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青海中悦竞磋(货物)2024-019S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21:07: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同德县畜牧兽医站预算金额39.6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建设
联系方式
  • 林先生:0974-8592171
  • 陈先生:0971-5214968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 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中悦竞磋(货物)2024-019S 项目名称: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 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72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65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7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采购人指定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 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6、包一、包二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的所投产品必须为国内生产并取得疫苗产品批准文号,并提供厂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的疫苗产品批准文号,并提供厂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标项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 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6、包一、包二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的所投产品必须为国内生产并取得疫苗产品批准文号,并提供厂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的疫苗产品批准文号,并提供厂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海湖万达4号写字楼11层11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德县畜牧兽医站 地 址:同德县政府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0974-8592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万达4号写字楼11层11101室 联系方式:0971-5214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971-5214968 附件信息: 019 磋商文件第二次.docx142.8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悦竞磋(货物)2024-019S采购项目名称: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单位:同德县畜牧兽医站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83.磋商费用8二、磋商文件说明84.磋商文件的构成85.磋商文件的质疑8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8.磋商报价及币种109.磋商保证金1110.磋商有效期12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3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3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3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13五、磋商过程1316.磋商过程13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317.磋商小组1418.磋商工作程序15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720.评审办法20七、成交办法20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22.成交通知20八、授予合同2123.签订合同21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124.串通投标的情形21十、磋商活动终止2225.终止情形22十一、处罚2226.处罚情形22十二、招标代理费20十三、其他23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3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附件1:磋商函39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0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1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42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3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4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7附件10:磋商保证金48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9附件12:分项报价表50附件13:技术规格响应表51附件14:相关资料证明52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2附件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4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5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6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58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同德县畜牧兽医站(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青海中悦竞磋(货物)2024-019S)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悦竞磋(货物)2024-019S 采购项目名称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72.72万元 其中:包一39.65万元:包二 33.07万元最高限价72.72万元 其中:包一39.65万元:包二 33.07万元项目分包个数2个包 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 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6、包一、包二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的所投产品必须为国内生产并取得疫苗产品批准文号,并提供厂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的疫苗产品批准文号,并提供厂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日网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2024年07月2日至2024年07月8日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 ”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报名时应提供材料(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扫描件加盖公章) 。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方式线上: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 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西宁市城西区海湖万达4号写字楼11层11101室)采购人联系人采购单位:同德县畜牧兽医站联 系 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974-8592171联系地址:同德县畜牧兽医站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971-5214968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万达4号写字楼11层11101室代理机构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收款人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20 3010 0100 0172 20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如非 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投标文件上传 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CA咨询: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同德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4-8592088 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7月1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由本文件(word格式)和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1)投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评审对照表(4)评分对照表(如有)4.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竞磋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竞磋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磋文件之日或者竞磋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1%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包一:磋商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包二:磋商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账号:632030100100017220(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投标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2)分项报价表(13)技术规格响应表(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填写交货期。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五、开标15.开标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5.2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5.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5.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6.磋商小组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6.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6.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7.磋商工作程序17.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项目交货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项目的产品内容、货物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7.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8.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8.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18.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18.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按规定的时间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填写,最后报价的确定以首次报价为准,不接受者视为无效投标。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服务及类似业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企业承接的服务(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水平(55%)1、技术参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所投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2、节能和环保: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 满分2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1)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的得7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但未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的得4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提供了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的得1分;仅提供了简单的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交货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保证措施计划编制全面、合理得7分;保证措施计划编制可行得4分;仅提供了简单的交货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明确、周密、合理得7分;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可行得4分;仅提供了简单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履约能力(5%)类似业绩情况:提供自2021年至今的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5分,满分5分 ;不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4售后服务(10%)售后服务: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配送、验收、售后等方 面的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所述内容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0分; 部分满足的得6分,简洁、服务内容不明确的得2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七、成交办法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24.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一、处罚25.处罚情形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5.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十二、招标代理费1、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收款单位: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632030100100017220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十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以实际签订版为准)采购项目名称: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悦竞磋(货物)2024-019S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项目(青海中悦竞磋(货物)2024-019S)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2…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期。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8)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9)10、磋商保证金………………………………………………………(附件10)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1)12、分项报价表………………………………………………………(附件12)13、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13)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附件14)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5)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16)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7)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8)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交货期质保期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指标数量名称技术参数、指标数量1234…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评分标准执行。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相关资料证明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中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最终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最终磋商报价(元)交货期备注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后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2、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采购项目要求(1)项目名称:同德县2024年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建设项目第二次(2)采购单位:同德县畜牧兽医站(3)交货期:采购人指定时间包1:序号疫苗名称数量(万毫升/万头份)1肉毒梭菌(C型)中毒症灭活疫苗(透析40万ml2无荚膜炭疽芽孢疫苗15万毫升3羊黑疫疫苗5万毫升4犊牛副伤寒疫苗8.5万毫升包2:序号疫苗名称数量(万毫升/万头份)1猪瘟活疫苗(细胞源)1万头份2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1万头份3山羊痘活疫苗65万头份4羊四联疫苗65万头份5牛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190万毫升6羊大肠杆菌病灭活疫苗5.24万毫升常规疫苗技术参数规格表序号名 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羊大肠杆菌病灭活疫苗1、规格:100毫升/瓶;2、在2-8℃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3、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为5个月;4、交货时有效期在9个月以上。2牛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1、规格:100毫升/瓶;2、在2-8℃冷暗处保存,有效期期为12个月;3、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9个月;4、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3羊快疫、猝阻、羔羊痢疾、肠毒血症四联干粉灭活疫苗1、规格:50、100头份/瓶;2、在2-8℃保存,有效期为60个月:3、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为12个月;4、交货时有效期在9个月以上:5、配备稀释液。4山羊痘活疫苗1、规格:50、100头份/瓶;2、在-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3、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12个月;4、交货时有效期在9个月以上。5、配备稀释液。5肉毒梭菌(C型)中毒症灭活疫苗(透析)1 、C 型;规格:100 毫升/瓶;在 2-8℃保存,有效期为 36 个月;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 12 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 9 个月以上。6无荚膜炭疽芽孢疫苗1、规格:100 毫升/瓶;在 2-8℃保存,有效期为 24 个月;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 为 12 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 9 个月以上。7猪瘟活疫苗(细胞源)1、规格:50头份/瓶;2、在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3、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5、配备稀释液。8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1、规格:50头份/瓶;2、在-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3、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为18个月;4、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9牛副伤寒灭活疫苗1、规格:100 毫升/瓶;在 2-8℃保存期为 24 个月;无菌检验应10/10无菌生长甲醛残留量:应≤0.18%甲醛溶液(含 40%甲醛)量对照组:3~10日内3/3死亡, 免疫组:3/4保护;病牛沙门氏菌攻毒组:对照组:3~10日内3/3死亡, 免疫组:3/4保护。10羊黑疫干粉灭活疫苗1、规格:100 头份/瓶;2、在 2-8℃保存,有效期为 24 个月;3、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 为 12 个月;4、交货时有效期在 9 个月以上;5、必须配与疫苗等量的稀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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