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人民法院得荣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JXD-20250351331121668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10:37: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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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得荣县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中标金额4.35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机动车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联系方式
  • 扎馨莹:13541468573
  • :1803091615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SCHT-2025-217199 二、合同名称:得荣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3513311216685 四、项目名称:得荣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得荣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太阳谷镇松麦街4号 联系方式:13541468573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 地址:炉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80309161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43,500.00 ¥43,500.00 - 合同金额: 43,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0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得荣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得荣县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21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合同名称:得荣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217199甲方:得荣县人民法院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合同金额(元):435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伍佰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基础单价:87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50.00%报价单价:435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43500.00元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第1页-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燃油车折扣率为50%,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5。)//★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服务项类型:其他服务要求服务项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服务项对应的描述: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燃油车折扣率为50%,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5。)//★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完全响应。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第2页-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交付(实施)地点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付款方式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其他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二、供应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营业网点(备注: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三、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四、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第3页-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履约验收和考核评价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供应商响应内容:(7)服务名称:总体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8)服务名称:服务小组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应至少包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日常服务小组、报案联系人、理赔联系人。(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应至少具有1年以上保险工作经验。(二)日常服务小组:负责按照服务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全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指导填写投保单、收取投保资料、出单、验车、送交保险单证及理赔等相关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三)报案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接报案。(四)理赔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理赔等专项工作。供应商响应内容:-第4页-(9)服务名称:服务质量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不得因车型、车龄等因素拒绝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提供机动车保险。(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所有险别机动车保险条款文本应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规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10)服务名称: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承保、理赔程序所需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11)服务名称:违约责任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采购人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供应商损失的,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第5页-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太阳谷镇松麦街4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03.28五、违约责任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采购人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供应商损失的,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第6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得荣县人民法院甲方联系人:扎馨莹联系电话:13541468573单位地址:得荣县太阳谷镇松麦街04号2025年03月20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银行账号:22575101040007610乙方联系人:高玉兰联系电话:18030916153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银行行号:1036810575182025年03月20日-第7页--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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