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81180100000764390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9: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公路养护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忻城县先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6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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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周杨丽:0772-5511635

正文内容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公路养护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忻城县先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公路养护中心信创产品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801000007643900 五、合同编号:12N49911944820241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联想开天N60f G2d-A009 飞腾D2000/16G/512G/2G/预装麒麟正版系统/三年保修 联想/lenovo联想开天N60f G2d-A009 件 1.00 6195 619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公路养护中心 联系人:周杨丽 联系电话:0772-5511635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鞍山路2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12N49911944820241202).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合同编号:12N49911944820241202采购单位(甲方)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鞍山路23号供应商(乙方)住所:忻城县鞍山路23号签订合同地点:忻城公路养护中心办公室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时使用。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12N49911944820241202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公路养护中心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忻城县先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忻城公路养护中心办公室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入围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或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广西政采[2024]665号联想开天N60fG2d-A009飞腾D2000/16G/512G/2G/预装麒麟正版系统/三年保修联想/lenovo联想开天N60fG2d-A009品牌:联想/lenovo,型号:联想开天N60fG2d-A0091件619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6195.006195.006195.006195.006195.006195.00619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注:1.以上协议价格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三、转包与分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处,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不得高于2%)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货款支付1/3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2.甲方付款前,可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3.甲方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执行。4.其他:/。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在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国家标准执行。2.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3.乙方按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执行。4.其他:/。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自签署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4.甲方收货联系人:周杨丽;联系方式:13977851617。5.其他:/。八、调试和验收1.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其他:/。九、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其他:/。十、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其他:/。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3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解除合同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3.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2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蓝晓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2-55197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宾分行忻城县支行账号:账号:210541200931032212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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