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TJZB-2025-13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18:17: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华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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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孙景亮:010-89294043
  • 方立新:010-60230611

正文内容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ZB-2025-137(招标文件编号:TJZB-2025-137)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辛店村西北京京斯信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4幢平房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华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 绿化面积9390平方米内的绿化种植、养护及其他美化校区环境,具体见比选文件。 按照比选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绿化面积9390平方米内的绿化种植、养护及其他美化校区环境,具体见比选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晓冬、王根锁、张素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9719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条件:11元/平方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义和庄北里         联系方式:孙景亮010-89294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             联系方式:方立新010-60230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立新 电 话:  010-602306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 行政区域 大兴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6: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晓冬、王根锁、张素英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立新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230611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义和庄北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景亮010-8929404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方立新010-60230611 附件: 附件1 比选文件定稿.pdf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TJZB-2025-13703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3现场考察、比选前答疑会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响应费用二比选文件6比选文件构成7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比选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比选语言9响应文件构成10报价11比选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8比选小组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2终止23签订合同24询问与质疑25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2比选、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报价3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4比选环节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7报告违法行为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比选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如适用)5响应书6授权委托书7报价一览表8分项报价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10采购需求偏离表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12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供应商不必编制在其响应文件中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JZB-2025-1372.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比选4.项目预算金额:14元/平方米、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4元/平方米5.采购需求:绿化面积9390平方米内的绿化种植、养护及其他美化校区环境,具体见比选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比选。(2)投标人需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服务目录内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邮件(503303600@qq.com)审核获取3.方式:邮件获取4.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上发布。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义和庄北里联系方式:孙景亮010-892940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联系方式:方立新010-602306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立新电话:010-60230611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2月27日附件:比选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项目编号TJZB-2025-137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邮寄地址备注(写明分包编号及分包名称):购买人(签字):年月日请尽量将上述内容填写完整。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谈判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绿化服务项目(十四)物业管理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金额:01包:____/_______;…包:____/_______。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保证金。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比选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2)等非现金形式。比选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请备注项目编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大街支行账号:11001069600053042311。11.7.5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条款号条目内容11.7.5■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未按规定开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结果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随机抽取。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可通过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询问函须盖供应商公章),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0230611;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固定取费0.19719万元;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备注:元/㎡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单价总价123合计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比选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比选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比选。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响应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注: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2.如本比选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2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供应商不必编制在其响应文件中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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