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1N01244013420224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泽州县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西启福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4.69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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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24401342022401 二、合同名称: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52022BCS00101 四、项目名称: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泽州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455号 联系方式:13835683235 供应商(乙方):山西启福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西街白水印象小区6号楼1单元201号 联系方式:166035631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4693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15日历天项目经理:郭航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17201848671 2.合同金额(元):124693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的合同(11N0124401342022401).pdf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的合同(11N0124401342022401).pdf 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4401342022401发包人(全称):(发包人)泽州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承包人)山西启福建设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2.工程地点:泽州县3.项目编号:1405252022BCS001014.工程内容:本工程为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检查点安装防雨遮阳棚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晋城北、南义城、巴公、泽州北、周村南、周村北、天井关等7个高速卡口的钢结构遮阳棚制作安装等工程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航。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陆仟玖佰叁拾壹元整(¥1246931元);2.合同价格形式:/。六、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623465元,大写:陆拾贰万叁仟肆佰陆拾伍元整。项目交付后经承包人安装、调试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623466元,大写:陆拾贰万叁仟肆佰陆拾陆元整。其他支付方式/七、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7)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违约责任1、承包人所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发包人有权拒收。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款总额1%的违约金。2、承包人不能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违约金。3、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时,每逾1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承包人充分了解发包人项目资金来源情况,且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已经赚取合理利润。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发包人逾期付款的情况,承包人自愿放弃向发包人主张违约金、利息的权利。5、发包人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6、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7、发包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签订。十四、其它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争议。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1份,承包人执1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主管部分各1份。发包人:(公章)泽州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公章)山西启福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40500MA0HE6T77U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455号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西街白水印象小区6号楼1单元201号0356-212699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48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6-3915660电话:0356-212699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qifujianshe@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黄华街支行账号:账号:1405099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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