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节能铜滑触线等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AGGFGSHGXHD24040211823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2:07: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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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节能铜滑触线等项目采购公告 安全节能铜滑触线等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全节能铜滑触线等项目(AGGFGSHGXHD240402118232)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安全节能铜滑触线等项目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销售业绩,不同年份的相同品种业绩,2份,覆盖招标品种。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3甲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梁广 联系人: 周延枝 电话: 6734611 电话: 673668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2024年04月03日                                                                     公章Epoint   附件: C2720S01__滑触线及附件(资材).xlsx 供应商须知.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2024年4月鞍山股份公司滑触线采购公开询比要求.docx 资材通用合同范本.pdf APTQ+BDQ002-2011+安全节能滑触线采购技术条件.doc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准入条件工作表 序号 叶类代码 叶类名称 物料组编码 品种名称 评审方式 最低注册资金 营业收入(万元 ISO9000质量认证 ISO140001环境认证 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供货业绩 供应商类型 许可证/认证/经营证明 1 C2720S01 _滑触线及附件(资材) _滑触线及附件(资材) 资料评审+现场认证 1000 不要求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销售业绩/近两年,2份,不同年份 生产制造企业 供应商须知1.参与采购活动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1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能是失信被执行人;1.2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1.3必须具有满足要求的制造或供货能力,包括管理体系、相关业绩、营收规模、注册资金等必须满足要求。2.如何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进行注册?2.1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2.2打开网页在首页右下角,查看系统的操作说明或进入下面邮箱(aggys123@163.com密码:abc123)的红旗邮件,查看操作说明进行操作;2.3上传资质文件资料(原件扫描);3.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需上传哪些资质文件?3.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2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3.3开户许可证;3.4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对应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3.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3.6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3.7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3.8对按理化指标检查验收的A类资材,提供县、市级以上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等;3.9代理产品需要提供有效代理文件。3.10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提示:供应商资质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应及时更新资质文件,以保证供应商资质文件的有效性,未及时更新资质文件,暂停参与采购活动;准入条件没有要求的不需上传。4.以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需做哪些准备工作?4.1供应商需下载安装“钉钉”客户端,加入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群,等待评审通知;4.2供应商参加评审人员: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生产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4.3资质资料评审要件(原件):4.3.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4.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3.3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4.3.4营业收入证明(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4.3.5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4.3.6企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生产记录等;4.3.7生产、化检验设备清单、型号、台账、发票;4.3.8产品检验记录;4.3.9专利证书;4.3.10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成本控制能力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资料。4.4关键要素定位照片:4.4.1供应商厂区大门(含地址信息及名称牌匾);4.4.2办公楼全景;4.4.3厂房外全景;4.4.4厂房内生产线(或机组)全景;4.4.5相关主要生产设备;4.4.6相关主要化检验设备;4.4.7相关原料仓库及主要原料;4.4.8成品、不合格品仓库;4.4.9其他需要拍照留存的定位照片。5.对合格供应商有哪些奖惩规定?5.1升级B、C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能够达到上一级别的要求,予以升级,升级后合格供应商可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2降级A、B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不能达到其对应级别的要求,予以降级,降级后的合格供应商应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3整改供应商在生产经营和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经过整改有可能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时,以《合格供应商整改(恢复)通知书》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5.3.1合格供应商供货产品设备备件质量一次不合格的;5.3.2资材非化检验品种两次不合格的;资材化检验品种累计三次/月不合格的(每个评价报告为一次);5.3.3因供应商原因两次及以上不按合同交货期按时按量交货的,除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的;5.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二级及以下事故的;5.3.5供应商在改组改制、生产地址迁移、施工改造过程中或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变化影响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5.3.6中心提升准入条件时,原合格供应商未达到要求的;5.3.7超计划送货的;5.3.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5.3.9供应商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一般质量问题要求整改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供货不及时整改期限不超过15天;5.3.10供应商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对由于提升准入条件后暂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原合格供应商,在整改期间可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5.3.11供应商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可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部门采购寻源主管按照分管叶类,恢复合格供应商资格;5.3.12超过规定整改期限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5.4暂停业务合格供应商资质信息不完善、未在约定时限内进行及时更新的,暂时不能满足准入条件要求的,或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可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合格供应商执行暂停业务处理。5.4.1资质信息不完善、超期一个月未进行及时更新,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2涉及法律纠纷等、相关问题核查的,在核查期间,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3合格供应商恢复资格,需由合格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部门、供应商管理部签署意见,由供应商管理部实施恢复资格。5.5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两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5.1新进合格供应商首次供货不合格的;5.5.2设备备件合格供应商相同叶类两次质量不合格的;5.5.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三级以上事故的;5.5.4被要求整改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5.5.5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恢复资格后继续出现质量问题,再次被停止供货的;5.5.6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超过一年未响应的;5.5.7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5.8供应商年度评价60分以下的;5.5.9除上述外,其它类似情况的。5.6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十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6.1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廉洁诚信合作协议》,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恶意抵制招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等行为的;5.6.2故意提供不合格产品的;5.6.3起诉或连带起诉公司的;5.6.4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5.6.5未经买受人同意,中标后私自进行分包(设备是指核心部件)、转让、委托第三方承制的;5.6.6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6.7其它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6.8对供应商的奖惩,上级公司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6.资材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耐材、包装材料、酸碱盐、钢铁表面处理剂、油脂、运输带、测具、电器电缆、劳保用品、钢材制品等。7.设备备件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大型成套设备、非标机加件、润滑油脂、水处理药剂、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制动器、工程机械、进口设备备件等。8.资材供应商如何办理挂账结算?8.1供应商需提供由采购部门采购主管打印《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8.2供应商根据《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开具与其相匹配增值税发货票。8.3在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等的增值税发货票交财务共享中心设备资材结算处按类对口的财务人员。9.资材合同如何办理送货?9.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合同处理》合同查询;9.2查询合同明细,查看合同执行情况;订单处理》查询订单》查询订单明细的物料及数量;9.3送货处理9.3.1选择订单生成送货单;9.3.2选择送货单创建过磅委托;9.3.3发送过磅申请:选择库区》保存》发送。10.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送货?10.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创建《设备备件送货单》并打印4份。10.2供应商送货验收10.2.1入库验收:供应商需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到仓储事业部总库,携纸质材料到办公大厅,通过调度室及接运员办理入库。10.2.2送货到现场验收:供应商需在微信小程序“鞍临万家”提交入厂申请,审批通过后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与使用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到仓储事业部厂内库房验收确认。10.2.3生产工具备件送货验收:供应商将送货单提供给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根据送货单进行一次验收确认;然后供应商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送货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使用单位进行二次验收确认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然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确认后的送货单返给执行采购主管1份并由其进行最终确认。11.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挂账结算?11.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上传发票信息。11.2供应商将发票送至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依据发票信息生成报支单,并将报支单及发票传递给财务核算人员,核算人员对相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挂账。1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有哪些特殊要求?12.1需签订体现合作诚意的《承诺书》。12.2除总价外,务必在报价系统内按要求填报分项报价。12.3需提供近3年内同型或类似产品成功业绩清单,并至少提供其中3个项目的合同及对应发票。12.4需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或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12.5报价务必在7日内完成。提示:在报价及谈判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报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供应商,将被评价为诚信缺失或缺乏诚意,有可能被禁止准入或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采购方将终止本次采购另外寻源,请谨慎报价。13.首次准入评审不合格有何规定?首次准入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准入,并在一年内禁止重新准入。说明:本须知内容均依据相关管理制度。本须知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在采购活动中可作为提示性文件公开发布。本须知解释权归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物料清单1C1422563安全节能铜滑触线叶类:滑触线及附件;型号规格:SDJXGH-640/2500;物料图号:APTQ-BDQ002-2011;物料材质:轻轨包铜;材质:轻轨包铜;其它:APTQBDQ002-2011;SDJXGH-640/2500轻轨包铜APTQBDQ002-20112160.0米无辽宁省鞍山市:2024-04-30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2024年4月鞍山股份公司安全节能滑触线采购公开询比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1.1资格、资金状况要求: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应的风险;1.2商业信誉要求: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资讯平台《启信宝》中企业风险状态不能被列入“失信名单”)1.3其它要求详见准入条件附件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新进供方)2.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2.2准入条件要求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必须上传,并上传验证是否有效截图。2.3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销售业绩凭证2份,不同年份(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发票校验截图。2.4提供营收规模证明。营收证明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或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5新报名供方报名必须须截屏《启信宝》平台风险信息状态。注:资质文件必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无关数据允许删除或遮盖。(发票号码、二维码、日期、总金额等查验发票需要的数据不允许遮盖)3投标要求3.1在本次公开招标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品种合格供方可直接参标;其他潜在供方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参与投标报价,开标后,如潜在供方所提报资料不符合所报品种准入条件的要求,则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3.2本次公开招标对新报名供方报名品种要求:3.2.1以标书为单位,报名品种必须覆盖单份标书100%。3.2.2供方报名业绩须提供近两年招标要求相同或相近品种的2份不同年份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电子版。3.2.3本钢供方需提供近三年相同或相近品种的本钢供货业绩(2份),其它资料免于审核;由使用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参加评标确认本钢供方所提供的供货业绩与本次采购品种的相关性;供货业绩审核合格的本钢供方,如低价可100%中标保供。3.3报满全量的标书方视为有效。4相关说明4.1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拟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4月30日。4.2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3评标规则4.3.1规则一:非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4.3.1.1投标最低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唯一最低报价供方为中标供方。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最低报价方多于一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供方:如供方均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或均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按营业收入或注册资金(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由多到少(如营业收入或注册资金相同,则供方重新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4.3.1.2投标最低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外的,只与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协商价格。若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经协商后的价格不能满足采购预期或有效投标家数不足两家,则公开询比失败,转为谈判采购,不再另行制定采购方案。4.3.2规则二: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4.3.2.1同一组合标内单品种规格报价与相对应的预测价相比涨幅超预期价格10%的品种规格视为超调项。4.3.2.2投标最低总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且无超调项的中标价和中标方的确定取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最低总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唯一最低总报价供方为中标供方。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最低总报价方多于一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供方:如供方均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或均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按营业收入(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由多到少(如营业收入相同,则供方重新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4.3.2.3投标最低总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但有超调项的组合标中标价和中标方的确定4.3.2.3.1非超调项部分的中标价按最低总报价扣除超调项报价部分进行确定,中标方为最低总报价供方。4.3.2.3.2超调项部分的中标价取各方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和对应预测价中的低者。4.3.2.4对于超调项部分及组合标投标最低总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之外的,只与组合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协商价格。4.3.3中标数量比例分配4.3.3.11家保供,全量中标。4.3.4在五家以下(含五家)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两家以上(不含两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或在五家以上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三家以上(不含三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视为废标。4.3.5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4.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挂账付款,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四个月支付;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十个月支付;本次采购对中标单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供方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收取;新进供方按合同金额的10%进行收取。4.5技术交流不需要4.6质量要求见质量管理办法4.6.1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质量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全部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4.6.2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内或人身轻伤事故的、不具备单品种同时供应合同中各区域能力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单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4.6.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其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出现一次一般质量问题(除本条1、2、情况外)予以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两者均扣罚该批次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4.6.4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单品种累计出现三次一般质量问题时,立即终止该品种合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取消投标资格、扣罚该区域该品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4.6.5新供方首次供货不合格的要求供方进行整改。4.6.6合同期内由于供方供货或质量原因造成合同执行不均衡不予补量。4.7包装物的要求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及普通试剂药品均由供方负责包装运输,并负责回收包装物。本次招标品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物品必须标识清晰,不宜脱落,在包装上必须标明: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标识、品名、规格、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牌号、生产单位名称等。4.8其他特殊要求4.8.1如同一品种各区域报价不一致,必须取最低价格(特殊情况除外)。4.8.2如原料价格变动超过5%,甲方有权重新议价或重新确定采购周期。4.8.3招标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4.8.4根据设备资材采购中心2023年7月19日会议纪要要求,公开招标新入围供应商的发票验证、质量认证验证、企业诚信验证等材料,均由采购人员在评标现场验证,新入围供应商无需再提前上传验证截屏。4.9其它4.9.1友好提示:根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供应商,鞍钢将给予取消合格供应商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请各投标方谨慎报名或报价。4.9.2本要求解释权归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计量数量数量单价(元/单价(元/总金额(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厂家商标牌号计量单位)计量单位)1/7月2/8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合计合计小写(不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税率:13%第二条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三条合同履约保第三条合同履约保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出卖人(章):买受人(章):买受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1225122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账号:经办人:税号: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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