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涞源涞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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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5 11:23: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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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涞源涞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4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7844610-8046 通讯地址: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07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保定涞源涞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涞审环表[2025]13号 2026.1.4 7-1.批复保定涞源涞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pdf 涞审环表[2025]13号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涞源涞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保定涞源涞安精神病医院:你单位所报《保定涞源涞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白石山镇插箭岭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度38分39.275秒、北纬39度15分34.588秒。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了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J090823713063017A5201。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2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7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门诊病房楼、辅助用房和食堂,1设置内科、中医科、影像科、抢救室、中药房、西药房等,不设置传染病门诊、手术室。病房共设置99张床位,门诊接待能力达40人次/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本批复不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电磁辐射另行报批)。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和运行。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本项目租赁现有建筑物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仅为床位数的增加,施工期间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平稳驾驶,不随意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2、你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在试运行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污2水处理站恶臭、中药煎制产生的异味和食堂油烟。①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池体全封闭且位于地下,及时清理污泥,定期投放除臭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②中药煎煮采用密闭电加热煎药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日熬药时间短,运行次数少且为间歇排放,煎药房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煎药时室内加强通风,煎药同时启动排风系统,煎药完成后药渣及时收集,在暂存和清运过程中严禁破坏药渣包装,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医院边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要求;③食堂内安装油烟净化器,对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通道由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标准要求。4、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住院病房废水(包含医疗设施、环境卫生、饮用、餐饮、空调和洗浴)、门诊废水、被服洗涤废水、煎药废水和医疗人员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起排至化粪池,再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罐车运至涞源县污水处3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外排。5、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院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废一次性器具、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专用容器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中药渣、餐厨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中药煎制异味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时回收;食堂废油脂经专用容器收集后,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清运处理,不在院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紫外灯管。其中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脱水、消毒、处置,院区不进行贮存;废紫外灯管收集后专用容器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4标准》(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三、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S0:Ot/a、NOx:Ot/a、颗粒物:0t/a、VOCs:0t/a、COD:0.23t/a、氨氮:0.012t/a、总氮:0.115t/a、总磷:0.002t/a。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请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深源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1月4日5(此页无正文)涞源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1月4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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