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4月5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5:52: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金额2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水利工程
联系方式
  • :15838112008

正文内容

广东:自4月5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3月6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粤办函〔2021〕1号文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工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 注:据国办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 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 施工过程结算。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及解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附16号令第二条 (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附16号令第五条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相关条款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广东原文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2021年出台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粤办函〔2021〕1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形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反映。 各地要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照统一数据规范汇总全省各类交易数据报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粤办函〔2021〕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ND 附件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水利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水利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其他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4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4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首页血机构设置新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台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首页新闻中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专题专栏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文件库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000时间:2024-03-0610:04:09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字体大中小】首页新闻中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专题专栏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文件库附件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水利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其他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广东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执行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自然资源部门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自然资源部门3国有资产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3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3国有资产交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执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4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4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商务部门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6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6海洋资源交易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按照《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自然资源部门林权交易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林权交易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4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8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部农业农村部门8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全部农业农村部门8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转让全部农业农村部门9无形资产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全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9无形资产交易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权、全部冠名权有偿转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0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排污权交易规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10排污权交易公开拍卖排污权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排污权交易规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11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12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全部能源部门13涉法涉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全部司法部门13涉法涉诉资产处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全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14河流资源交易河流、经营性河域、滩涂、湿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出让,养护权承包项目的出让、转让、合作全部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14河流资源交易河砂开采权出让全部水利部门5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14河流资源交易水权交易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水利部门15空域使用权交易低空开放空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全部民航部门16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自然资源部门17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各相关地级以上市行业主管部门18中介服务交易中介服务交易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9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全部自然资源部门20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全部供销合作部门2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易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交全部自然资源部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6-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ZHONGXINGYUCONSTRUCTIONMANAGEMENTCO.,LTDXINGYU企业荣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河南省招标代理二十强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二十强河南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河南省咨询服务类龙头标杆型企业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河南省十佳杰出领军造价咨询企业河南省十佳杰出领军全过程咨询企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AAA级信用企业河南省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试点企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AAA级信用企业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AAA级信用企业河南省首批信用评价优秀等级工程监理企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全过程工程咨询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全过程工程咨询BIM咨询公司综合实力50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AAA级信用企业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房建工程监理甲级电力行业造价甲级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人防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央投资代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政府采购代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甲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业务版块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招标代理司法鉴定工程咨询BIM工程项技术咨询目管理项目代建电话:15838112008传真:0371-65861277网站:www.xyjsgl.com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512室房建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人防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