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15:48: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睢宁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53.3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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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徐鹏:13852059442
  • 赵伟:0516-88116006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JSZC-320324-ZYJS-X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 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1.150000万元(采购包1:53.340000万元;采购包2:37.8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1.150000万元(采购包1:53.340000万元;采购包2:37.81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1复合肥27-9-9;采购包2复合肥12-18-15,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后7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加盖电子签章; 2.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任意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5-05-0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四(睢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2025年5月6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5年5月6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赵伟 联系电话:0516-88116006 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永康路商务服务中心13楼 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138520594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赵伟 18052215326 联系电话:0516-88116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伟 18052215326 电话:0516-88116006 JSZC-320324-ZYJS-X2025-0007采购文件.doc 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单位: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合作,请按以下要求参加询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91.1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91.1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1复合肥27-9-9;采购包2复合肥12-18-15,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成交后7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三、获取询价文件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1时间:2025年4月25日8时00分至5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025年5月6日后仍可以下载询价文件,2025年5月6日后下载的询价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1.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1.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询价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2.开标时间:2025年5月9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4、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说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后,还需向代理机构提供与线上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两份。五、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报价为要约,同意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同意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询价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询价报价表要求(包括物品的价格、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等)填写报价表,若某项不能满足要求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否则视为报价全部满足本通知要求。注:报价文件要求为电子锁密报送,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报价资料应对上述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响应,提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禁止复制本询价通知书内容替代响应,否则将视为未响应;未能达到采购产品上述要求的,报价无效。六、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2)响应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供应商在投标现场应带好CA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响应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备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凭CA证书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七、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详见附件《项目要求》及《询价报价表》。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2、询价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由苏彩云投标工具生成);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①-⑥必须提交,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标书,否则在资格性审查时不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①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加盖电子签章;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任意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③供应商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④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5、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6、项目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7、项目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7、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标书,,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8、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标书,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9、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标书,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10、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注:(1)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询价)/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谈判)”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11、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④“信用徐州”网(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注: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九、采购要求(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二)质量要求:所提供物品必须是本询价通知书所要求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管理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标准。如供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同时,我公司将停止其被询价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三)供货要求: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7日内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四)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换货,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十、采购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十一、评定成交的标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报价(单价)相同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1、确定人:采购人。2、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的数量最多,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结果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十二、无效报价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无效:1.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要求未能作出实质性响应;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3.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报价响应文件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或可靠性较低的,以及未能达到国家、省级规范要求的。十三、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家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包1核心产品为复合肥27-9-9,采购包2核心产品为复合肥12-18-15。十四、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十五、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联系部门: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6-88116006十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睢宁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睢宁县商务中心14楼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1385205944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0516-8811600617、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承诺书3、分项价格表4、法人授权委托书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偏离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即总价不变,每个采购包取单价最低的一名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包括产品、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技术服务、分发到指定地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3、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预算总金额为91.15万元:(1)采购包1复合肥27-9-9预算金额为53.34万元,单价不超过3600元/吨(苏采云投标工具中的报价不超过3600元/吨)。(2)采购包2复合肥12-18-15预算金额为37.81万元,单价不超过3499.6元/吨(苏采云投标工具中的报价不超过3499.6元/吨)。二、采购物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1、标的技术参数采购包1:复合肥27-9-9,含活性聚合物2%,规格40/50kg/袋,符合国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检报告。采购包2:复合肥12-18-15,含活性聚合物2%,规格40/50kg/袋,符合国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检报告。注:(1)该技术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技术要求,不接受负偏离。2、供货要求:以上产品的外包装袋符合按相关规定排版和印刷要求,包装牢固,无破损、无沾污,每件包装内放置产品合格证。标识:所投产品包装袋要求为设计完善的标识、标牌、品牌名、重量等标志。3、中标后30日内必须完成与采购方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4、交货时间:成交后7日内完成供货。5、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物资分配方案及送货地址,由中标单位自行送货至指定地点。6、产品质量要求:采购人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如产品不合格,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产品质保期:质保期两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付款方式:供货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供发票后30日内付清。9、服务承诺:投标供应商承诺如中标后科学安排生产,保障及时供货,明确供货进度,做好记录。承诺供货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保证产品质量可靠与使用安全,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一旦发生产品质量等问题负责退货及承担赔偿等问题。三、其他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承诺书致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承诺书;2、询价报价表;3、分项价格表;4、法人授权委托书;5、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的唯一报价见《询价报价表》。二、供应商完全承担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在报价表中另作说明)。三、供应商已详细审核《询价通知书》,包括书面的询价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的话),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五、本报价有效期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供应商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九、我公司同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标准向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投标人名称(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3、分项价格表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87600023总价合计其中:“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3.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盖电子签章):受托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单位(甲方):睢宁县农业农村局中标供应商(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价格第四条支付第五条交货第六条包装和标记第七条技术资料第八条安装第九条验收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索赔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六条权利保证第十七条保密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条。1.13“日”是指日历天数。1.14“月”是指日历月数。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2.2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数量要求”。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3.2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第四条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第五条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第六条包装与标记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B.质量合格证;C.技术资料。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安装8.1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9.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验收书。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5。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第十一条索赔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C.拒收合同标的。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保密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定义1.1“买方”为。1.2“卖方”为。1.3“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1.10“合同货币”即人民币。第二条合同范围2.3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3.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外不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对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3.3本合同价格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及维护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其它一切有可能产生或增加的费用。第四条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4.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大写:人民币,在合同签订生效,买方自收到收据(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4.2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大写:人民币,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4.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大写:人民币,在合同签订生效,买方自收到收据(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4.2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百(100%)即¥大写:人民币,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4.3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第五条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接到采购人通知的7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5.2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日通知买方。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千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第八条安装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接到采购人通知的7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十一条索赔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18.11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卖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8.12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合同附件目录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说明》。)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方案和技术培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6)其他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6.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为准。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后可附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包:序号偏离名称询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正/负/无)偏离证明文件说明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名称(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10:498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5-0007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油料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5000元50 万以下(含50万)1.60%50 万~400 万1.50%400 万~1000 万0.10%l000 万~5000 万0.80%5000 万~l 亿0.25%1 亿~10 亿0.05%10 亿~50 亿0.01%50 亿以上0.005%说明:1.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2.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3.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账户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睢宁支行银行账号:11060263092101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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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SZC-320324-ZYJS-X2025-0007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