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N3标段(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李家庄2#小型拦沙坝工程)合同

项目编号E610828353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09:33: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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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佳县水利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程宇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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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N3标段(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李家庄2#小型拦沙坝工程)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6108283536xydoxa 标段名称 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N3标段(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李家庄2#小型拦沙坝工程) 标段编号 E6108283536xydoxal1j003 合同甲方 佳县水利局 合同乙方 程宇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N3标段(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李家庄2#小型拦沙坝工程) 合同签署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合同价款 1016332.69元 合同期限 1 其他信息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 相关附件: 2023年小型拦沙坝N3 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施工合同.pdf 拦沙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N3标段(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李家庄2#小型拦沙坝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佳县佳州街道办事处合同编号:拦沙坝(2023)号发包人:佳县水利局承包人:程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11-13发包人拟修建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N3标段(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李家庄2#小型拦沙坝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佳县2023年小型拦沙坝工程N3标段(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李家庄2#小型拦沙坝工程)1.2工程地点:佳州街道办事处曹李庄村1.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文号:榆政发改审发(2023)72号1.4工程规模和建设任务:新建坝体、放水建筑物(详见初步设计和相关文件)。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2.1工程承包范围: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3.2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陆仟叁佰叁拾贰元陆角玖分(人民币小写1016332.69元)。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施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12月15日、2024年3月15日~6月15日。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应协同承包人搞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5.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5.1.4发包人应按初步设计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5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1.6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5.1.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8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9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5.1.10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2.2因地方财政局对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无工程预付款,因此取消合同履约担保金。5.2.3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5承包人应按初步设计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发包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初步设计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2.10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2.1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施工过程中全部施工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有关资料并按照合同价1%扣除费用。5.2.12其它责任。六、质量6.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初步设计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发包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破坏性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3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初步设计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发包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4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发包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七、安全7.1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7.2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7.3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担一切责任的赔偿。八、工程计量与结算8.1计量8.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8.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初步设计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8.1.38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8.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认可。8.2支付8.2.1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九、合同变更9.1变更9.1.1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9.1.22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2转包与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违约与索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一、工程验收11.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11.2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指示后15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十二、其它12.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全部工程完工移交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12.3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十三、合同附件1.初步设计文件2.技术条款3.图纸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安全生产责任书6.工程质量保修书7.承诺书8.其它材料十四、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3日合同订立地点:佳县水利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王着阳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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