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2026年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07252026CCS0001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0:23: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寿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中标金额6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轨道交通意外险航空意外险
联系方式
  • :0354-4635035
  • :1330354056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MB038856X2026203 二、合同名称:寿阳县2026年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52026CCS00010 四、项目名称:寿阳县2026年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寿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寿阳县朝阳街155号鼎安大厦 联系方式:0354-4635035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西顺城街26号 联系方式:133035405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寿阳县2026年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6年为全县的脱贫户、监测户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对脱贫户、监测户中因疾病、意外身故、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合同金额(元):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寿阳县2026年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1NMB038856X2026203).pdf 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1407252026CCS00010签订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甲方:寿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鉴于2026年3月24日在山西成信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寿阳县2026年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寿阳县2026年脱贫户、监测户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甲方以寿阳县脱贫户、监测户为被保险人以团体形式向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如下:序号保障内容保障金额1意外身故20000元2意外伤残(按照等级)20000元3意外医疗5000元4疾病身故3000元5水上交通意外险50000元6轨道交通意外险50000元7航空意外险50000元备注:详细保障内容以出具的正式保险合同内容为准。3、保险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二、合同金额(即保险费)1、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2、合同总金额包括承担正式保险合同全部责任及完成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三、理赔原则脱贫户、监测户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按照正式保险合同的责任按约定及条款予以理赔。四、理赔流程脱贫户、监测户发生意外事故→向承保公司报案→承保公司调度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理赔服务人员将理赔资料上传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支付赔款给受益人。五、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保险费用;需在指定期限将保险费一次性足额打入乙方保费账户(详细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账号:050801200902310055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晋中市分行道北支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西顺城街26号行号:1021750012092、付款时,乙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六、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和各种必要条件;2、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安排与指导;3、负责与有关部门必要的联系和协调。七、乙方责任1、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2、按承诺组织实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及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一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八、违约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寿阳县脱贫户、监测户人口数以团体形式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将对乙方保险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如乙方存在服务不及时、虚假服务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九、补充条款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争议正在诉讼程序时,除争议事项,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后,即行生效。起本赵脱军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山西成信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第十一条款所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寿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单位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心,司晋中分公司单位地址:朝阳街鼎安大厦155号单位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西顺城街261205办公室号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3月30日日期: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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