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ZQY-2025-07-5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16:26: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60万元
中标单位六盘水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78万元
代理单位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
联系方式
  • 耿梦洁:0858-6927327
  • 张娟:13984627368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GZQY-2025-07-53 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六盘水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 金额(以价格数值表示):597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坤,黄荣,赵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干价收取:438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73号         联系方式:0858-6927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凉都弥你红大数据中心2楼201号         联系方式:13984627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娟 电 话:13984627368     附件信息: 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六盘水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7.17).pdf 一、项目编号:GZQY-2025-07-53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三、中标(成交)信息中标(成交)金额:597800.00元中标供应商名称:六盘水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碧云路天人世纪城21栋1单元1楼1室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CGRC484G四、主要标的信息标项名称: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与行业有关验收规范标准。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员)名单:黄荣,吴坤,赵翠萍(业主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干价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8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传真:/项目联系人:耿梦洁项目联系方式:0858-6927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凉都弥你红大数据中心2楼2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张娟项目联系方式:13984627368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六盘水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的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六盘水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6.83万元,资产总额为4.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六盘水恒诺环保料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3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钢填推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全业可不填报。-25-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ZQY-2025-07-53公证处意见:日年修采购单位意见:同意发市项目联系人:取梦治日期:2025.7.18采购单位(盖章):公证处意见:日年修经办人:安日期:2078备案监督单位(盖章)11采购人: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ZQY-2025-07-53采购单位意见:项目联系人:日期:采购单位(盖章):公证处意见:经办人:日期:备案监督单位(盖章):采购人: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和磋商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第七章、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及商务要求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章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第十一章评审办法、磋商标准和无效情形第十二章磋商有效期第十三章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第十五章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56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获取竞争性磋商,并于2025年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QY-2025-07-53项目名称: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6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元。采购数量:1批。采购主要内容: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货物和安全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25日23时59分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磋商地点:不见面磋商大厅五、公告期限2025年7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25日23时59分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磋商保证金额(元):10000.00(壹万元整)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1)供应商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磋商,磋商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4)供应商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5)供应商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磋商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5、各供应商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解密后无需进行电子签章,文字互动区回复“已确认”即可,视为无异议,认可磋商结果。如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6、各供应商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磋商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磋商。7、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已落实,详见GZQY-2025-07-53磋商文件。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9313445群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版)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6708767。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联系人:耿梦洁地址: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858-69273272、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全称: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凉都弥你红大数据中心2楼201号联系方式:1398462736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娟电话:139846273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GZQY-2025-07-533资金情况已落实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主要内容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组建2支具备社会化服务能力,能够及时开展宣传引导、培训指导和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及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的社会化服务队伍,确保全市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险及造成人员伤亡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满意率达85%以上。二、重点任务(一)组建1支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队伍1支。一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4场,覆盖人数≥200人。负责在农作物成熟收获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培训,在油菜、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收获时节开展秸秆还田或离田收储加工服务及农事用火相关知识宣传,宣传乡镇覆盖率达95%以上,发放宣传册1万份。二是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巡查。围绕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域、薄弱环节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巡查乡镇覆盖率达95%以上,确保服务范围内不发生因秸秆综合利用不力出现露天焚烧秸秆导致的森林火险。三是购买100台小型轻便割草(灌)机等有助于山区秸秆收割机具,提升服务队伍装备能力。(二)组建1支农村沼气管护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农村沼气管护社会化服务队伍1支。一是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分别组织全市各县区辖区内负责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进行沼气安全培训1次及应急演练1次(沼气安全培训4次、应急演练4次),培训人员≥200人,增强乡镇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安全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沼气安全使用宣传,提高农户的安全意识,发5采购主要内容放宣传册1万册,宣传乡镇覆盖率≥95%。三是开展沼气隐患排查。完成全市沼气工程风险隐患检查1次,对全市农村户用沼气开展风险隐患检查,检查乡镇覆盖率≥95%,户用沼气量≥3000个,及时将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书面告知业主和乡(镇、街道)沼气工作负责人,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群众满意度≥85%。三、进度安排具体进度安排如下:组建1支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1支农村沼气管护社会化服务队伍,完成制定的重点任务。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6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与行业有关验收规范标准。9样品勘验无10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11服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12磋商有效期至磋商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13付款方式完成团队组建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20%;提交总结报告,完成全市小型轻便割草(灌)机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沼气安全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0%。14磋商答疑会无15响应文件获取及递交方式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点击网页右侧“交易平台入口”,选择“新交易平台登录2022年版”,凭数字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EGP格式磋商文件。未按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磋商活动。各供应商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磋商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锁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磋商。递交方式:供应商需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至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如未上传至交易平台,供应商将无法参与磋商解密环节。(注:各供应商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解密后无需进行电子签章,文字互动区回复“已确认”即可,视为无异议,认可磋商结果。如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16磋商注意事项1、实行网上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磋商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解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公布各供应商报价。3、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对项目磋商过程中有质疑,可以在不见面磋商大厅发起现场质疑。4、磋商结束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磋商大厅,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解密后无需进行电子签章,文字互动区回复“已确认”即可,视为无异议,认可磋商结果。如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16磋商注意事项联系代理机构。若在磋商结束前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磋商全过程。17磋商截止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上的时间为准18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上的时间为准磋商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不见面磋商大厅)。19发布公告的媒介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发布公告20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额(元):10000.00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7月18日18:00至2025年7月31日9:30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注: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选择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磋商(磋商时,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4.1.为防止围标、串标,供应商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供应商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其磋商将不受采购人接受。3.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退还:项目评审公示期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符合退款要求的,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申请,供应商自行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项目经理确定退款金额,中心财务核退保证金,全程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完成,保证金退款名单将不再公布。3.3.成交人保证金退还: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项目交易确认书后,采购代理机构按上述流程进行退款。3.4.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可以不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磋商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4.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4.1.供应商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4.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磋商,磋商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4.3.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20磋商保证金4.4.供应商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4.5.供应商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5、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6、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磋商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7、如未缴纳保证金或未成功办理保函,响应文件不能上传至交易系统。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21履约保证金无。22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与成交人须到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公证处办理免费的合同公证,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公证处电话:0858—8269684,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一份,用于贵州省政府购网发布合同公示,否则由此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成交人承担。23履约验收1.采购人应当按照财库〔2016〕205号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验收合格验收报告扫描件一份,用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履约验收公告。24质疑投诉1、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接收质疑:现场递交纸质质疑函或邮寄纸质质疑函3、递交质疑函联系方式3.1联系部门: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联系电话:139846273683.3联系人:张娟24质疑投诉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凉都弥你红大数据中心2楼201号邮箱:904000648@qq.com3.4邮政编码:5530004、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5评审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1、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付清。代理费用为:4380.00元整26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贵州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注:磋商文件正文中和本前附表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A说明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未在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出具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书面承诺。1.3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要求。1.4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第一章所指的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B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和磋商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货物标准、验收等要求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章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第十一章磋商办法、评审标准第十二章磋商有效期第十三章磋商截止时间地点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第十五章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6.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日期前5天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应用书面、传真、电报作出答复。7.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7.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主动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C响应文件的递交8.响应文件递交:8.1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8.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8.4响应文件以加密电子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为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如未上传至平台,将不再接收供应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8.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需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9.因全程实行电子采购,供应商应自行网上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以上。D磋商无效情形10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10.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基本户汇出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0.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0.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或同一电脑下载制作响应文件或使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文件制作系统以外的软件制作或生成响应文件的;10.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定原则: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3除《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的;12.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E磋商和评审13磋商:13.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磋商。13.2实行网上解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磋商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的磋商活动13.3解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公布各供应商解密时间。13.4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对项目磋商过程中有质疑,可以在不见面磋商大厅发起现场质疑。13.5磋商结束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磋商大厅(一览表签章)界面对磋商记录表进行电子签章。若在磋商结束前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磋商全过程。14资格审查14.1磋商会议结束后,由评审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第三章或第十一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内容)。14.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评审。15评审15.1本项目评审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的评查工作。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无效,无资格下一阶段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性审查响应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磋商文件允许偏离除外)。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有效期至磋商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第三阶段:报价。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容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报价过程全程保密,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登录系统,磋商大厅进行报价。第四阶段: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价格的合理性、响应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评审记录。15.1.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自己评审的响应文件作出独立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负责;15.1.3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审结果,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要求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拒绝的,给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5.1.4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记录和磋商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签字;15.1.5宣布评审会议结束。15.2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须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5.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贵州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15.4评审中因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须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须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磋商、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15.6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5.6.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磋商日期和地点;15.6.2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15.6.3评审方法和标准;15.6.4磋商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15.6.5评审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15.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5.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5.7.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5.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5.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5.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15.8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产品的说明:15.8.1多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15.8.2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技术服务要求优劣或商务承诺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15.9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15.1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5.1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5.1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14保密: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5.15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15.16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供应商不得串通磋商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6.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6.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的;16.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评审委员会职责17.1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7.1.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1.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7.1.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7.1.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7.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7.2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7.2.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7.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17.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7.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7.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17.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17.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18.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8.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8.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18.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F成交19.成交准则:19.1合同将授予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评分最高的供应商。19.2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19.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19.4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19.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磋商结果,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9.6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20.成交通知:20.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0.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并退还其保证金。2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21.签订合同:21.1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格式(参考)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4采购人或成交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壹份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合同公告。21.5公告履约验收报告,采购人应当按照财库(2016)205号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1.6除资格性审查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21.7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磋商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22.1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第二成交候选人也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三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与其签订合同;22.2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3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G质疑、投诉24.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4.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1.4事实依据;24.1.5必要的法律依据;24.1.6提出质疑的日期;24.1.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24.2接受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4.3接收质疑:现场递交纸质书面资料或邮寄纸质书面资料24.4递交质疑函联系方式24.4.1联系部门: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4.2联系电话:1398462736824.4.3联系人:张娟24.4.4联系邮箱:904000648@qq.com24.4.5通讯地址:贵州乾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凉都弥你红大数据中心2楼201号)24.4.6邮政编码:55300025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5.1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5.1.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1.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5.1.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5.1.4事实依据;25.1.5法律依据;25.1.6提起投诉的日期。2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H法律责任27.法律责任: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处理。I其他28.本竞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0.若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他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31.本次磋商报价:币种人民币,该项目磋商报价为包干价。32.磋商备选方案: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备选方案。3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对所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采购活动中任意一个环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使用虚假、伪造的资料参与本次磋商,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5.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税收以及保险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本次项目报价包括:35.1人员涉及的工资、各种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大额医疗)等;35.2不可预见费,因公受伤、残疾、死亡等费用;35.3税费、人员管理费、培训费等;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条件或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1.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基本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免税或缴纳税收: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相关的纳税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7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承诺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承诺,按磋商文件格式文本提供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8无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按磋商文件格式文本提供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9供应商承诺书按磋商文件格式文本提供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10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及供应商信用报告)。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提供截图加盖电子公章10供应商信用信息(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前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磋商文件。提供截图加盖电子公章11中小企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提供原件加盖电子公章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有一项得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1.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所供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所供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的50%加以确定,若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1.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小型、微型企业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A1的价格扣除(A1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10%-20%),即:评审价=供应商报价×(1-A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B1的价格扣除(B1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10%-20%),即:评审价=供应商报价×(1-B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联合体4%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扣除比例,取值为4%),即:评审价=供应商报价3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联合体4%×(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密码。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实施预留采购份额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13.1对于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2对于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和中小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且比例不得低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比例要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3.3对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14.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14.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和小微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3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4.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5.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并附政府采购网站上相关产品的网页截图,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15.1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对清单中磋商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16.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如提供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并附政府采购网站上相关产品的网页截图,则认定其最后报价无效。17.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最后报价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磋商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本要求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19.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0.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21.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22.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23.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24.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25.落实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政策。26.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评审办法。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因素允许偏离除外)。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1.《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节能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发布的品目清单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所供主产品:提供所供产品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1小型、微型企业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采购标的需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因素允许偏离除外)。6.价格扣除相关要求6.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6.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6.5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最后报价为准。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Y<1000Y<1001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参数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4676001000≤Y<4676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和磋商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磋商报价要求1.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及磋商和采购方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编制2.1响应文件应采用本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文本”。3.磋商报价要求:3.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的单价和磋商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出入,以大写金额为准磋商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4.磋商货币:4.1供应商一律用人民币填报。5.磋商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二、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2、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元;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注: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选择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磋商,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保证金注意事项:3.1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2为防止围标、串标,供应商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供应商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都将被取消磋商资格。3.3未成交的保证金退还:项目公示期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符合退款要求的,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申请,供应商自行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项目负责人确定退款金额,中心财务核退保证金,全程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完成,保证金退款名单将不再公布。3.4成交人保证金退还: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署了项目承包合同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项目交易确认书后,采购代理机构按上述流程进行退款。3.5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可以不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具体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3.6选择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通过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磋商,磋商时,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7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3.8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以CG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磋商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3.9如未缴纳保证金或未成功办理保函,响应文件不能上传至交易系统。3.10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3187212868陈工156315429袁工。3.11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识别供应商是否缴纳保证金是按照包号进行识别,请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按包号进行缴纳,若因供应商未按包号进行缴纳保证金,导致系统提示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无法参加磋商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5成交人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6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条件供货的;6.7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6.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1.采购人提供的政府采购申报表反映,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预算如下:预算金额:600000.00元2.最高限价:序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600000.00元600000.00元第七章、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及商务要求第一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组建2支具备社会化服务能力,能够及时开展宣传引导、培训指导和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及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的社会化服务队伍,确保全市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险及造成人员伤亡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满意率达85%以上。二、重点任务1、组建1支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队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队伍1支,一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4场,覆盖人数≥200人,负责在农作物成熟收获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培训,在油菜、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收获时节开展秸秆还田或离田收储加工服务及农事用火相关知识宣传,宣传乡镇覆盖率达95%以上,发放宣传册1万份。二是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巡查,围绕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域、薄弱环节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巡查乡镇覆盖率达95%以上,确保服务范围内不发生因秸秆综合利用不力出现露天焚烧秸秆导致的森林火险。三是购买100台小型轻便割草(灌)机(注:100台小型轻便割草(灌)机参数(燃油类割草机规格:二冲程单缸汽油或四冲程单缸汽油;最大功率1.25kw~2.8kw。锂电类割草机规格:电机功率800W~1400W;电池电压21V~42V))等有助于山区秸秆收割机具,提升服务队伍装备能力。2、组建1支农村沼气管护社会化服务队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组建农村沼气管护社会化服务队伍1支,一是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分别组织全市各县区辖区内负责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进行沼气安全培训1次及应急演练1次(沼气安全培训4次、应急演练4次),培训人员≥200人,增强乡镇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安全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沼气安全使用宣传,提高农户的安全意识,发放宣传册1万册,宣传乡镇覆盖率≥95%。三是开展沼气隐患排查,完成全市沼气工程风险隐患检查1次,对全市农村户用沼气开展风险隐患检查,检查乡镇覆盖率≥95%,户用沼气量≥3000个,及时将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书面告知业主和乡(镇、街道)沼气工作负责人,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群众满意度≥85%。三、进度安排具体进度安排如下:三、进度安排组建1支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1支农村沼气管护社会化服务队伍,完成制定的重点任务。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服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与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三、付款方式:完成团队组建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20%;提交总结报告,完成全市小型轻便割草(灌)机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沼气安全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0%。四、磋商有效期:至磋商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五、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验收,若验收时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在采购人要求合理整改时间内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重新提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六、保密:成交人对本项目的全部实施过程及在实施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七、知识产权:供应商出具的报告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出具的成果文件中涉密内容不得外泄,因成交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私自外泄涉密内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5年以上农业类或环境类或安全类管理工作经验,由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2.项目组检查人员5人,具备:农业类或安全类管理工作经验,由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人员需提供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工作经验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别不予认可。九、售后服务1.供应商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24小时内响应并到场解决问题。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政府采购编号:二、采购内容:三、成交总金额:(大写)(小写):元四、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成果要求及验收标准:。五、服务期及要求:六、服务地点:七、付款方式: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九、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相关工作的,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报酬,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全部支付。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关工作,并要求甲方及时拨付。甲方应支付每天不低于该阶段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且乙方提供的服务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3、因甲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停滞或取消的,对乙方已开展的工作,由甲方根据具体工作工作量支付费用,未开展的工作,甲方不予支付费用。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的,且不影响合同费用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变更要求执行;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的,且影响合同费用的,则参照合同费用及合同工作内容,由乙方进行报价分析,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再执行。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上述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合同中止或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返还给甲方,同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2、服务内容及质量考核: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确保服务质量,合同服务内容有明确规定时间进度的,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每滞后1个工作日扣除服务费0.1万元。但甲方同意或甲方,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3、服务达标考核: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确保部门组织的绩效验收合格.4、在本项目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发现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费用,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5、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确需更换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工伤等原因确需更换的,甲方应当同意,乙方不承担责任。6、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以各自其已收到的报酬为限。十、知识产权: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基础技术材料与政策文件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乙方为实施合同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该成果的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实施合同时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甲乙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且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合同履行中,不因物价、人力成本、政策调整等改变合同总价,乙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十三、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十四、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六盘水市凉都公证处份。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注:请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版交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以便于代理机构退还磋商保证金(PDF格式<20M,发邮箱904000648@qq.com)。第九章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1.服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完成团队组建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20%;提交总结报告,完成全市小型轻便割草(灌)机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沼气安全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包括2支社会化服务队伍组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十一章评审办法、磋商标准和无效情形一、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一)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条件或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1.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基本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免税或缴纳税收: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相关的纳税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章7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承诺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承诺,按磋商文件格式文本提供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章8无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按磋商文件格式文本提供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章9供应商承诺书按磋商文件格式文本提供承诺函按格式文本提供加盖电子公章10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及供应商信用报告)。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前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磋商文件。提供截图加盖电子公章11中小企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提供原件加盖电子公章注:1.复印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采购人代表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清楚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2.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工作: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性审查标准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无效,无资格下一阶段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性审查响应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磋商文件允许偏离除外)。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有效期至磋商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第三阶段:报价。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容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报价过程全程保密,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登录系统,磋商大厅进行报价。第四阶段: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价格的合理性、响应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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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下载
  • 六盘水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下载
  • 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7.17).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