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东新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中标|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19:22: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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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新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26日至 2024年07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新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东新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年产洗地机10万台、垃圾桶40万个、刷地机30万把、告示牌40万个、榨水车40万个。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400平方米,租赁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设有2栋单层11m高的生产车间,设有注塑区、混料区、破碎区、丝印区、办公室、组装区、原料区、成品区等。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的较严者,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放,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花东污水处理厂。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投料粉尘、丝印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简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丝印工序产生的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总VOCs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固废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物资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空油墨罐、废色粉袋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