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波市区云林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项目编号2207-330203-04-01-458229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2-10-10 15:49: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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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波市区云林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你单位《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宁波市区云林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函》(甬电函〔2022〕34号)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实施宁宁波市区云林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区云林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207-330203-04-01-458229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扩建110千伏云林变电站,安装1×50兆伏安变压器。新增1×0.36+1×0.48万千乏电容器和1×0.6万千乏电抗器,本期装设接地变消弧线圈成套装置1×1000千伏安。建设梅梁-栎社(T 云林)π入集星变110千伏线路工程(含云林第三台主变T 接、栎社变改接),新建电缆2×4.19+1×0.57公里。集星变改造110千伏间隔2个。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2023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按规定办理水域、土地占用、规划条件、环境评价等前期手续,并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