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通用服务器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D-2025-241932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15:38: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梅州市百思特电脑电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通用服务器
联系方式
  • 袁文军:13670821332
  • :1356096002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163460 二、合同名称: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通用服务器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5-2419328 四、项目名称: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3670821332 供应商(乙方):梅州市百思特电脑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乡广梅路中高峰路段南面第一跨 联系方式:135609600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台 主要标的单价:33000.00元 合同金额: 3.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东省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通用服务器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63460甲方: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乙方:梅州市百思特电脑电子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3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通用服务器海康威视/HIKVISION,海康威视/HIKVISIONDS-VM11S-B单路通用服务器,DS-VM11S-B;海康威视/HIKVISIONDS-VM11S-B单路通用服务器关键部件(CPU和操作系统等)是否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是CPU型号:HygonC863350CPU个数:1颗CPU主频:3.0GHzCPU物理核心数:8核CPU线程数:16预装操作系统: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V10(内核版本4.19)内存类型:DDR4内存数量:2硬盘类型:机械硬盘固态硬盘数量:0机械硬盘数量:2机械硬盘总容量:2.4TB固态硬盘总容量:无主板内存槽数量(个):4USB2.0接口数量:0USB3.0接口数量:4HBA卡端口数量:1RAID级别:RAID0电源热插拔:不支持硬盘接口类型:SAS3.0支持最大冗余电源数量:1电源功率(W):300主板支持的CPU:HygonC863350内存总容量:64GB机械硬盘配置详情:配置2块1.2TB10K2.5英寸SAS盘固态硬盘配置详情:无内存配置详情:配置2*32GDDR4显卡/GPU卡配置详情:无显卡/GPU卡显存总容量:无1¥33000.0000¥33000.00合计¥330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第1页-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车辆品目的购置税,车船税,上牌费、保险费除外)。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2025-06-12之后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四、验收标准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2页-甲方联系人:袁文军联系电话:13670821332单位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6-1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9-11乙方(盖章):梅州市百思特电脑电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梅州华侨城支行银行账号:684757758805乙方联系人:何贝娜联系电话:13560960025单位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乡广梅路中高峰路段南面第一跨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