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2024年)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CTZB-202410044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5:19: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中标金额26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渔船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术支持服务渔业船员培训考试监督管理服务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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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1-8675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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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省本级 | 其他渔业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0675220241332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2024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4100446(1)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2024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本级) 地 址:凤起东路29号 联系方式:0571-86757708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 联系方式:0571-899181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6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6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检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2024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检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CTZB-2024100446(1】项目名称: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2024年)合同内容: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甲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签署日期: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甲方)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2024年)(项目名称)中所需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标项内容)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100446(1))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甲方确定【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浙财采确[2024167320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协商承诺d响应文件e.采购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包含渔船安全状态监测1项,船员技能提升服务1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26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元)(含税价)分项价格:构成服务费用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渔船交易鉴证1项14500001450000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推行《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项120000120000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术支持服务1项187200187200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委员会服务1项300000300000船员技能提升服务渔业船员培训考试监督管理服务1项470000470000船员技能提升服务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1项9280092800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2620000第2页,共6页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60%;1572000第二次付款提供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的服务成果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35%。917000第三次付款最终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5%。131000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以上付款时间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均不视为甲方违约。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账号:【1202026119910026395】: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七、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2.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3.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履行地点:浙江省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王永林电话:0571-86757708乙方代表:罗明君电话:0571-89918120第3页,共6页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里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第4页,共6页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五、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九、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与仲裁相关的费用。2.针对本项目形成的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3.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十、法律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第5页,共6页二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2.合同将在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二、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周卫或授权代表(签字):3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7电话:电话:0571-899169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账号账号:12020261199100263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00050188406XK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杭州第6页,共6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CTZB-2024100446(1】项目名称: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2024年)合同内容: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甲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签署日期: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甲方)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项目(2024年)(项目名称)中所需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标项内容)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100446(1))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甲方确定【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浙财采确[2024167320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协商承诺d响应文件e.采购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浙江省渔船安全状态监测与船员技能提升服务,包含渔船安全状态监测1项,船员技能提升服务1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26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元)(含税价)分项价格:构成服务费用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渔船交易鉴证1项14500001450000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推行《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项120000120000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术支持服务1项187200187200渔船安全状态监测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委员会服务1项300000300000船员技能提升服务渔业船员培训考试监督管理服务1项470000470000船员技能提升服务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1项9280092800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合计(以上费用之和)2620000第2页,共6页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60%;1572000第二次付款提供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的服务成果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35%。917000第三次付款最终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5%。131000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以上付款时间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均不视为甲方违约。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账号:【1202026119910026395】: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七、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2.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3.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履行地点:浙江省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王永林电话:0571-86757708乙方代表:罗明君电话:0571-89918120第3页,共6页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里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第4页,共6页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五、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九、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与仲裁相关的费用。2.针对本项目形成的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3.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十、法律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第5页,共6页二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2.合同将在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二、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周卫或授权代表(签字):3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7电话:电话:0571-899169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账号账号:12020261199100263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00050188406XK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杭州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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