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30421381637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2:23: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嘉善县第三幼儿园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申友四达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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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5268336580
  • :0573-8412706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7100112220247003 二、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213816376 四、项目名称:学前教育专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善县第三幼儿园 地 址:嘉善县魏塘街道斜家桥25号 联系方式:15268336580 供应商(乙方):浙江申友四达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79523165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 数量:1.00 单价(元):6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6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房屋租赁合同.pdf 直录情况说明.pdf 房租发票.pdf 房屋租赁合同.pdf 直录情况说明.pdf 房租发票.pdf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申友四达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嘉善县第三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房屋租赁经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魏塘街道翡翠公馆83幢(幼儿园)现有场地及校舍举办幼儿园,该房屋不动产证号为:浙(2022)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321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779.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022.55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租期五年。第三条租金约定:年租金66万元整。前两年租金在2022年3月底一次性付清,之后每年的租金交纳时间为合同次年的三个月内付清。该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或乙方另行委托相关具备物业资质单位进行管理。第四条乙方所租甲方场地及校舍只用于办学使用且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在未与甲方协商之下不得擅自作其它经营所用。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若需改造和装修时,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和健全的情况下,需与甲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制定补充合同后方可实施。乙方在使用甲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以及经乙方装修、改造以及新增资产,应加强检查和维修,确保处于良好安全状态,因使用不当和装修、改造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守法经营,并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除房屋质量问题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负责。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租赁协议生效后,以上费用由乙方与相关单位直接结算。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因办学所需增加的小型设施及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及房屋,应当符合办学用房所需条件:如水、暖,电、气总线管路的初装与接通,并符合相应的承载标准;房屋的结构能够满足办学所需,无不安全隐患等。第十条租赁期间,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其它零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办学期间校园周边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第十三条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与违约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办学期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经营的;(2)乙方在承租场地及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承租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长达半年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或房屋不能满足乙方办学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办学资质的;(2)因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学的。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都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5.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山乙方镇甲方法人代达爱书代购法人代表截委托代理人0599822023年10月9日年830日202370001890直录情况说明尊敬的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第三幼儿园(香山园)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申友路翡翠公馆83幢。于2020年9月开始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年租金为陆拾陆万元整。现需缴纳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的租金。由于资金未到位,没有提前做计划书,导致先租房再采购,出现采购滞后的现象。为此,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中引以为鉴,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嘉善县第三幼儿园2024.10.22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2000311国制,发票号码:06668115统一发票监全制章国家税务总局,开票日期:20241023年月日浙江省税务局机器编号:661600048751,校验码:50475097043030140118名称:嘉善县第三幼儿园,+219/58->5/402购,密纳税人识别号:12330421471001122J,1->0/8*178745641+>18+3733买,码地址、电话:,0131+>9066*/29/791方,区开户行及账号:,1>7*7556*/898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经营租赁*翡翠公馆北区一期83幢平方米3032.55199.6684596605504.599%54495.41合计,¥605504.59,¥54495.41价税合计(大写),陆拾陆万圆整,(小写)¥660000.00名称:浙江申友四达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租期:2023.9.1-2024.8.31销,备纳税人识别号:91330421760193706A售地址、电话:嘉善县魏塘街道翡翠公馆6幢8号0573-84127066方,注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营业部33001637435050003006收款人:陈利,复核:陈利,开票人:陶菊芳,销售方:(章)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申友四达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嘉善县第三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房屋租赁经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魏塘街道翡翠公馆83幢(幼儿园)现有场地及校舍举办幼儿园,该房屋不动产证号为:浙(2022)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321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779.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022.55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租期五年。第三条租金约定:年租金66万元整。前两年租金在2022年3月底一次性付清,之后每年的租金交纳时间为合同次年的三个月内付清。该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或乙方另行委托相关具备物业资质单位进行管理。第四条乙方所租甲方场地及校舍只用于办学使用且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在未与甲方协商之下不得擅自作其它经营所用。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若需改造和装修时,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和健全的情况下,需与甲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制定补充合同后方可实施。乙方在使用甲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以及经乙方装修、改造以及新增资产,应加强检查和维修,确保处于良好安全状态,因使用不当和装修、改造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守法经营,并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除房屋质量问题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负责。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租赁协议生效后,以上费用由乙方与相关单位直接结算。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因办学所需增加的小型设施及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及房屋,应当符合办学用房所需条件:如水、暖,电、气总线管路的初装与接通,并符合相应的承载标准;房屋的结构能够满足办学所需,无不安全隐患等。第十条租赁期间,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其它零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办学期间校园周边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第十三条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与违约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办学期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经营的;(2)乙方在承租场地及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承租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长达半年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或房屋不能满足乙方办学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办学资质的;(2)因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学的。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都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5.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山乙方镇甲方法人代达爱书代购法人代表截委托代理人0599822023年10月9日年830日202370001890直录情况说明尊敬的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第三幼儿园(香山园)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申友路翡翠公馆83幢。于2020年9月开始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年租金为陆拾陆万元整。现需缴纳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的租金。由于资金未到位,没有提前做计划书,导致先租房再采购,出现采购滞后的现象。为此,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中引以为鉴,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嘉善县第三幼儿园2024.10.22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2000311国制,发票号码:06668115统一发票监全制章国家税务总局,开票日期:20241023年月日浙江省税务局机器编号:661600048751,校验码:50475097043030140118名称:嘉善县第三幼儿园,+219/58->5/402购,密纳税人识别号:12330421471001122J,1->0/8*178745641+>18+3733买,码地址、电话:,0131+>9066*/29/791方,区开户行及账号:,1>7*7556*/898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经营租赁*翡翠公馆北区一期83幢平方米3032.55199.6684596605504.599%54495.41合计,¥605504.59,¥54495.41价税合计(大写),陆拾陆万圆整,(小写)¥660000.00名称:浙江申友四达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租期:2023.9.1-2024.8.31销,备纳税人识别号:91330421760193706A售地址、电话:嘉善县魏塘街道翡翠公馆6幢8号0573-84127066方,注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营业部33001637435050003006收款人:陈利,复核:陈利,开票人:陶菊芳,销售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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