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关于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综合治理修复项目的合同

项目编号SZCJ2023-WJ-G-058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19:29: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90.2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地块综合治理修复氨氮
联系方式
  • 吴俊芬:0512-63960704
  • 藏珍:1386129821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SZCJ2023-WJ-G-058-1 二、合同名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关于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综合治理修复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SZCJ2023-WJ-G-058 四、项目名称: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 联系方式:0512-63960706 供应商(乙方):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2186号 联系方式:138612982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55亩,需对地块进行综合治理修复。 联系方式:1386129821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902000.00元 合同金额:3790.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全部完工,具体进度按照合同要求。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0-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0-24 13:48: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169812649394817d39266-df2f-4270-be5a-030e3980ff48SZCJ2023-WJ-G-058号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合同.PDF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SZCJ2023-WJ-G-058甲方(采购单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联系人:吴俊芬联系电话:0512-63960704)乙方(中标单位):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联系人:藏珍联系电话:13861298211)根据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CJ2023-WJ-G-058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采购单位)乙方(服务方)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综合治理修复项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第一条名称定义及项目概况1.1合同内容: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综合治理修复项目。1.2项目内容:招标文件、技术设计方案、项目施工图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详见采购需求。1.3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天内全部完工(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日期为准。如乙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扣除人民币肆万元整;遇到甲乙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监理认可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不扣除逾期费用)。服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南侧、云津北路东侧地块,具体按甲方实际需求为准。第二条合同适用范围及合同文件的组成2.1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等。2.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书、设计图纸及其附件国家有关本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等。2.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三)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五)合同附件(如有)第三条项目建设及说明3.1乙方必须进一步优化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并细化检测计划、目标任务书和测试验收方案,向甲方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甲方审查。3.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3乙方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3.4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进度进场实施,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和系统部署,并需经甲方的认可。3.5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第四条项目实施4.1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项目质量纳入现场监督。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4.2各环节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界面划分:4.2.1工作要求局(1)乙方开挖之前,应配备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器、配备必要的除尘控臭、排水设备。针对本项目380工作现场范围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设置全局监控设备及计量称重点位等的局部监控设备,付款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计量。上述费用由乙方负责,含在中标费用中。本项目表层未污染的回填土由乙方负责翻挖至场内甲方指定区域,具体根据甲方要求,该部分工作所需费用乙方须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费用成本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临时围挡: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在处置场区四周建立符合要求的围挡并张贴公益广告及公示牌。(3)在场地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及车辆冲洗设施,与门口硬化路面相连接。对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全方位冲洗,包括对车身、车轮、车辆护板等部位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清洗,以起到降尘和防止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的作用。(4)对清挖区域进行复核,开挖前需进行基坑支护工作,按区域开挖。在清挖过程中要随检随挖,严禁超挖和清挖不彻底现象。(5)在项目整治过程中如遇到雨水天气,在雨量比较小的时候,可以继续进行施工工作,但要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的问题。在雨量较大,项目实施服务难以进行时,应采取临时措施,覆盖好垃圾,做好挖掘面的抽水工作,防止积水。利用潜水泵将污染雨水收集至水处理暂存设施,达到招标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至附近的市政污水管道。安排专人负责排水工作,防止基坑底部被雨水浸泡。同时,为保证开挖面边坡的稳定,定期监测边坡稳定状态。(6)开挖过程中挖机前有专人指挥,施工机械一切听从指挥,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如有必要,应先通知机械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7)安全施工:基坑挖掘过程时周边须设置防护栏杆或标识,避免人员坠落;基坑边2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车辆出入避让基坑围护栏杆3米范围。已开挖完成基坑要在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围出警戒线,划定安全范围。4.2.2工作界面(1)乙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基坑水抽出并进行达标处置,报价费用含抽提的建设费以及现场基坑水达2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标处置和达标以后末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一系列施工费用。基坑水处理达标后的纳管排放及进入污水厂后的污水处置费由甲方负责并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负责气膜大棚的搭建、基坑支护、临时堆场及晾晒区域的建设、密闭的筛分厂棚车间建设、现场异味管控系统建设、洗车降尘设施建设。现场需做好雨污分流及污染防治工作。(3)乙方负责表层未污染回填土翻挖堆放至场内指定位置、场地内的垃圾土开挖、短驳运至乙方建设好的筛分处置区域,然后干化、分选,上述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标综合单价费用中;可焚烧垃圾的运输和梵烧处置由乙方负责,费用含在本项目中标综合单价费用中;不可楚烧处置的垃圾土进行原位回填或外运处置,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原位回填,上述费用含在本项目中标综合单价费用中。(4)甲方负责申请办理临时水电接通手续,变压器扩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5)乙方负责现场内部道路建设,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外部道路的使用及维护。(6)甲方负责与场地内涉及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查单位协调施工事宜及场地内苗木、农作物清除工作。4.3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流程4.3.1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气膜大棚搭建,基坑支护,表层未污染回填土翻挖堆放至场内指定位置,垃圾筛分暂存区及筛分车间的建设,垃圾土开挖、现场短驳及现场干化、分类处置,基坑水抽提及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异味管控,防尘降噪(相关扬尘管控措施+围挡)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场地用地由乙方自行踏勘)。4.3.2项目工作截止界面:抽出的基坑水达到指标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经验收确认后该项服务完结;垃圾土开挖达到无垃圾土层,完成分类处置工作,经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包括出具第一类用地的初调报告、邀请专家评审、进行环保备案),验收通过后,可确认该项服务完结。4.3.3项目主要工作流程:(1)设置异味管控系统,在开挖区域周边设置围挡,围挡上布设除臭降尘雾墙。(2)在开挖区域布设抽提装置,其主要功能是将开挖区内基坑水抽出至收集设施,达标处理后纳管排放。(3)实施基坑支护,对垃圾土开挖区域进行分块分层开挖,开挖后的垃圾土场内倒运至临时存放区。其中表层未污染的回填土由乙方负责翻挖至场内甲方指定区域,具体根据甲方要求,该部分工作所需费用乙方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费用成本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临时存放区内垃圾土达到可筛分条件后,运输至筛分车间进行分选,分选后的可燃垃圾由乙方运输至垃圾梵烧厂处置。(5)分选后的建筑垃圾,乙方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原位回填。(6)分选出的渣土,按要求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浸出浓度如满足《土壤环境质量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45项指标)进行原位回填或外运处3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置。(7)上述全部流程中的环保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全部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治理目标:按采购需求完成项目场地内垃圾土分类处置及基坑水处理。具体按招标要求。第六条项目工作量:垃圾土约12.5万m(暂估量为14万吨),基坑水约4万m,具体按实计算费用(本项目根据乙方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计算费用,但最终结算总价最多不超过乙方投标总价金额的110%且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验收7.1本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负责随时抽检和定期监督检查。7.2验收标准:7.2.1基坑水处理需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本项目基坑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中COD、BOD、PH、氨氮、总氮、悬浮物、总磷、色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规定的浓度限值,总汞、总镐、总铬、六价铬、总神、总铅满足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具体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详见表1-1出水水质标准:表1-1出水水质标准序号污染物种类出水水质标准单位1pH6.5-9.5mg/L2COD川500mg/L3BOD川350mg/L4悬浮物≤220mg/L5总氮≤70mg/L6氨氮≤45mg/L7总磷≤8mg/L8色度≤64mg/L9总汞≤0.001mg/L10总≤0.01mg/L11总铬≤0.1mg/L12六价铬≤0.05mg/L13总神≤0.1mg/L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序号污染物种类出水水质标准单位14总铅川0.1mg/L7.2.2可焚烧垃圾的运输要求: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7.2.3筛下渣土处置标准:筛下渣土经处理后,其污染物浸出浓度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45项指标)。7.2.4检测要求:(1)乙方按照筛下渣土5000m作为一个批次进行取样检测并提交具有合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认证的合格土质检测报告;(2)乙方在水处理运营期内每天进行处理后的水质自检并提供检测记录(须包含表1-1出水水质标准中序号1、2、5、6、7的指标),每周取样检测一次并提供具有合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认证的合格水质检测报告(须包含表1-1出水水质标准的全部指标);(3)上述所有检测报告均作为采购单位验收依据,具体检测指标应符合甲方要求。(4)项目工作截止后,乙方须提供项目范围内水质及土质的竣工验收检测报告(要求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上述费用含在中标综合单价报价范围之内。7.2.5项目工作截止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包括出具第一类用地的初调报告、邀请专家评审、进行环保备案),初调报告通过后本项目通过验收。7.3项目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采购文件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列的所有文档资料等)及竣工验收报告。第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8.1合同总金额(按乙方投标总价,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万贰仟元整(RMB37,902,000,00);其中:基坑水处置综合单价为84.80元/m;垃圾土分类处置综合单价为246.50元/吨;中标综合单价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技术服务费、人工、材料、项目服务所需的基本的搭建和基础建设、机械、仓储、管理、维护、保险、检测、验收、技术培训、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计算费用(本项目根据乙方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计算费用,但最终结算总价最多不超过乙方投标总价金额的110%且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安全责任。8.2付款步骤及结算说明(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即乙方投标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办理保函的费用乙方承担,保函的正本交甲方保存);2023年12月15日前,乙方将已完成工作量报监理审核,经监理确认后报给甲方,当期支付费用为(已完成基坑水处理量的50%*基坑水处置中标综合单价)与(已完成垃圾土处理量的50%*垃圾土处置中标综合单价)之和,甲方在2023年12月30前完成付款。余款在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如有)结束后付清。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5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合格的发票及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凭证依据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2)结算说明:现场基坑水处理费用按照进入市政管网的纳管流量计的计算工作量*现场基坑水处置中标综合单价,垃圾土分类处置费用按照(运至楚烧发电厂装车统计工作量和筛分出的渣土、建筑垃圾装车统计工作量之和)*垃圾土分类处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计算费用,但最终结算总价最多不超过乙方投标总价金额的110%且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周、每个月须统计并提供各类合格台账,每个月合格工作量需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否则不予结算。流量计及称重设备由乙方提供,且需要经过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部门现场标定后方能投入使用,上述涉及费用含在中标报价成本费用中。8.3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第九条延期交付与核定损失额9.1如果乙方在正常情况下未能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期完成,乙方应按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后果。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未付款中取得补偿。第十条不可抗力10.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1.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11.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乙方在从事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乙方服务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包括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1.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11.4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及整体运行,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11.5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及服务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要求。11.6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11.7乙方需负责对甲方安排的人员进行项目维护相关的技术培训,同时需提供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12.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12.2甲方委派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通知乙方。6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3甲方负责申请办理临时水电接通手续,变压器扩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含在各项综合单价报价中。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甲方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3.1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13.2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3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14.1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14.2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1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每周报告、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14.4当项目成果不能通过考核时,甲方有权中止直至终止项目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5.1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并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签订日期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代理机构上传系统备案。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当在本合同签字页签字。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乙方逾期完工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人民币肆万元整的逾期罚款;乙方逾期15日不能完成项目服务任务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此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遇到甲乙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监理认可的原因同意延期完成的工作量不在此例。16.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6.3乙方应当按招标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工作量的费用,且甲方有权给予对应工作量十倍金额的处罚,发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七条项目质量17.1乙方保证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调试、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和质量控制。17.2乙方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国家现行项目实施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记录、检测。7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7.3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17.4项目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17.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八条争议处理18.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其他19.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19.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9.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19.4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9.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9.6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进行解释。有(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盖章)CT1福400320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2023.10.23签订日期:2023.10.23吴考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