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10:39: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腾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1.56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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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张老师:0516-85806721
  • 韩镇阳:0516-83999206

正文内容

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 二、项目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腾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203005911223759 徐州市云龙区徐州云龙万达广场SOHO2号楼1-1502 92.87 815601.6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包括原病区部分区域老旧装饰面拆除、墙地面拆除、土建装修、消防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翌玮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40967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敏、赵航界、张电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为8913.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2.定标日期:2025年11月04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张亚宁 联系电话:0516-8580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韩镇阳、张晴 联系电话:0516-83999206/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镇阳、张晴 电话:0516-83999206/0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000-HWZX-C2025-0718采购文件.doc 江苏腾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 品目 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09: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无 总成交金额 ¥81.56016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涛 项目联系电话 0516-83999206/055 采购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4153182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宋涛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项目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采购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十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供应商):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项目说明1、采购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二、项目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见《磋商文件》附件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形式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的word版本、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PDF版本等,和纸质响应文件同一时间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的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供应商。(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4日0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4日09:30)前。2、提交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6室)。(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4日09:30。(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二)资格条件(1~5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①同时提供供应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提供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③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活动,联合体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装修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磋商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偏离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商务部分:1、供应商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2、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填写完整。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1)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六)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及签署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为准。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袋上应标明《响应文件》字样。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一)磋商要求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原件(如有),否则将被拒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六、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十八、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十九、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二、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人:韩镇阳联系电话:0516-83999055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第八章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联系方式:张老师0516-858067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联系方式:韩镇阳、张晴0516-83999206/0516-83999055第九章其他要求及附件二十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附件。二十四、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二十五、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工程。二十六、履约保证金:/二十七、附件:附后。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6、《偏离表》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承诺书》9、《授权委托书》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联合体协议书》1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6、工程量清单17、图纸1、评分细则项 目评 分 依 据价格(5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相关材料为准),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100%-3%)供应商业绩(5分)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相同或类似工程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每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复印件磋商时须提供原件核查方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体系认证证书(3分)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供应商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工期优化(5分)响应文件中提出工期优化方案,在方案合理的前提下,每提前2日得1分,最高得5分。施工组织设计(27分)1、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总体施工方案,对工程总体及重点部分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较强得1分;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5分,最低不得分。2、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最低不得分。3、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1分):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最低不得分。4、依据响应文件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1分):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最低不得分。5、依据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1分):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最低不得分。6、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1分):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最低不得分。7、根据响应文件中现场配合服务方案,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合理性(1分):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最低不得分。8、根据响应文件中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合理性(1分):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的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最低不得分。售后服务(10分)1、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缺陷责任期内和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较全面得1.5分;仅具备基本内容的得1分;不太全面得0分。针对性(1分):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得0.5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分。可行性(1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1分;较切实可行得0.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2、免费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基础上,整体每增加一年加2分(增加不足1年不计分,非整体增加不计分),最高得6分。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04.76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人民币1045643.09元(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二、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2、项目地址(建设地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鲲鹏路院区综合楼9层儿科病区。3、工期:110日历天内。4、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取得采购人等相关部门验收认可。5、质保期不少于2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不低于5年)。6、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包括原病区部分区域老旧装饰面拆除、墙地面拆除、土建装修、消防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本项目施工期间所有新增消防探测器点位必须体现在CRT显示中,相关消防系统点位需并入医院原有消防系统中并经院安全保卫处验收。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负责清运)。8、现场自然及施工条件:要求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说明:(1)供应商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信息资料。(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所作出的理解、推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3)由于现场踏勘没有进行或者不详细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供应商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施工环境、场地情况、材料运输、用水用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及材料堆放限制、现场地形地貌及周边的安全防护、噪声影响及任何其它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因素并计入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0、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11、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11.1现场自然条件: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获取。(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11.2现场施工条件:供应商踏勘现场获取。(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三、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清单要求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响应报价编制要求2.1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土建)》(2009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安装)》(2009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等有关文件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本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3、报价应包含的内容:3.1报价应是指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内容需要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响应文件。3.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否则响应无效。3.3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勘查和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3.4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3.4.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主报价。3.4.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4.3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技术规范”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3.4.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3.5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3.5.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3.5.2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3.6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7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3.8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3.9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3.10响应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3.11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2有关报价的其他要求: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规定。3.13检验试验费: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求提供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范围包括国家相关规范需要检测的医疗用房,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并计入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3.14响应报价时含各专业施工过程中线管及相关井道开洞及封堵等费用。3.15响应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单价、机械价格等费用均不调整。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因素。3.16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材料均须使用国优品牌或优等品。4、报价方式4.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再调整,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以后不再另外计算。4.2本工程材料风险约定:采购范围内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均不再调整。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3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其他必须施工内容也应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包含在报价范围内,工程造价不予调整。5、相关取费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6、其他说明6.1词语和定义6.1.1同义词语本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6.2工程量差异调整6.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6.2.2供应商可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否则,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总价的计算。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执行2025年9月份《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供应商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6.3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执行苏建函价〔2025〕273号文件。6.4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采购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供应商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6.5扬尘污染防治费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计算,施工期间,承包方应积极主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防治措施,对发生的费用单独计量和核算,费用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中列支。6.6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6.6.1分部分项工程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修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版)、人工费执行苏建函价〔2025〕273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6.6.2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取费率按照工程量清单载明的标准计价。7、低于成本报价:7.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②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供应商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8、项目相关要求:8.1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验收等相关的一切费用。8.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应经验丰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8.3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合理编制本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至少包含: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4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8.5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城管发【2018】55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9、设备材料采购管理:9.1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时需提供中档及以上档次品牌产品进行报价。9.2供应商采购本项目设备材料前应向监理及采购人报审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人保留对设备材料厂家考察及变更材料品牌的权利。9.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换供货商。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供货商有产品质量问题、违法行为或不良记录,采购人调研确认后,将保留更换供货商的权利。成交供应商不得由此而提出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9.4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均应提供完整有效的质保资料,否则不得使用。9.5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要求材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验审批:(1)设备材料选定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图纸、响应文件等的要求且供货商无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2)提供厂家出具的提货单,提货单需注明项目名称;若通过代理商订货,应提供厂家出具给该代理商的项目供货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并且提供提货单。提货单供货数量必须跟工程量相匹配。(3)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报验资料包含不限于产品验收标准、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4)若不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材料,已进场材料无条件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6对于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明确的设备材料,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实施采购前应先提供样品,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采购人、设计单位,共同对设备材料样品的型号、规格、样式、颜色等参数进行确认,经各方确认后的设备材料样品应封存。9.7采购人保留更换品牌的权力,供应商须按市场主流产品的优等产品进行采购,采购前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上述其他要求不变。9.8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此采购管理要求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和管理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质量要求标准: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11、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施工期间企业必须为每个项目安排不少于1名的固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主要技术人员须善于协调,能够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和时间内及时完成任务。1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适当处罚。四、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要求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2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不低于5年)。五、本项目无效响应文件的判定(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3、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4、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6、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7、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8、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9、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1、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2、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六、图纸另附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必须自行勘察现场,因供应商自行测算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承担。2、本次采购报价范围包含所有工程所需建筑装饰材料的供货、卸货、吊装、运输、往返搬运、现场保管、成品保护、电线电缆敷设安装、建筑垃圾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现场安全防护及税金等工程施工涉及内容。3、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质量要求的,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要求设备安装时,须由安装工程师到场持证安装,若发现有非指定人员无证操作,人证不一情况,视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成交人应提供咨询与全面技术支持,及时将其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及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知采购人。5、报价时需自行考虑施工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粉尘控制、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噪声管控等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6、成交人需提供所供设备材料对应的合格证、近一年内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工程竣工后统一整理交院方归档。院方对已进场待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并待查验合格,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收货查验中发现成交人所供材料达不性能指标参数、与磋商文件品牌要求不符或材料有明显损坏,成交人必须更换,每发现一次视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7、成交人不按采购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迟到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承包人予以认可。8、施工时段必须限制在每天8:00-18:00,现场施工噪声≤60dB(A)。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成交人必须提前2日向院方书面提出并报相关部门知悉同意,待落实好相关安全施工条件及照明措施后方可施工。9、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未经院方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成交人所供设备及材料需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施工工序需科学合理。10、本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进场人员要服从医院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现行安全标准,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成交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人派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施工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全部安全问题),发生一切投诉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每发现1次投诉,每发现一次视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每发现1次消防事故,中标单位需赔偿院方合同价款的3‰,如对院方造成损失,成交人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本项目每日施工结束后,成交人需负责清洁及恢复现场,每发现1次未清洁现场,每发现一次视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如对院方造成损失,成交人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1、本项目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其它非常规作业等),成交人需向院方申请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作业,如发生一切投诉或消防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每发现1次投诉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每发现1次消防事故,成交人需赔偿院方合同价款的3‰,如对院方造成损失,成交人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2、甲控品牌及暂估价材料(设备)须由承包人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及其相关资料等报于监理和发包人,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工程结算时该类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少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暂估价材料(设备)禁止使用,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对未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予以无条件更换,并提供上述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的暂估价材料(设备)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采购的达不到要求的部分材料(设备)变更为甲供材,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成交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具体如下:(1)设立进出口及人员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进出口,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只有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过身份验证的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设置人员通道并引导施工人员通过指定的通道进出,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2)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成交人应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操作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施工人员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3)安全设施的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告标识,例如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灭火器的标识等。此外,还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4)安全防护措施:成交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例如搭建安全护栏、设置警示标识、控制好进出口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此外,还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成交人如违反上述任意一条视为违约,每查实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14、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拆除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发包人提供临时堆放场地,成交人必须及时清运。严禁从高空抛洒垃圾,如有违反,成交人应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三次以上将加倍支付违约金。因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院内环境、绿化的必须当日清理,如有违反,成交人应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并承担发包人雇佣清理的费用。15、质保期内,一旦发生故障,电话通知12h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一般性故障必须在24h完成排障(特殊情况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16、见《磋商文件》附件: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供应商承诺:本报价(总价)为供应商本企业提供的施工。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暂列金额)/(最初报价-暂列金额))*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3、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单位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6、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项目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甲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鲲鹏路院区综合楼9层儿科病区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内容: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包括包括原病区部分区域老旧装饰面拆除、墙地面拆除、土建装修、消防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等。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述内容)本项目施工期间所有新增消防探测器点位必须体现在CRT显示中,相关消防系统点位需并入医院原有消防系统中并经院安全保卫处验收。5.工程承包范围: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地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书面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外。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没有要求的执行现行国家及本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两套施工图纸,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所涉及的全套施工图(发包人不提供所配套的有关图集)。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时候,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任何技术资料,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合同签订前6个月的缴纳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他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要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承包人鲜章(公章)的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必填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资格证号:必填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系电话:必填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指定接收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的姓名、资格证号及联系电话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为实现合同目的人员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施工中有关项目的会签;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变更、施工中的问题;按照发包人的规定,负责技术、经济签证的现场确认,支付工程款的审核,凡需发包人确认的内容均须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合同价格大的建设工程中有关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款的支付等与结算价格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取得发包人盖章同意才能有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承包人承担水管、用电线路盒、计量仪表的购买、安装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此部分费用的支付双方另行商议。其他由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江苏省、徐州市档案馆(或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含电子档)及竣工资料。即承包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含电子档)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招标控制价;2)合同文本;3)开、竣工报告;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5)签证变更资料;6)竣工图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四套(含电子档竣工图一套);③承包人自留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均要符合相关规范及徐州市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经监理审核后同意后提交发包人和有关部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图纸设计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的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④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的,每发生一次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发生2次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应7天内完成退场,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⑤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治安管理工作,具体如下:1.设立进出口及人员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进出口,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只有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过身份验证的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设置人员通道并引导施工人员通过指定的通道进出,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承包人如违反上述任意一条视为违约,每查实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2.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承包人应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操作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施工人员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3.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告标识,例如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灭火器的标识等。此外,还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如发现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每查实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4.安全巡逻和监控措施:承包人应增加保安人员的巡逻频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如摄像头和报警系统等,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治安状况,防止盗窃和恶意破坏等行为。如发现承包人安全巡逻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的,每查实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5.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例如搭建安全护栏、设置警示标识、控制好进出口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此外,还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如发现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每查实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6.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培训施工人员的应急应变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应在施工期间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发现承包人应急预案不合理、未定期演练的的,每查实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⑥本项目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其它非常规作业等),成交单位需向院方申请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作业,如发生一切投诉或消防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每发现1次投诉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每发现1次消防事故,成交单位需赔偿院方合同价款的3‰,如对院方造成损失,成交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⑦本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进场人员要服从医院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现行安全标准,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成交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成交单位派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施工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全部安全问题),发生一切投诉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每发现1次投诉,每发现一次视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每发现1次消防事故,成交单位需赔偿院方合同价款的3‰,如对院方造成损失,成交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本项目每日施工结束后,成交单位需负责清洁及恢复现场,每发现1次未清洁现场,每发现一次视情况严重性处以200~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如对院方造成损失,成交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⑧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排污、渣土、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防疫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医院正常运营及就医病人、邻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等已完工程的保护,并为毗邻或穿越该施工区域的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或设备运输对道路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做到发现污损及时清扫及修复。承包人施工时段必须限制在每天8:00-18:00,现场施工噪声≤60dB(A)。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成交单位必须提前2日向院方书面提出并报相关部门知悉同意,待落实好相关安全施工条件及照明措施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并将施工现场深度清洁完毕,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导致工期延误参照7.5.2执行。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在实际情况,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展开施工,不得以现场场区不满足施工布局、已完施工的建筑物存在施工缺陷等问题拒绝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完成承包人应做的各项工作。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对项目经理(中标建造师)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认可。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未按要求执行视为违约,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选派的建造师按时到位并亲临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施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必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如未告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造成较大影响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不能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个月向监理人、发包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每更换一次,经查实后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项目经理,并重新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项目经理,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并重新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称职人员,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由不称职人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次(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承包人拒绝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需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在合同所载所有项目中,承包人的一切请示、报批、事件确认、验收申请等,必须遵循上报监理人核验、复核、发包人审核的程序执行,经发包人审批后的结论按该程序逆向传达并由监理人最后下达。发生紧急情况,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而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向发包人汇报的同时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如下(包含但不限于):(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审查技术规范(规定)或设计的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批准实施;(3)审核索赔额与现场签证,并上报发包人;(4)本工程中所有涉及改变技术类、经济类的文件。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合同内涉及费用变化的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无效。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质计价费用不予计取。承包人自愿参加相关奖项评审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奖励费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隐蔽工程检查应同时通知发包人代表。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工地围墙、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做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达标目标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标准。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2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信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发包人有权追偿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相关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如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承包人对于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场地周围楼房、高压线及其变压器、煤气管道、通信光缆等在施工期间负有保护责任,承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应按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措施费中。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围挡、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治安保卫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承包人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政令第13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江苏省)》(DGJ32/J203-2016)、《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夜间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2号)、《徐州市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标准化治理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24号)等规定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拆除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承包人必须及时清运。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影响院内环境、绿化的必须当日清理。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并承担发包人雇佣清理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拆除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发包人提供临时堆放场地,承包人必须及时清运。严禁从高空抛洒垃圾,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三次以上将加倍支付违约金。因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院内环境、绿化的必须当日清理,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并承担发包人雇佣清理的费用。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首笔费用的支付已包含在预付款内,不再另行支付,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3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应于3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之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①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由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补偿或索赔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工期不予调整。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书7天内撤场,逾期应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甲控品牌材料(含暂估价材料)需由承包人在材料采购前7天报送相关样品,由监理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再进行采购。所报样品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在现场封样并保管,作为后续验收的参考依据。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承包人在进行临时设施设备采购或施工前须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采购或施工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的工程变更项目和工程量清单漏项的综合单价结算时按以下原则确定:1)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2)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类似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3)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在15%以内时按投标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超过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按投标综合单价的95%计价,但投标综合单价超过相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按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价。(投标下浮率公式为: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10.7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中未使用的部分返还发包人,直接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其价格在结算时均不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结算不予调整;b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c清单描述不详之处,参考施工和设计规范及图纸报价,如有疑问,招标答疑提出澄清,不提出默认投标方同意该招标内容,以后一律不作调整,视为费用已含在相应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中;d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e承包人应完全承担技术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及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f.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多投入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g.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给予调整的情形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应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本工程的工程变更项目和工程量清单漏项的综合单价结算时按以下原则确定:①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②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类似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③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在15%以内时按投标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超过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按投标综合单价的95%计价,但投标综合单价超过相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按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价。(投标下浮率公式为: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3)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4)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5)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对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投标时自行增补,但不应更改发包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如因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的改变变更措施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招标时措施项目清单缺项等其他原因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2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施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70%(提供等额发票);提供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因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检测费用及相关配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提供全款发票),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28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注:1)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在支付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统一计取;所有完成的工程量须经现场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2)审计费用承担:审计核减率小于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率大于或等于5%,则核减率超出5%部分所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计事务所。审计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协议执行。3)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付至结算款的97%时须提供全额发票),未提供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含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部分,变更的部分应单独列项;相应价格组成一式三份(含软件计价版);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本合同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审查完毕并签署同意支付本期进度款意见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发包人延期付款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以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每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手续办理完毕28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证变更资料;甲控材料认价单;竣工图;监理人、发包人签收的满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交接单以及承包人已全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承诺书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另行协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并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②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④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⑤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⑥施工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停止施工48小时,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转包或分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发包人若选择接受分包行为的,承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2执行。(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向发包人支付撤离施工现场材料或设备价值双倍的违约金。(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条执行。(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9)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延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48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五天,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他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达三十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11)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处罚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该经济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程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12)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13)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4)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质量责任或不合格情况,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影响发包人后期使用的,承包人承担无限赔偿责任。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不能按期改正,按以上约定执行。以上违约已明确责任,但短时间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任何一方如违约,则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交通费等损失。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并承担保险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购买现行规定的所有综合保险。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已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处罚:(1)出现民工上访滋事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2)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已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21.2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否则视为该原因对工期、费用无影响。其他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21.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迟到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承包人予以认可。21.4甲控品牌及暂估价材料(设备)须由承包人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及其相关资料等报于监理和发包人,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少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暂估价材料(设备)禁止使用,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对未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予以无条件更换,并提供上述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的暂估价材料(设备)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采购的达不到要求的部分材料(设备)变更为甲供材,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5为保证整体工期,对于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所付款项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21.6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合法的等额票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当期应付款。21.7承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或因承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21.8现场拆除应注意保护拆除,拆除内容应与建设单位沟通是否可以利旧使用,可以利旧的不再计取主材费用。施工时根据可利旧情况按实办理签证,利旧材料结算按实扣除;21.9凡施工场所产生的拆除垃圾,均自行运至院外,运往乙方自行勘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报价,结算不予调整;新建项目(土建、安装、装修等)产生的施工垃圾,自行清运带走,甲方不予增加外运子项,结算时不予考虑。21.10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21.11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12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21.13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顶撞对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如若发生承包人将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交到发包人指定财务公众账户),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21.14施工时,承包人不得以报价低为借口拖延施工或者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此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并按照另行发包价从承包人合同价款内扣除此部分费用。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另行发包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承担。21.15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还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1.16甲乙双方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其他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廉洁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a)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5000元/次;(b)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50000元/次;(c)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100000元/次。21.17投标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现场发现未戴安全帽、穿拖鞋、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带者,投标人需向发包人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发现与工程无关人员(妇女、儿童等)者,投标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人/次的违约金;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投保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现轻度安全隐患,投标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中度安全隐患,投标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重大安全隐患,投标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为准);被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责令停工整改的,投标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21.18投标人应严格消防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未按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消防管理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投标人向发包人支付10-2000元违约金。21.19投标人应规范安全防护,平台安全管理、桩基、基坑支护、降水、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模板支架、施工用电、小型施工机具等施工内容,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审批等相关工作,发包人将定期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现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投标人向发包人支付50-1000元/次.处违约金。21.20因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均交到发包人指定的医院财务公众账户,如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除。。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附件8:甲控材料品牌及厂家清单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期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期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起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在竣工交付后落实专人负责向发包人办理交付手续,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明确专人服务。承包人在竣工交付的同时以公函形式明确人员、联系方法、通讯地址,在保修期内如有变化,承包人应以公函形式告知发包人,联系不上、保修函被退回的情况均视为已通知到承包人。(2)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123小计:8、承诺书致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供应商(公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9、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联系方式: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1)同时提供供应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特别提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有关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其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本项目采购属于建筑业。企业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为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成交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O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查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填写以上内容并加盖公章。1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新生儿ICU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7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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