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GXCZ-C-2507018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12:13: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预算金额89万元
中标单位郑州业煌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7.70万元
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
联系方式
  • 刘老师:010-62845822
  • 黄婧:010-883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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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C-25070180(招标文件编号:GXCZ-C-25070180) 二、项目名称: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业煌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与商都路交叉口西南角郑东商业中心A区二号楼1205号 中标(成交)金额:87.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业煌工程有限公司 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 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 详见附件 采购合同签订后45天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育、张鹏、宋秀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15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88.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路1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2845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方式:黄婧、郭培晨,010-88354433转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 电 话:  010-88354433转36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采购单位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10: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育、张鹏、宋秀明 总成交金额 ¥87.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婧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354433转365 采购单位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010-62845822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婧、郭培晨,010-88354433转365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 12.5(发布版).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XCZ-C-25070180项目名称: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采购人: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评审索引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5.分项报价表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资格证明文件9.供应商业绩一览表10.响应承诺书11.技术偏离表12.服务方案13.项目管理机构1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15.最后报价函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受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项目编号:GXCZ-C-25070180)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名称: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89万元(含税)三.项目概况1.采购名称: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需求简述服务期限现场光缆布设1项放样光缆位置、二级三级边坡和四级大平台开槽、拱形梁和排水沟切割、埋缆、压实、修复、换填土下方定向钻。采购合同签订后45天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以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请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日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邮件至kitty823321@sina.cn,并同步在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上进行注册。标书款按下述账号汇款或转账,个人汇款或转账的仅支持开具普票,公对公汇款或转账无限制。汇款或转账截图发送到上述邮箱。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电子版为免费提供,纸质文件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到付形式),售后不退。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一会议室。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路1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10-62845822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联系人:黄婧、郭培晨电话:010-88354433转365邮编:100044电子信箱:kitty823321@sina.cn开户信息: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账号:30206098013552(该账号仅对本项目有效)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1.12.1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1.踏勘时间:2.集合地点:2.2.2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3日17时00分2.3质疑函送达方式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3.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3.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3.8.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3.8.4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5.1.1磋商小组成员3人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6.4.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其他(1)代理服务费计算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服务标准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邀请/磋商邀请书。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邀请。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邀请。1.2.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邀请。1.3.采购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1.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1.5.1.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1.5.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1.7.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踏勘现场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12.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1.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12.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2.4.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其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5.分项报价表;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9.供应商业绩一览表10.响应承诺书;11.技术偏差表;12.服务方案;13.项目管理机构;1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15.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3.2.首次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3.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3.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4.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3.5.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3.6.响应文件有效期3.6.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3.6.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7.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7.3.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3.7.4.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7.6.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响应文件的编制3.8.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或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2.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8.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或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邀请或磋商邀请书。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3.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竞争性磋商邀请或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评审与磋商5.1.磋商小组5.1.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5.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5.6.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5.7.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合同授予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成交公告6.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2.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6.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6.4.签订合同6.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8.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8.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2.2.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权重(A):25分技术部分权重(B):45分报价部分权重(C):30分。2.3.评审标准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2.3.3.报价评分标准:(1)评审基准价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2)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和(2)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1.评审程序1.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1.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1.1.3.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1.1.4.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1.1.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1.2.磋商1.2.1.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2.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3.评审1.3.1.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1.3.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1.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3.4.供应商得分=A+B+C4.3评审结果4.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4.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无需缴纳的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银行缴费证明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8结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2报价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5其他无效情形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8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9技术响应(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即满足★号要求);10服务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附表三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序号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价格部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交有力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商务部分(25分)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有地质类项目相关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0-9履行项目能力(8分)服务承诺(8分)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地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4分,最高得8分。(附人员证书扫描件)(注:相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做好相关技术服务的相关措施和计划,并作出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承诺酌情打分0-80-83技术部分(45分)1.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在技术服务工作中能为业主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容、行业等情况进行评审。(1)方案详实、内容完整、有针对性,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行业经验的得9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针对性,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行业经验的得7分;0-93技术部分(45分)1.技术服务方案(3)方案有欠缺、无针对性,未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行业经验的得5分;(4)方案过于简单、无针对性,未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行业经验的得3分;(5)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与项目无关的得0分;0-92.组织措施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进行的组织流程安排,根据详实程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审。(1)方案详实、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得9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可操作性得7分;(3)方案有欠缺、部分具备可操作性得5分;(4)方案过于简单、无可操作性得3分;(5)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与项目无关的得0分;0-93.质量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有可行的保障措施的得9分;(2)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有一定保障措施得7分;(3)方案内容一般,无保障措施的得5分;(4)方案过于简单且无保障措施的得3分;(5)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与项目无关的得0分;0-94.人员安排根据项目组人员分工、安排是否明确、合理。(1)人员分工合理、全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安排明确的得9分;(2)人员分工基本合理、部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安排基本明确的得6分;(3)人员分工基本合理、无法判定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未见人员安排情况的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与项目无关的得0分;0-95.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②技术支持③运维方案等部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1)对全部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2)对全部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0-9全满足项目需求理解情况,或理解的内容未包括细节或措施,得6分;(3)未对全部内容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4)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合计100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最终合同文本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委托业务协议书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署日期:甲方:司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第二条价款本协议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本协议总价为人民币第三条付款方式万整(小写:¥万元)由甲方分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首付款: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50)%,即人民币,(小写:¥元);(2)尾款: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合同款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小写:¥元)(2)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第四条甲方权力及义务1.根据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正式提交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完整性、合法性。2.指定专门人员与乙方联络。定期指导、督促项目执行性进度,并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负责3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好实施和验收,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力及义务1.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2.安排专门人员与甲方联络。3.依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第六条项目成果和备案验收1.提交。2.成果验收标准:。3.项目结束后,将项目执行决算报甲方备案。4.同意接受应急管理部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第七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业务成果对外转让或泄露。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委托业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协议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司局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文件中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需求为准)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边坡变形监测光纤传感与光缆布设服务(二)预算金额:89万(三)采购内容: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工作区进行现场布设作业,开展不同作业面的光缆埋设。根据采购人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按照附表2中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内容。二、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表1)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需求简述工作时限备注现场光缆布设1项放样光缆位置、二级三级边坡和四级大平台开槽、拱形梁和排水沟切割、埋缆、压实、修复、换填土下方定向钻。采购合同签订后45天(二)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一览表(表2)序号工作任务技术指标和相关要求1光缆铺设进行光缆铺设,现场实地位置拉线、洒白灰,右岸10516米,左岸10437米,加密区2632米。四级大平台开槽开槽:四级大平台槽体尺寸严格控制为深50cm×宽10cm;确保开槽深度均匀、槽壁垂直,避免出现槽体歪斜、坍塌;遇坚硬土体或碎石,采用人工辅助清理,不得强行推进设备。2二级边坡和三级边坡开槽开槽:二级边坡和三级过坡,槽体尺寸严格控制为深25cm×宽8cm;确保开槽深度均匀、槽壁垂直,避免出现槽体歪斜、坍塌;遇坚硬土体或碎石,采用人工辅助清理,不得强行推进设备。3拱形梁和排水沟切割拱形梁要割深度和宽度均约为5cm,排水沟外侧切割宽度和深度均约为3cmm。4埋缆要求光缆敷设:开槽完成后立即铺设光缆,回填3cm厚级配砂并采用打夯机轻轻压实,压实后,避免槽体长时间暴露导致土体松动;由专人覆沙土。5压实回填压实:采用打夯机打夯,确保光缆与级配砂紧密接触;回填后槽面与周边土体平齐,无塌陷、凸起现象。6修复修复:利用夹板,浇筑混泥土,还原拱形梁。7换填土下方定向钻在二级边坡中部施工定向钻更易监测坡体内部变形和裂隙水变化。在左、右岸重点监测区域选取两处加密区进行定向钻布缆监测,监测渠段分别为左岸K11+000-K11+350和右岸K10+400-K10+750,定向钻施工长度约为350m,施工总长度700m,布缆总长度约为1400m,采用气吹法放缆。(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后45天内完成。(四)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合同款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评审索引序号评审办法条款号评标办法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三评审因素...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服务期及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函附录”。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90日历日。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3)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报价函附录项目编号及磋商文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元人民币(大写金额):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服务期其他声明(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日期:注:1、此表需另准备一份单独密封提交。2、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3、此表中响应文件总价应与附件5中的总价相一致。4、报价总价应包括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中选)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费、采购费、维修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场地费用、食宿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分项报价表注:按照采购需求内容自行编制分项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3、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4、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5、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批准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资质类型资质等级主营业务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号(如有)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箱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供应商(公章):日期:8.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8-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8-3、8-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8-5);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8-6)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8-7)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8-8)。注: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8-2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供供应商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附表名称与上述不一致的以财务报告中的审核意见为准。8-2磋商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正本有效的,须提供原件。附基本帐户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8-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银行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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