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房产科维修

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5-1213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17:08: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西安昌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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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省本级-2025-03738 二、合同名称: 厅机关房产科维修 三、项目编号: ZCBN-省本级-2025-12137 四、项目名称: 厅机关房产科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 联系方式:68936242 供应商(乙方):西安昌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城区幸福南路5号48幢3-1105 联系方式:177825667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12641.1600元 合同金额: 1.2641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冰窖巷6号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12641.16.pdf 合同12641.16.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书项目名称::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搬运甲方: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乙方:西安昌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2025年8月18日签约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包方(乙方):西安昌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搬运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搬运2.工程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搬运5.工程承包范围: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搬运等。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年8月8日;竣工日期202年8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四、签约合同价与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壹角陆分(¥12,641.16元)。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合同总价包括:材料费、施工费、拆除费及一切相关费用。2.付款方式:合同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书面签署工程验收单,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发票后,甲方按照评审价款支付。3.鉴于甲方资金拨付受制于政府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限制,乙方充分知晓并理解甲方内部费用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因甲方执行该流程而导致迟延付款的,乙方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五、合同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施工合同书;(2)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评审预算书;(3)行业通用技术标准和要求;(4)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电、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需要。水电费由甲方承担。5.乙方承诺参与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均为乙方员工,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必要保险,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保障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派驻人员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承担责任。6.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转包、分包。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组织一支强有力的技术骨干队伍,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操作。7.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材料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应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引起一切的经济损失及政治影响。工期不顺延。乙方延期完工的,每延期一天应承担500元的误工费用,直至完工为止。8.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及时响应甲方整改需求,如因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工作,相关费用优先从质保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七、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8日签订。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签订。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2.双方应保证在合同中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与本合同有关约定的任何通知、律师函、司法文书(法律文书)等,发送至本合同约定地址(本合同填写地址即为约定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电话,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2份。公章)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2610000MB2937315991610102MA6UX5GT83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5号48幢3单元31105室电话:(02968936244电话:1778256678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四府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大兴西路支行账号:102460108359账号:2614240104000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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