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MZGH2024-14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10:39: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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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丰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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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丰顺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42372599943X2406030603 项目业主: 丰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丰顺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42372599943X2406030603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结合项目实际,本次项目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需求分析及产出方案、建设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程建设方案、保障措施、实施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对工程建设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并得出结论及建议。 合同附件 合同-丰顺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pdf 丰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2024-07-18 合同编号:MZGH2024-149咨询服务合同租项目名称:丰顺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市政公nh委托方(甲方):丰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1受托方(乙方):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7月g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丰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丰顺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更新工程项目进行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项目立项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技术服务的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丰顺县。2、技术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20个工作日完成初稿。3、技术服务要求: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相关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提交正式稿成果。年5、技术服务的成果:提交装订成册成果各6套及电子版各一份。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第1页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2)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其他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指定专人协助乙方进行基础资料收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83、其他:视编制工作的实际需要。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乙方要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用美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100万元,项目收费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详见附件1)计取为:(1)项目建议书编制费:6+(14-6)(10000-3000)×(5100-3000)≈8.40万元;(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12+(28-12)÷(10000-3000)×(5100-3000)≈16.80万元。(1)~(2)合计:8.40+16.80=25.20万元。经双方协商,实际费用按标准下浮58%计取¥10.58万元(人民币壹拾万伍仟捌佰元整)。注:技术服务费暂以项目投资估算5100万元计算并下浮58%计取,最终实际费用以发改批复后的项目投资估算额计算并下浮58%后为准。2、技术服务费支付:(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费¥3.2万元(人民第2页币叁万贰仟元整)(2)初步成果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费¥5.3万元(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3)项目通过发改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发改批复后的项目投资估算额重新计算并下浮58%后得出来的实际费用,再扣除前两期支付的编制I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编制费。注:由于甲方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甲方在付款时间内将付款申请提交财政审批部门即视为甲方已按时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3、付款前,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梅州嘉应支行帐号:44001728651050651182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按乙方提出的时间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确有困难,可向乙方提出时间推迟要求;2、乙方按技术服务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有困难,可向甲方s提出时间推迟要求。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勇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黄勇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第3页责任:协调、沟通。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又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第八条又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3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无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DrkM滨授H3C甲方:丰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4年7月9日a乙方: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24年7月9日第4页附件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投资额序号咨询项目投资额序号咨询项目3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50亿元50亿元以上1编制项目建议书6~1414~3737~5555~100100~125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2828~7575~110110~200200~2503评估项目建议书4~88~1212~1515~1717~20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5~1010~1515~2020~2525~35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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