: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供货价格为甲方核定后的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2.乙方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甲方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将根据甲方上月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扣减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如有),乙方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乙方在10号之后才提供发票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店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另定的结算期限少执行。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号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的经费由》1政府拨款,如因政策或政府采购付款流程影响,导致拨款未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甲方1实际结算价格由甲方1账户单独支付:甲方2实际结算价格由甲方2账户单独支付。(三)本合同甲方1和甲方2合计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17120000)。7五、质量及包装要求1.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2.7方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5.7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须承担如下责任:(1)7方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因乙方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乙方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且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六、配送服务要求1.7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万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延迟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甲方一般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乙方都必须按甲方要求配送。对干临时性采购订单,7方须积极配合,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3.配送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所需食材的配送: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乙方必须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工作餐的配送时间另行约定。具体配送时间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4.乙方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85.乙方在配送水产品类时,须免费为甲方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甲方进行简单加工。6.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7.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4)乙方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但不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5)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的。七、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主体:甲方。2.履约验收方式: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工作分别由甲方1和甲方2与乙方共同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和卫生消毒等举措,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验收人员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3)验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乙方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甲方验收人员和乙方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4)验收完毕后,双方须在《食材配送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二)上签名确认,配送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如供货当天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食材配送清单》,须经9甲方同意后12小时内补齐《食材配送清单》。4.履约验收内容:服务期内所供食材品种、数量、质量等。5.履约验收标准(1)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乙方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6.乙方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甲方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八、考核要求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合格分值为80分(含),当月考评低于80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分2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的食材配送款中抵扣相应的违约金。在一年内,乙方有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乙方需提供书面整改措施:在一年内,乙方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2.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3.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当保证乙方的项目组顺利开展项目工作;2.甲方按照合同相关程序支付货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3.为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以“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10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和追责;4.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乙方须为其工作人员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及劳动工具、设备,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若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意外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6.本项目过程中至项目完成后任何时间段,乙方须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工作过程中获知的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获悉和取得的数据、资料保密。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数据、资料为第三人知晓的,乙方除承担一切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与合同价款等额的款项作为赔偿金。1十、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披露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逝后七天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3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以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首页列明之双方当事人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工作往来、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向上述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合同附件: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附件二《食材配送清单》甲方1(盖章)甲方2(盖章)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签名:签名:经办人:经办人:站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7.30签订日期:2025.7.30签名:话nt经办人:黄建聪联系电话:13728193705签订日期:2025-1.30开户名称: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83472819282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寮步支行12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评价指标指标说明得分扣分原因送货及时性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1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3分。食品安全1.所供食材已通过检验检疫,但配送时未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每次扣1分;所供食材未通过相关检验检疫的,每单扣20分;2.应用未用冷链配送货品,或运载工具、盛装容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每次扣3分:3所供食材包装破损或掺有异物,对货品造成污染的,每次扣2分;4.所供食材过期或变质的,每次扣15分。货品质量1.所供货品质量一般,但可使用的,每项扣2分;2.所供食材不能食用率5%-10%,每项扣2分;10%-20%,每项扣3分:超20%,每项扣5分;3.所供食材剩余质保期未达要求的,每项扣3分;4供货品种、规格与订单或送货单不符的,每次扣2分。货品数量1.供货数量与订单数量相差超过±5%的,每次扣1分。2.供货数量与订单数量相差超过±10%的,每次扣2分。3.供货数量与订单数量相差超过±20%的,每次扣3分。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4.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数据(单价、数量和总计)准确的电子单据,每次错误扣2分。综合得分13附件二:《食材配送清单》(公司)食材配送清单业务电话:传真:下单电话:客户:送货日期:序号编码品名规格预定数量实收数单位单价金额备注1·2345678910合计:(大写)实收金额:送货人签字:检验人签字:收货人签字:监督人签字:收货人签字:丨14

附件下载

  •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