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11010824210200026387-XM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7:43: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中庸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3万元
代理单位北京中唐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应急及案件处置车辆运输服务费
联系方式
  • :62554870

正文内容

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82421020002638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4210200026387-XM001 四、项目名称: 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中关村东路100号 联系方式: 62554870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庸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03.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合同.pdf 43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服务内容: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相关服务内容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乙方:北京中康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年年3月19日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乙方:北京中康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的服务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约定:1.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本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1.4中标通知书1.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2.合同术语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中及与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2.1“甲方”系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2.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中标人;2.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4“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服务。2.5“服务商”系指乙方为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的指定服务商。2.6“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2.7“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合同服务范围3.1本合同的服务范围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需求》向甲方提供服务。3.2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及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双方签订服务的协议书。3.3甲方暂不在本合同中确定,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服务业务的具体数量和规模,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需求数量和规模为准。4.服务权限4.1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项目服务商,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向甲方提供承诺的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许可,乙方不得将此资格及委托权限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行使委托权限。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项目服务商资格及委托权限。5.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5.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服务的协议书中商定的服务承诺及其服务收费标准、或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时,甲方将报请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项目服务商资格。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时,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的收费调整,送交或发送传真至甲方,确认收费更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提高服务收费标准。6.特别承诺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3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7.合同金额7.1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小写:3030000.00元大写:叁佰零叁万元整序号明细单位中标单价费用构成1大件无主垃圾转运元/立方103车辆运输服务费(含车辆使用、司机、工人、油料、养护),转运费26立方压缩车元/车1210车辆运输服务费(含车辆使用、司机、工人、油料、养护),消纳处理费310立方压缩车元/车1750车辆运输服务费(含车辆使用、司机、工人、油料、养护),消纳处理费46-8立方自卸式货车元/车1075车辆运输服务费(含车辆使用、司机、工人、油料、养护),消纳处理费518-20立方自卸式货车元/车2030车辆运输服务费(含车辆使用、司机、工人、油料、养护),消纳处理费甲方最终将依据实际发生数量,结合乙方的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合同款,总合同款不超过项目总预算。7.2服务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7.3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度付款,根据本季度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具体情况如下: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均据实结算,由乙方根据相关技术规则据实统计,报监理单位审核后,交由甲方确认。作为绩效考核,如在某季度内有处罚、罚款,将从本季度款项中扣除响应金额。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7.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服务费用款项直接划拨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户名:北京中唐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丽泽支行银行账号:0203020103000017903开户银行行号:4021000014088.服务范围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9.服务延期9.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应急及案件处置项目服务。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以的情延长服务时间。9.3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拖延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采取加收违约金、赔偿金或解除本合同等措施。10.税费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应提供正规普票,税率6%。(实际结算时依照国家当时相应政策执行)1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所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违约责任12.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在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典情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2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时,本合同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513.破产解除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频临破产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时,本合同即告解除。13.2本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4.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4.2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者就本合同的延期履行达成补充合同。14.3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合同解除后的自救措施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后,有权选择其他有能力的服务商重新作为合同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16.争议的解决16.1甲方与乙方之间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任一方不愿协商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后方可生效。618通知1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回复、确认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以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相关信息为准。如果持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回复、确认等,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18.2如果一方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的一方不履行及/或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19.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生效及其它2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2份,以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天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4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乙方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情况。20.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甲方:乙方:(盖章区)(盖章)华海高东甲方乙方11010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304年209签订时间:1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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