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110100002676714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1:18: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预算金额2000元
中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中标金额200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车辆加油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联系方式
  • 王晓迪:18686584548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21101000026767141 五、合同编号:11N4126523632026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2000 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王晓迪 联系电话:18686584548 传真:/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加油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1265236320261).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41265236320261采购单位(甲方):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吉林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市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市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市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采购计划备-[2026]-0000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品牌:1次2000.002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采购计划备-[2026]-00007号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12000.00财政性资金-三、服务条款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统一配置的油品资源,乙方供应油品符合国家标准,供应油品的价格按乙方的实时挂牌零售价格。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办理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使用加油卡采购成品油。第三条甲方应在油品采购前,先行向乙方预存货款。如需银行转账的必须提前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见到甲方银行存款进账通知单后,对甲方加油卡进行充值。第四条甲方办理的车队卡必须通过刷卡或者转账的方式对主卡进行充值后将资金分配给下挂司机卡,司机卡不得单独为其卡片单独进行充值。1/2第五条乙方待甲方凭加油卡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消费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六条甲方使用加油卡加油时,乙方从加油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加油卡余额用尽前,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油。第七条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第八条甲方加油卡在丢失且未挂失期间及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卡内消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办理挂失48小时后发生的卡内消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如果甲方认为在乙方所属加油站购买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须经乙方确认甲方使用的油品是从乙方处购买,并由双方认可的专业检测部门,对乙方所属加油站加油机销售的油品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做为认定依据,因不合格油品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南京路支行账号:账号: 080221030900004902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附件下载

  • 关于车辆加油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126523632026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