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152号)

项目编号12341600MB0U771795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10-17 11:29: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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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410-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152号)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4-10-16 发布日期: 2024-10-16 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410-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152号)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4-10-16 发布日期: 2024-10-16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152号) 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152号 安徽沁皖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沁皖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91341600MAD0UAGE8J 唐超 安徽沁晚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项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126】之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000220911610*********。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