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6 12:33: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东丽区营商环境办公室)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5万元
代理单位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费
联系方式
  • 吴国义:022-24980592
  • 王学媛:17526896199

正文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 (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中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 (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一、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桂苑路7号A座302-05 911201163286064282 022-87671902 115 94.6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5 94.60 2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5 78.00 3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5 62.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 投标人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评分的办法客观、真实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技术及服务评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需委托机构对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其专业程度高、相关技术复杂、涉及知识面庞杂、承担责任重大等特点,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项目实际情况,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张桂青,李秋荣,雷怀英,安方 采购人代表:刘慧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62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文件规定向本次项目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 联系方式:022-2498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 联系方式:1752689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媛 电 话:175268961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终】招标文件-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 20251204.docx 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TJJT-ZC-20251178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5第三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10第四部分投标须知15第五部分合同条款33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委托,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二)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二、项目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需委托机构对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其专业程度高、相关技术复杂、涉及知识面庞杂、承担责任重大等特点,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项目实际情况,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详见项目需求书。3、项目预算人民币:¥1,15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最高限价:¥1,15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五)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七、投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9:30(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三)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详见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及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八、开标时间及地点(一)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30(二)开标地点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王学媛(二)联系电话:17526896199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三)采购人联系人:吴国义(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980592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1.邮政编码:3003002.电子邮箱:jutongzhaobiao@163.com3.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十二、质疑方式(一)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1.联系人:王学媛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3.联系方式:17526896199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人:吴国义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3.联系方式:022-24980592(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5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本项目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人须报总价及分项报价: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本项目涉及的工作量无法准确预估,因此投标人所报总价均按照预算即:人民币:¥1,15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3.投标分项报价(单价)按照以下要求填报(此费用包括完成单项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服务名称最高限额(万元)环境影响报告表2.1环境影响报告书2.84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超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本次服务项目的最终优惠价格。5.投标人须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者无响应报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服务要求1.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不得分包合同。禁止转包。否则,成交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投标人按合同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无违规行为且质量达标,采购人每季度按照合同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六)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七)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个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二、技术要求(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投标人须与实施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四)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三、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委托机构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其专业程度高、相关技术复杂、涉及知识面庞杂、承担责任重大等特点,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项目实际情况,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二)实质性需求条款序号需求条款1★项目承担单位要熟悉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流程和方式。2★项目承担单位要熟悉东丽区产业及环境现状。3★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服务期间,不得在东丽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涵盖上述三条需求条款并加盖公章。(三)技术需求采购项标的名称项目暂估数量(件)固定单价(万元)需求条款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82.1★项目承担单位应有能力成立技术专家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内分别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现场踏勘及召开技术评审会,对环评文件的编制提出意见,对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意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环境影响报告书52.84注:付款以实际评审件数为准。(四)服务内容接到委托后半个月内对采购人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主要包括:1.对服务期内采购人承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提供技术评审服务,并开展现场踏勘和召开专家技术评估会并出具审核意见。2.投标人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评分的办法客观、真实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技术及服务评价。3.协助采购人组织面向企业和环评机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许可相关法规政策的会务及技术培训工作。协助采购人在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前期应对相关的环保技术咨询。4.审核应按项目建档,服务期结束后将项目档案电子版(包含项目环评报告(报批稿)、会议纪要、技术评估意见)一并交至采购人。(五)合同终止情况1.合同签订总金额为115万元,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委托评审事项计算服务费用,累计达到115万元但服务期未满,合同自然终止。2.合同签订总金额为115万元,1年服务期届满,若实际发生的委托评审事项服务费用累计未达到合同总金额,则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且合同终止。注:说明:项目需求书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三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未按照¥1,150,000.00元进行报价的,投标无效;(2)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报的分项单价超过2.1万元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单价/投标固定单价)×5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固定单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单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1)投标报价未按照¥1,150,000.00元进行报价的,投标无效;(2)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报的分项单价超过2.84万元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单价/投标固定单价)×5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固定单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单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第二部分 客观分(20分)分值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已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一)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采购内容及盖章。合同须加盖甲方的公章或合同章,盖章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甲方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二)验收报告复印件。(三)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实施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公章。(四)第(二)、(三)项可提供任意一项。10分2拟投入人员(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服务人员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缴费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②证书复印件③职称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全部满足要求得4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4分(2)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 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A.团队成员名单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缴费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C.证书复印件D.职称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全部提供得3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②在满足“①”要求下,每增加 1 名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得 0.5 分;每增加 1 名工程师职称人员得 0.2 分。最高分 3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A.团队成员名单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缴费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C.职称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本项最高得分为 6 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6分第三部分 主观分(70分)分值1针对本项目的分析投标人充分了解并熟悉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提供的东丽区的产业发展现状②环境现状③社会事业发展现状分析④项目需求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2工作流程结合本项目需求及投标人过往的工作经验提供工作流程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前期调研工作流程②评审工作流程③资料移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3质量保证措施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控制制度②服务质量控制目标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9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9分4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投标人就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工作体量安排拟投入的人员,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组织结构②职务设置及描述③人员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9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9分5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本项目需求书,投标人提供服务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进度安排(不限于成立技术专家组,组织现场踏勘和同类工程调研、评审等)、②关键时间节点的划分及合理性③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8分6技术培训评价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提供技术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目标②培训方式③培训内容、培训次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8分7保密管理方案投标人需提供保密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信息保密、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②保密期限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8分8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结合本项目需求书及投标人过往经验提供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配备专人与招标人沟通、服务②与招标人的进展汇报③紧急情况响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瑕疵: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8分合计100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第四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解释权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否则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服务5.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中标服务费用6.1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按如下费率收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20-100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6.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8.询问与质疑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依法处理。8.5质疑受理部门: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7526896199。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要求(3)投标须知(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招标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负偏离即为投标文件的应答劣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未作应答的。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投标人邮箱。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C投标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3.4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1)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招标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2)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3)《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XX年XX月XX日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4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6.投标报价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18.投标文件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18.3投标文件中服务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8.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18.5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具体包封详见22.1),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21.4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包含word文档格式和PDF格式的正本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21.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2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D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即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商务报价部分。两部分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为一个包。电子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技术商务报价全部内容。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资格审查文件(1正2副)技术、商务和报价文件(1正4副)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22.2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并在信封上注明“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开标,请勿在开标前启封”的字样。22.3投标文件包封满足招标文件的标记要求且包封不存在破损情况、保证投标文件不外露的均视为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2.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本2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误投或过早启封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22.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2.7每个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4.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25.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E开标和评标26.开标、评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3)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开标结束,转入评标阶段。26.3开标时出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情形的,投标无效。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27.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28.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组织采购人代表或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协助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审阶段。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28.2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28.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主动递交的材料。28.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4)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5)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7)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28.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8.6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8.7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投标人若不接受此价格,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28.8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9.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31.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主观分评分办法中“瑕疵”是指评标委员会认为就投标人自身投标文件的应答而言,存在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常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31.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第三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其他注意事项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F授予合同33.中标人的产生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33.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4.中标通知34.1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处理。3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合同分包36.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禁止转包。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合同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合同编号:TJJT-ZC-20251178-1甲方(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乙方(成交人):合同一般条款甲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乙方:合同编号:TJJT-ZC-20251178-1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费项目(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的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采购内容: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五、乙方应随服务向甲方交付服务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合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付款方式:。乙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行号(数字代码):,账号:。八、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甲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乙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甲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甲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乙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甲方具备现场条件,乙方应积极做好验收工作。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封面格式(请各投标人注意:资格审查文件,1正4副,须单独成册,并按照投标须知第22.1、22.2条要求进行密封)正本(副本)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电话:投标单位详细地址:投标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2证明材料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3: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参加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4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中小企业( )我公司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监狱企业(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6: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和报价部分封面格式(请各投标人注意:技术、商务和报价文件,1正4副,须单独成册,并按照投标须知第22.1、22.2条要求进行密封)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和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电话:投标单位详细地址:投标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投标书致: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及服务期为:第包,服务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服务期: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7.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单位名称)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日期:2025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附件3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投标总价服务期备注12…合计大写:小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4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万元项号费用名称固定单价1环境影响报告表2环境影响报告书3 4 5 6 7 8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7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二)服务要求(三)......(四)......(五)......(六)......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8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序号采购项名称条款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9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在页码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0投标人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1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工器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备注123…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2拟投入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从业年限资格证书拟任职务备注123…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3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一、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三、主要股东或出资人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12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4投标人开票信息发票类型( )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税 号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6(该表格仅供中标人在履约后使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服务类)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投标人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节点验收 □分期验收(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熟悉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人员/实际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验收内容和标准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要求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其他验收内容和标准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如有)验收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如有)验收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投标人确认(同意验收结论/不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三方机构签章(如有)采购人确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附件17(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须持该表(经签章)至我司,换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送达回执单文件制作单位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项目 项目编号TJJT-ZC-20251178中标人(加盖公章)签收人送达地点代理机构派发人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附件18业务提示函附件18-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附件18-2“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他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投标人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附件19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投标人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投标人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投标人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投标人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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