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216(Y202207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8:27: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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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眉山市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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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设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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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4012022000216(Y2022078) 二、合同名称: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216 四、项目名称: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联系方式:028-38718105 供应商(乙方):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富华南路1606号7栋1单元10层1014号 联系方式:028-833873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320排CT球管 1(支) ¥1,500,000.00 ¥1,500,000.00 CT8000 合同金额: 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 履约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院内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Y2022078(320排CT机球管).pdfY2022078(320排CT机球管).pdf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眉山市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30日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216合同编号:Y2022078】甲方(买方):眉山市人民医院乙方(卖方):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1、合同详情:甲方经过政府相关采购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过招投标程序乙方依法中标,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2、合同买卖标的物及合同价款: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成交金额(元)产品注册证号CT8000DunLee1只15000001500000PHILIPS公司PHILIPS公司PHILIPS公司PHILIPS公司备注国械注准20203060678配件国械注准20203060678配件合计:1500000元合计成交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圆整此价款已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费用。此价款已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费用。此价款已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费用。此价款已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费用。设备名称联影320排CT机球管生产厂家注:本合同价款如须经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则必须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根据。合同特别约定:随机免费配送:无;设备所必须使用的消耗品(名称、价格等):无。3.签约期限及预期后果: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甲方签定本采购合同。如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甲方也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甲方有权就所支出的招标相关费用及损失追究乙方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4.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甲方签定本合同,交货期为30个日历天数(无宽展期),即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的30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全部设备及随机免费配送的货物(如有特别约定)。乙方发生逾期交货的则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执行。1/6设备交付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设备必须合格,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后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达到验收合格。5.设备运输、安装、试用、验收5.1乙方必须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完好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上下车装卸、保险、保管以及安装调试和交付试用前等相关费用和责任。5.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双方应对存在问题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七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5.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安装通知后3天内到场安装调试,并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和交付给甲方试用5.4乙方在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后交付给甲方试用2月。在试用期届满前15日内应当向甲方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月内组织履约验收,履约经验收合格后方视为乙方履行供货及安装合同义务符合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未组织履约验收或者在试用期满后未经履约验收合格继续使用的,视为乙方履行交货、安装合同义务符合合同约定。5.5验收标准: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6履约验收合格,双方在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6.付款方式6.1合同签定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00%的预付款6.2乙方按采购合同约定将设备送至使用科室,需要安装调试的购买资产由乙方按采购合同清单明细完成设备安装后交使用科室、资产管理职能科室(医学工程科)进行安装验收,并分别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后交付给甲方试用,遵照5.4要求,乙方提起申请进行履约验收,完成履约验收后,乙方送达票据资料进行入库,入库完成后进行首次付款流程支付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60%。6.3从履约验收起1年,乙方全面履行12个月的保修义务后持所有资料提起尾款合同金额的10%支付申请。但如乙方未全面履行保修义务或产品质量有发生扣款或相关费用情况时,则在扣除相关扣款或费用后支付余额部分。2/6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7.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A、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B、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C、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免费安排培训计划D、乙方在交货时应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直至对整体设备进行调换,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此期间计入乙方交货期。同时,对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予以相应延长。8.2乙方应提供所有设备免费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即双方签署履约验收报告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2次。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及质保金的返还或扣款后返还余额部份。8.3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内,如不能维修48小时内完成更换(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如未达到本条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合同9.2条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8.4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不高于8折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8.5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182902548889.索赔条款3/69.1如经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9.1.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9.1.2按照货物的疯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9.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是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9.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且不因此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或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或需服务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达到合同要求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9.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若甲方因此遭受罚款或者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4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诉讼等相关合理的费用支出。9.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10.保密条款10.1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指甲、乙双方和被测评单位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客户信息、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窃等,或由甲、乙双方和被测评单位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为商业秘密的或为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0.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本合4/6同终止后,一方应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测评记录除外),或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10.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任何文档资料以及检测评估数据与结果保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关内容执行,以确保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不得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10.4甲方、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保密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10.5乙方不得在甲方设备上安装任何信息自动发射装置等,以及与设备正常使用无关的其他任何设备。不得非法收集、外泄甲方业务数据。确保甲方业务数据、网络和信息安全。11.争端的解决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2.不可抗力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合同生效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3.3本合同共计6页,一式8份,附件8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6份、乙方执1份,招标公司或政府采购部门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份合同留存单位或部门:口供应商(乙方):口招标公司或政府采购部门:口医学工程科:口综合采购科:口审计科:口财务科:口行政办公室。14.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614.1附件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廉洁协议书》:14.2附件2:投标文件中本设备的配件清单及报价15.特别约定:无。甲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眉山市人民医院户名: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12511700684172056B统一社会代码:91510100MA6907JC4F开户行:工行眉山城北支行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科华支行账号:2313065709100005288账号:632799699电话:028-38227500电话:028-83387345甲方:眉山市人民医院乙方: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签字日期:2022年1L月296/6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4012022000216(Y2022078)履约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院内签订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签订时间:2022年11月29日采购人(甲方):眉山市人民医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供应商(乙方):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富华南路1606号7栋1单元10层10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500,000.00数量:1.00单位:支,总金额(元):¥1,500,0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32012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医用X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采购标的采购标的320排CT球管品牌品牌联影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产地上海规格型号规格型号CT8000CT8000CT8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直至对整体设备进行调换,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乙方应提供所有设备免费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即双方签署履约验收报告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2次。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及质保金的返还或扣款后返还余额部份。-第1页-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450,000.002022-12-28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合同签定后支付预付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900,000.002023-03-28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履约验收后,乙方送达票据,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3150,000.002024-04-28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履约验收合格起1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期为30个日历天数(无宽展期),即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的30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全部设备及随机免费配送的货物(如有特别约定)。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双方应对存在问题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七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A、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B、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C、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免费安排培训计划;D、乙方在交货时应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第2页-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且不因此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或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或需服务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达到合同要求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5份,乙方持有1份,招标公司或政府采购部门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眉山市人民医院(盖章),乙方:成都影韵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欧老师,法定(授权)代表人:王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富华南路1606号7栋1单元10层1014号开户银行:工行眉山城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科华支行账号:2313065709100005288,账号:632799699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9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9日-第3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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