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梅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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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15:07:5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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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建设单位 吴春梅 工程名称 吴春梅住宅楼 建设地址 化州市东山街道下街垌开发区C105号地 建设规模 六层/681.72平方米 合同价格 72.263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春梅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军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工期 2024.01.05~2025.01.05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化监字(私)2024-12,安全监督注册号:化监字(私)2024-12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