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储备成品粮公开竞价包干轮换公告(国粮浙交2022第297号)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2-08-05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600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暨丽水分中心
相关产品成品包干轮换储备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浙江青田储备成品粮公开竞价包干轮换公告(国粮浙交2022第297号) 发布时间: 2022-08-04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暨丽水分中心(受托方)受青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cn)举办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成品粮轮换品种及数量等要求: 1、首次轮入为2022年8月以后生产的成品粮晚籼米700吨,设2个标段,合同期内轮换粮源为一个月内生产的成品粮,产地不限,粒型为长粒型。 2、合同期限:委托方与竞得方签订2年包干轮换合同。(即2022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止) 3、轮换方式:采用包干轮换方式,竞得方根据委托方时间安排,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轮换2~3次,轮换采取先轮入后轮出方式。轮入(轮出)购销价为3600元/吨,综合费用补贴限价860元/吨/年。 4、包干轮换费用:轮换期间委托方给予综合费用补贴后实行盈亏自负,轮换差价、出入库装卸等相关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委托方认为必要时间需进行抽检的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5、存放成品粮的塑料托盘由竞得方提供,托盘标准为1x1.2?O, 每个托盘按标准叠放成品粮1吨 二、时间及交易资格: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30。 3、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20220811晚籼米轮换(浙江青田)”。 4、竞价交易人资格:具有粮食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的粮油经营、生产企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 5、疫情防控:到库签订购销合同、运粮车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到库需根据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登记,并配合当地做好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及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 2、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交易报名”-“20220811晚籼米轮换(浙江青田)”。 3、现场报名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新版地储交易系统手册》。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4、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程序报名,否则将无权参加本次交易。 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本场交易。 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 四、预交保证金 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元/吨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 3、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交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户名: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杭州余杭物流中心支行;帐号:19052901040007813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起始价为:综合费用补贴限价860元/吨/年;交易每次的减价幅度为2元/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签发竞得通知书,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青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11元/吨向竞得方收取服务费。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六、其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本次粮油《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七、联系咨询: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交易发展部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0571-89015011 财务审计部0571-88750805 传真0571-89015019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丽水分中心:雷子熠0578-2070658 青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陈金伟:0578―6837037 13615788997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丽水分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相关附件: 第297号交易清单-公示.doc第297号交易清单-公示.doc (19.968K) 第297号交割细则.doc第297号交割细则.doc (32.256K) 备注:包干轮换晚籼米等级、质量等要求详见交割细则。单位:吨(国粮浙交2022第297号)浙江青田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交易清单附件:标段品种产地首次轮入生产时间数量(吨)包装形式交货地点及仓号备注01晚籼米不限2022年8月以后200包装青田中心粮库4号仓长粒型(同一粒型)02晚籼米不限2022年8月以后500包装青田中心粮库6号仓长粒型(同一粒型)合 计7003、包装及数量要求:统一彩色编织袋包装,包装物不计价,每包净重25公斤;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一年以内的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2、质量要求:轮入成品粮晚籼米必须符合国标1354-2018二级大米(晚籼米)及以上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质量指标具体要求:碎米总量≤20%(其中小碎米含量≤1.5%);加工精度:精碾;不完善粒含量≤4%;水份含量≤13.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0.4%;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1、成品粮轮换品种、数量、产地、收获年份等要求:首次轮入为2022年8月以后生产的成品粮晚籼米700吨,设2个标段,合同期内轮换粮源为一个月内生产的成品粮,产地不限,粒型为长粒型。一、包干轮换标的:(国粮浙交2022第297号)浙江青田储备成品粮公开竞价包干轮换粮油交割细则5、特别提醒:竞得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前,应按竞得数量700吨,向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交纳2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计壹拾肆万元整(不计息)。委托方与竞得方合同到期后,库存成品粮晚籼米按首次轮入竞得价由竞得方无条件回购(合同到期后30天内提货完成),回购完成后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如竞得方无法履行约定回购相应成品粮晚籼米或无法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提货而造成违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且向竞得方追究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竞拍方在参与竞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4、存放成品粮的塑料托盘由竞得方提供,托盘标准为1x1.2㎡,每个托盘按标准叠放成品粮1吨。3、包干轮换费用:轮换期间委托方给予综合费用补贴后实行盈亏自负,轮换差价、出入库装卸等相关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委托方认为必要时间需进行抽检的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承担)。2、轮换方式:采用包干轮换方式,竞得方根据委托方时间安排,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轮换2~3次,轮换采取先轮入后轮出方式。轮入(轮出)购销价为3600元/吨,综合费用补贴限价860元/吨/年。1、合同期限:委托方与竞得方签订2年包干轮换合同。(即2022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止)二、包干轮换:1、首次轮入成品粮和动态轮换成品粮进仓前均由委托方进行数量验收。数量验收以委托方地磅检斤或清点包装数量为准。四、数量验收及质量检测:3、堆放要求:成品粮入库码包及货位摆放应符合委托方要求。2、交货地点:青田中心粮库4、6号仓(青田县三溪口街道沙湾村青田中心粮库)。1、首次轮入交货时间:2022年9月9日前完成所有竞得标的物的轮入。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干轮换竞得方根据委托方时间安排,采取先轮入后轮出方式进行,确保成品储备粮数量不轮空。三、轮入交货时间及地点:六、重要申明:2、费用结算:费用补贴每年凭发票结算一次。1、货款:首次轮入成品粮标的全部交割完成后,经满仓质量(含卫生指标)检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五、货款结算:3、竞得方对包干轮换成品粮晚籼米质量负责,委托方对动态轮换的成品粮晚籼米进行动态监管。每批次轮入成品粮标的全部交割完成后,由委托方委托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进行满仓质量(含卫生指标)检测,如满仓鉴定检测不合格的,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粮晚籼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若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交易保证金。大米轮换出库后一切责任由竞得方自负。2、首次轮入成品粮和动态轮换成品粮供货前,竞得方每批次必须出具有资质的货物检验报告单(品质、卫生)。入库时由委托方进行常规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如竞得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样品送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进行检测,以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测指标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丽水分中心2、包干轮换成品粮实行同一批粮食“费用包干、自负盈亏、服从调控、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如发生粮食市场波动或自然灾害等应急需要出库的,竞得方必须服从委托方的调控要求。合同期内成品粮一经动用,第一轮出库后,竞得方在10个工作日完成下一轮储备入库;当竞得方因市场行情无法足量组织货源时,允许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当终止合同时,按实际存储时间计算费用补贴,退还履约保证金,每一轮入库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由双方根据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近60个自然日同品种、同类别平均价格综合确定。1、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行缴纳。竞得方和委托方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附件下载

  • 第297号交易清单-公示.doc下载
  • 第297号交割细则.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