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15:50: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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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周工:0755-23195073
  • 徐工:18045220015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 二、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A包 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0.97 A包 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0.98 A包 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0.82 A包 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 0.96 A包 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0.82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A包 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0.97 A包 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0.82 A包 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0.82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57栋101 中标折扣率:0.97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丽、丁树伟、肖姮、王莉、周丽欣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肆拾玖元陆角整(¥16249.60) 九、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6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发放。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质疑咨询电话:18045220015。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 联系人:周工,0755-23195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 联系方式:徐工18045220015 十二、附件 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GMDL2024000152-A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2:投标文件.zip 附件3:评分结果表.pdf 附件4: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附件5:开标记录表.pdf 附件6: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附件7:招标文件.zip 附件8: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一、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二、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元)A包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0.97A包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0.98A包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82A包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0.96A包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82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元)A包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0.97A包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82A包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82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57栋101中标折扣率:0.97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丽、丁树伟、肖姮、王莉、周丽欣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肆拾玖元陆角整(¥16249.60)九、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6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发放。3.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质疑咨询电话:18045220015。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联系人:周工,0755-231950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联系方式:徐工18045220015十二、附件详见后面附件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3日一、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二、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元)A包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0.97A包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0.98A包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82A包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0.96A包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82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元)A包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0.97A包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82A包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82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57栋101中标折扣率:0.97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丽、丁树伟、肖姮、王莉、周丽欣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肆拾玖元陆角整(¥16249.60)九、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6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发放。3.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质疑咨询电话:18045220015。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联系人:周工,0755-231950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联系方式:徐工18045220015十二、附件详见后面附件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3日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号:GMDL2024000152-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8.453656.800028.00005.000098.25361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00051.790028.00005.000094.79002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10.000024.090026.40005.000065.49003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8.367329.390018.40005.000061.15734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8.54174.25001.60005.000019.3917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号:GMDL2024000152-A时间:2024年11月11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是2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3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是4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是5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是投标无效情况说明开标一览表包号:GMDL2024000152-A包名: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折扣率一请填写小数开标备注1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0.972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0.983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824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0.965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82开标时间:2024-11-1114:30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号:GMDL2024000152-A采购人:周丽欣,时间:2024年11月11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号:GMDL2024000152-A采购人:周丽欣,时间:2024年11月11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深圳市圳兴农产品有限公司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投标无效情况说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采购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3填报的“折扣率”不满足"0<折扣率≤1"(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要求的;“折扣率”缺填、漏填或填报了两个或以上“折扣率”;“投标关键信息”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的“折扣率”不一致;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采购文件规定的需求内容或需求数量进行修改;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样式填写或提供《投标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承诺不符的;未按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的;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0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1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注明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来做出评判);12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2家或以上的情形)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57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5(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配送内容;2.配送流程;3.服务热线;4.配送员选定;5.服务承诺等方案。(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16分,全部提供得80分。2.在此基础上,由专家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2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10分;(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5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加分。2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5(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食品来源;2.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40分,全部提供得80分。2.在此基础上,由专家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2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10分;(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5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加分。3基地建设10(一)评分标准: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种植基地面积进行评分:(1)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的得40分;(2)2000亩≤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的得30分;(3)0<种植基地面积<2000亩的得20分;2.根据种植基地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由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情况(若提供多处的基地的,提供多处基地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阴性或符合或同等描述进行评分:(1)具有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的,得20分;(2)具有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的,得20分;(3)具有基地环境空气的检测报告的,得2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内容1提供:自有种植基地提供基地营业执照及基地产权证明文件;租赁或合作种植基地提供基地租赁合同或基地项目合作合同(协议)。2.评分内容2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2)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出具的检测报告;(3)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3.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4拟投入本项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10(一)评分标准:(1)检验设备或仪器情况: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自有检测设备:1)重金属检测仪、2)细菌检测仪、3)真菌霉素检测仪、4)食品添加剂检测仪、5)食用油检测分析仪、6)瘦肉精检测仪、7)稻谷精米检测仪、8)肉类水分检测仪、9)吊白块检测仪、10)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每提供一类设备得2分,最高得20分,其他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0天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快速检测报告检测单品在50个(或)以上,得 80 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提供①项目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发票抬头需为投标人、发票日期须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原件备查;②对应的检测仪器照片。注:仪器名称如有出入,需提供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功能能满足对应检测仪的功能亦可得分。(2)①提供与具备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 CMA 或 CNAS 资质证书。③快速检测报告需具备查询二维码或官网查询的防伪渠道,委托方或送检人需为投标人(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0天,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快速检测报告亦可得分)。(3)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7(一)评分内容:拟投入项目综合服务成员情况,需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予计分,在此基础上:1.项目负责人(限1人,最高25分)(1)具有农业类或食品类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8分;(2)具有食品检验类人员证书的,得7分。2.项目团队成员(限6人,最高75分)(1)具有农业类或食品类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20分,本小项最高60分;(2)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每提供一人得5分,本小项最高15分。注:(1)项目团队成员中同一人获得多个证书不累计得分。(2)本项最高100分。同一人不可担任多个岗位。(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由投标方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方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提供学历证书的,还需同时提供学历验证证明【验证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www.chsi.com.cn),由于较早颁发的证书,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国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zwfw.cscse.edu.cn)】,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3.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若人员证书为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同时提供该协会或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6食品安全保障12(一)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定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1)蔬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氟虫腈、克百威、阿维菌素、敌敌畏; 2)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砷(以As计)、挥发性盐基氮、金霉素、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氯丙嗪;3)蛋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氟虫腈、氯霉素、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甲硝唑、地美硝唑; 4)禽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四环素、甲硝唑、金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5)水产品——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氟苯尼考、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及其隐性孔雀石绿)、氯霉素;6)水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丙环唑、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三唑醇、氧乐果;7)大米——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汞(以Hg计)、氯虫苯甲酰胺、黄曲霉毒素B₁、赭曲霉毒素A、;8)油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砷(以As计)、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9)鲜牛奶——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汞、总砷、蛋白质、脂肪、山梨酸及其钾盐、三聚氰胺;10)调味料——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氨基酸态氮、铵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说明:每一个品类分别提供两个月(每个月各需提供 1 份)结论为合格或符合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齐全得10分,最高得100分; 每一个品类分别提供一个月(每个月各需提供 1份)结论为合格或符合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齐全的得5分,最高得50分;(如成立时间不足两个月的,则提供任意一个月得满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检测报告仍可得满分。)(二)评分依据:①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②提供签订协议(或合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效期内的CMA或CNAS资质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加盖)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或结论为合格或阴性或符合或其他同等描述);④对应检测报告应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且编号须一致。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7食品安全保险8(一)评分标准:1.根据投标人购买的有效食品安全保险情况进行评分:1)总保额≥30000万元得50分;2)20000万元≤年总保额<30000万元得30分;3)10000万元≤年总保额<20000万元得15分;4)1000万元≤年总保额<10000万元得10分;5)其他情况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购买的有效公众责任险保险情况进行评分:1)总保额≥30000万元得50分;2)20000万元≤年总保额<30000万元得30分;3)10000万元≤年总保额<20000万元得15分;4)1000万元≤年总保额<10000万元得10分;5)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发票及保险保单。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28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企业认证情况8(一)评分标准: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认证证书得100分,每少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二)评分依据:同时提供:1.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获得的有效认证证书;2.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有效的截图(http://cx.cnca.cn)且编号一致;3.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2同类项目业绩5(一)评分标准: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项目且履约(或验收)评价为优秀或非常满意或同等最高评价的履约(或验收)报告(证明)文件的得20分,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的履约(或验收)报告(证明),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冷库面积3(一)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进行评分:1.冷库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00分;2.400平方米≤冷库面积<500平方米的得80分;3.300平方米≤冷库面积<400平方米的得60分;4.100平方米≤冷库面积<300平方米的得30分,其余不得分。如有多个冷库,面积允许累计。证明材料需体现冷库面积,若面积单位为立方米或其他单位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换算为平方米的证明材料。若合同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冷库面积信息的材料。(二)评分依据:1、自有冷库的同时提供:(1)自有证明(冷库设备购买合同或冷库建设合同或其他);(2)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3)2023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须包括冷藏和冷冻);2、租赁冷库的同时提供:(1)租赁合同关键页(包含投标人名称、面积、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赁合同日期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2)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3)近一年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温度校准报告(须包括冷藏和冷冻);3、以上文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4配送场所面积3(一)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1.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100分;2.2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80分;3.0<配送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6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配送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租赁场所面积、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2.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5冷藏车辆4(一)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车辆(带冷藏或冷冻功能),每提供一辆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自有冷藏运输车辆需同时提供:(1)有效车辆行驶证;(2)购置发票;(3)车辆照片(需显示车头车尾车牌及制冷设备等);2.租赁冷藏运输车辆需同时提供:(1)有效车辆行驶证;(2)租赁合同;3.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6公司荣誉5(一)评分标准:投标人获奖情况:1、每获得1项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农业类相关荣誉的得50分,最高得100分;2、每获得1项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农业类相关荣誉的,得10分,最高得2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1、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获奖(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或获奖信息的官网截图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若只提供牌匾形式的,须同时提供政府部门获奖信息的可查询官网公告。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否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1、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享受同比例价格扣除;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五、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2.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115.62万元4.最高限价:115.62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1.0项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①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寮路新宝轩V立方一楼112-113)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4:30-15:0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11月5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11月7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质疑咨询电话:1804522001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联系方式:周工,0755-231950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环观南路96号仁山智水G2栋2101联系方式:徐工180452200153.项目联系方式电话:18045220015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MDL2024000152项目名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15.62万元(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最终配送费用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按实结算。服务期限(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2)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三、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给社区82名工作人员提供干净、新鲜的食材,规范社区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就餐需求,有效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现我社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配送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鲜蛋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调料及其制品等。服务单位不可配送国家禁止的动物、植物,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服务单位需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需在当天早上6:00前配送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采购方如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小时通知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若遇特殊情况,服务单位需提前通知采购方。在通知后,供应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3、配送的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配送的蔬菜、肉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配送的大米应为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并在保质期内;配送的食用油由正规油脂公司出品,保持良好外观并在保质期内;配送的货品有保质期的,离保质期结束至少还剩二分之一时间,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采购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要求服务单位退货或换货处理,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采购方的正常供餐。4、若因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食材导致采购方出现食物卫生及其他安全事故时,经卫生监管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于服务单位造成的,服务单位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5、按食堂每天制定的采购单进行配送,服务单位、采购方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6、服务单位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服务单位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7、服务单位须配备不少于1辆冷藏车作为配送食材使用,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温度变化而变质。8、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服务单位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采购方应当成立讨论小组商决应对方案。9、服务单位需做好所提供的农产品追踪溯源、食材分拣、车辆配送等以及相关台账,确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追溯源头。10、服务单位应建立并完善与本项目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配送流程、质量管理、突发情况处理等方案,为确保项目质量。11、本项目的整体要求、具体要求、相应的法律责任界定等,可由采购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同时在招标相关文件、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或在执行中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三)食材相关要求1.预包装产品保质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建议收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保质期不足一年的,收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2.食材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该产品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3.各种食材的感官性状无异常,无明显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4.农副产品外观新鲜,无明显萎蔫、腐烂、发芽、畸形等异常情况;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及其制品必须保证成熟、新鲜、无腐烂变质;鲜活水产要求鲜活。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或胀气现象;标签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具体符合GB7718的要求)。6.非预包装食品及农产品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至少标注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生产者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合格证、电子秤标签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7.预包装食品及加工食品应有生产者及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半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款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8.属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圳品(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认证产品)的,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附带有相关证明文件。9.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上述要求及标准与国家新出台的或现有的更高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新出台的或现有的更高标准为准。(四)食材配送与验收1.根据食堂需求,于前一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2.所供货物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供应台账,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和接货,所送货物均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其质量与数量均以采购人验货结果为准。3.中标供应商送货时,应随货附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结算凭证。4.中标供应商承诺,必须无条件退换采购人认为不合要求的货物,以确保采购人饭堂的正常运行。5.临时加货处理:中标供应商承诺,当采购人有临时增加送货的需求时,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负责将采购人所需货物在一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障采购人的需求。6.中标供应商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并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供应商员工进入采购人区域内,必须服从采购方管理。中标供应商承诺管理好己方的员工,并自行负责送货人员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配送运输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四、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一)预算金额本项目一年预算金额上限为壹佰壹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1,156,200.00),实际费用以配送发生量为准。年度支付上限不超过此金额。(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每月实际配送货物所需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提供的货款发票,发票公章必须与公司名称相符,合同方、收款方、发票方三者必须一致,采购方确认后予以支付,乙方应主动将服务费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等(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交予甲方。甲方以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号内。(三)报价要求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2、“折扣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只填报到小数点后两位,如0.95、0.90、0.88;(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3、食堂物资参考价1、所有品类结算时价格按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上月1至25号公布的价格(精品价)[以下单产品“品名”(别名)的价格(含费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该品类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2、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公司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实体商场、菜市场等现场调研决定)3、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4、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5、折扣率=食堂物资结算价/食堂物资参考价。食堂物资结算价根据实际物资供应数量及对应物资的市场指导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确定。6、投标总价(折扣率)为全包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7、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格式自定),证明低价不会影响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或者导致不能诚信履约,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违约责任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3、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3)中标后或在服务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4)擅自变更或中止采购合同的;(5)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7)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或者服务质量不好,导致投诉达到三次的;(8)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至三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或被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的;(9)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取消资质的,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10)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11)恶意质疑投诉的;(1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13)供应商具有以上1至7项情形之一的,除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外,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六、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七、扶贫政策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具体根据当年相关政策确定)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具体根据当年相关政策确定)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八、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0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2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园。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2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园。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生成投标文件of1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我公司将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5)分项报价表(6)企业认证情况(7)同类项目业绩(8)冷库面积(9)配送场所面积(10)冷藏车辆(11)公司荣誉(12)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5)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6)基地建设(7)拟投入本项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9)食品安全保障(10)食品安全保险(11)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2.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5.我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9.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1.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2.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要求。14.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15.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6.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载明的检测事项未超出该检测机构被合规认定的检测范围。如存在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事项超出机构检测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作扣分处理,如对应条款为实质性要求的,则评审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备注: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2〕22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2、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五、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折扣率备注注:(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只填报到小数点后两位,如0.95、0.90、0.88;(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5)报价包括供应物资和物资运输到采购单位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检测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6)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六、企业认证情况(格式自定)七、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八、冷库面积(格式自定)九、配送场所面积(格式自定)十、冷藏车辆(格式自定)十一、公司荣誉(格式自定)十二、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正反两面)。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具体根据当年相关政策确定)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 832 平台”采购832 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四、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格式自定)五、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格式自定)六、基地建设(格式自定)七、拟投入本项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格式自定)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格式自定)九、食品安全保障(格式自定)十、食品安全保险(格式自定)十一、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福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二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九条其他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6“日期”指公历日;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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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GMDL2024000152-A红星社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下载
  • 附件2:投标文件.zip下载
  • 附件3:评分结果表.pdf下载
  • 附件4: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下载
  • 附件5:开标记录表.pdf下载
  • 附件6: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下载
  • 附件7:招标文件.zip下载
  • 附件8: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