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公示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30 12:42: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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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湖州鸿仲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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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关于推荐2023年度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通知》(浙耕肥发〔2023〕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初审,湖州鸿仲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1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52万元,自筹58万元(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映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2-2289731。 附件 吴兴区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计划表 序号 所在乡镇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 总投资(万元) 申请中央资金(万元) 1 埭溪镇 鸿仲坞秸秆回收利用项目 湖州鸿仲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兴区埭溪镇东红村 1.洋马6118秸秆粉碎收割一体机1台,计划投资金额42万元。2.久保田954秸秆运输拖拉机2台,计划投资42万元。3.星光秸秆打捆机1台,计划投资16万元。4.秸秆还田示范点,计划投资10万元。 110 52 合计 110 52 3967842-68850-618-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