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合同

项目编号D640500-2025062411295961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12:03: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卫市富江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4.99万元
代理单位宁夏恒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食堂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食堂原材料蔬菜类
联系方式
  • 雍跃斌:0955-7068848
  • :1816155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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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815HT(ZW)000005 二、合同名称: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500-20250624112959618 四、项目名称: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中卫沙坡头区丰安东路 5 号中卫沙坡头区丰安东路 5 号       联系方式:0955-7068848       供应商(乙方):中卫市富江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四季鲜批发市场第11幢S02层       联系方式:18169558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七标段蔬菜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须新鲜、无过分萎蔫、无腐烂、无皱皮、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压、压伤、碰上、裂伤等)无农残污染、无加工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924960       合同金额:184.99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 中卫市政府食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蔬菜类原材料供应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虫卫市富江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受虫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宁夏恒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虫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七标段)(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942,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009-7),2025年07月17且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虫卫市富江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折扣为:8.8折,延续2年(大写:捌点捌折)。请贵单位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虫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025年07月17日2025年07月17日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分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一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了解详情。合同甲方: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300788210811R法人代表:雍跃斌电话号码:0955-7068848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政通东路5号乙方:中卫市富江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5W56W2K法定代表人:何凤虎I联系电话:18161558999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四季鲜批发市场第11幢1单元S02号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食材名称蔬菜类。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须新鲜、无过份萎蔫、无腐烂、无皱皮,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裂伤等),无农残污染、无加工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2.乙方按照甲方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交甲方备案。3.乙方根据甲方建立台账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检验票据。4.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送货到后厨时,甲方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如发现质量和数量上存在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原材料。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相关的责任。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二)方法:由甲方组织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食材或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不合规定,立即退还,在1小时内无条件退还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甲方在使用、保管不善等过程中造成食材或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在乙方配送食材专用台账签字后生效,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四、原材料配送时间要求按照现送现制,不存货的原则,确保供料新鲜、卫生、安全。1.肉类、蔬菜、瓜果、水产品、蛋禽配送时间:上午9:00至10:00;粮油、调味品类等的配送时间,按需求配送,乙方在接到甲方配送需求一小时内予以配送,不按时配送的,一律不予结算。2.因特殊情况餐厅急需少量原材料,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配送,不得恶意抬价、故意延误。3.如果发生断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一次口头警告,两次当月不予结算,三次取消供货资格。4.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完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E1.原材料报价应以中卫本地大型超市价格为基准价,不能高于月该基准价。如发现高于当日基准价,甲方将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如出现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乙方提供的报价确认结算价,并经双方签字确认。3.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x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x(1-12%)。4.结算方式: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货款,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且符合甲方财会要求的正式含税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乙方迟延提供或拒不提供的,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迟延支付或拒不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6.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餐厅管理员、分管领导签字。7.交货地点: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秀水街3号)。六、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发律法规,一经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甲方除有权退货外,还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食材,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食材、服务货款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食材数量、规格、质量、质检、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退、调换或退货;3.若乙方晚点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4.不符合食品加工的;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6.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7.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8.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9.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10.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11.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12.超过保质期限的;13.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机关餐厅正常运行的。14.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换季品种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交付或者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问题,如需更换品种,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迅速送货,否则乙方不能免除责任。15.乙方供货不能以次充好,如甲方抽查发现乙方有以次充务好的欺骗行为,发现一次处以该项货款三倍的罚款。!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接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二)甲方责任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食材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签字确认生效。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供应场所卫生、菜品质量、供应时间、检验检疫、索证情况进行抽查,如存在问题,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不予结算当月费用,第三次有权解除合同。(三)其他甲方核定原材料价格后,乙方不得以自身成本低,利润低等理由,向甲方提出抬高价格等行为,不得以此降低供货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七、赔付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食材或拒付货款来充抵。八、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均应向中卫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九、其他(一)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5年8月丄日至2021年1月31日。(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乙方)章采购方(甲方)公章法人代表或投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扎人:t2axor地生22合的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二楼账号:25060141100001167账号:293&o/0901866联系电话:1816158997联系电话:0955-70688482025年8月12025年8月一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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