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2611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11:23: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26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
联系方式
  • 茹佳:0575-85582267
  • 周思能:13362555630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2611号     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680000     最高限价(元):2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建设工作,实现电子卷宗在线利用和电子档案查阅利用的高效、便捷,将院内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加工(包括影像扫描加工和编目),并导入法院档案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归档校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开发)运行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镜湖金滩大厦1205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DV1gFPhwvNTO9l3UNx6FJQ==&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83a458a04b8a11ee9baf8b078b3bdc3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茹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82267     质疑联系人:张浙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582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山阴路立新花园北区5-308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思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62555630     质疑联系人:张臻     质疑联系方式:1896952073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联 系 人:王晖     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0809定稿--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doc0809定稿--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doc400.0K 公平竞争自查表.pdf公平竞争自查表.pdf3.8M 0809定稿--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doc 公平竞争自查表.pdf 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2611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5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2611号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680000最高限价(元):268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6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建设工作,实现电子卷宗在线利用和电子档案查阅利用的高效、便捷,将院内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加工(包括影像扫描加工和编目),并导入法院档案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归档校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开发)运行等。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9月26日9:30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镜湖金滩大厦1205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地址:绍兴市柯桥群贤路216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茹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82267质疑联系人:张浙丽质疑联系方式:0575-855822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山阴路立新花园北区5-308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思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57590351质疑联系人:张臻质疑联系方式:1896952073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王晖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工、材料、货物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缺陷修复、验收、管理、保险、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各项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供不要求。8演示不组织。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10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12电子招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节能环保要求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9对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3.10对非中小企业预留项目,由中小企业中标的,采购单位应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3.3.9要求执行。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投标声明函;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1.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2.1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11.2.2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1.2.3商务响应表;11.2.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2.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1.2.6项目组人员名单;11.2.7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1.2.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1.2.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1.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3.1投标(开标)一览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18、资格审查18.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信用信息查询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2.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可采用合同寄送盖章方式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履约保证金:/。九、合同公示与备案27.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采购人原则上应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政采云系统上备案,最迟不得超过30日。十、履约验收29.履约验收29.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29.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特别说明: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一、服务清单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加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建设工作,实现电子卷宗在线利用和电子档案查阅利用的高效、便捷,现计划将院内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加工(包括影像扫描加工和编目),并导入法院档案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归档校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开发)运行,该系统采用SYBASE数据库。项目扫描精度不低于200DPI,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9.5%以上。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的人员、设备及配套软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二、项目工作总量及内容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将2024年-2026年新增诉讼档案实时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及其他年度遗留、错误案卷,文书档案,补扫替换卷,附加卷等数字化扫描工作,数量约为250万页每年,3年约750万页。2、主要工作内容要包括材料接收、拆分整理、实时扫描、影像预处理、精细化编目、档案比对,档案质检、档案备份、封皮打印、装卷盖章、档案上下架搬运、错误遗漏案卷修正、附加卷及补扫替换卷及档案室交办各类有关档案事项,并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备份耗材。3、服务方式根据人员外包模式来计算,中标人需至少配置10名服务人员完成此项任务,其中无纸化加工点:立案庭2人、刑庭1人、民庭1人、驻庭2人、中转中心4人。三、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4年-2026年,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且获得采购人的认可,双方可以续签。结算方式按加工量进行结算。四、项目总体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单位实施各项工作,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桌椅、水电、粘贴纸、档案封皮。2.采购人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数字化加工软件,所有扫描加工的配套设备和耗材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配置至少10名服务人员,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岗位配置。4.成交供应商派出项目的全部实施人员必须常驻采购单位,立案扫描组须指定一名组长,整个项目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组长和负责人必须拥有档案数字化加工经验。项目组人员不得兼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工作。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不得擅自撤离,若确因人员辞职(需公司出具有效的合同解除文件)而导致的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接替人员需提前1个月到岗,熟悉并交接工作。5.加工人员须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且接受采购单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指导。6.要求成交供应商配有档案扫描工作流程管理系统,以便全过程管理。7.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8.成交供应商一切档案数字化活动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即成交供应商实时按照最高院、浙江省高院、绍兴中院、柯桥法院等关于电子卷同步随案生成等政策需求调整加工流程。五、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加工流程质量要求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加工流程方案需详细完备,具由科学性、严谨性、安全性、规范性。涉及有档案接收、检查、整理、排序、登记、封皮打印、扫描、制作、质检、档案目录完善、校验、档案装订、数据挂接等等工作。1.审判材料收录清点加工人员逐页清点并登记招标方送来的材料,同时做好系统录入和记录表交接。扫描之前,须逐卷、逐页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如遇颠倒则对文档目录顺序进行重新排列。组卷人要有一定经验,仔细查看档案有无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并进行相应反馈或者修改。档案扫描前处理标准按DA/T31-2017执行,并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主要是顺序颠倒,目录混淆等情况),并视情况重新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1)拆除装订对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的档案,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对不能拆除的给予零边距扫描仪扫描。(2)调整案卷检查中如遇页码目录对应有误或者无页码等问题则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修改、补充等相应调整。(3)档案前处理登记制作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详细记录档案扫描前后每卷案卷的总页数等情况。3.卷宗扫描(1)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A4、A3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若有大幅面档案,需提前听取意见后,放可采用大幅面扫描仪。(2)扫描色彩模式扫描模式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3)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要求在200-300dpi之间。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4)扫描登记认真填写加工流水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校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处理前后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要求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并提交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同意后,进行处理。4.二维码生成对每份送来的材料进行整理,完成所有工序后生成二维码及时提交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5.简单编目、精细化编目(1)数据格式选择按照要求选择数据格式。(2)档案目录建库成果质检①目录数据质量自检。采用人工校对和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校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著录条目是否匹配,发现不合格的数据要求进行修改或重录。②配合监管部门对档案目录建库成果进行质量检验,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处理。③以全检方式对档案目录建库成果进行验收,保证档案著录条目100%准确。5.图像处理(1)纠偏对出现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2)去污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重复页码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视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3)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要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4)裁边处理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进行每页的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5.图像数据质量检验(1)图像数据质量自检①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②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重新扫描。③发现文件或资料漏扫时,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④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及时进行调整。⑤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自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并提交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2)监管部门质检配合监管部门对图像数据质量进行的检验,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处理。(3)采购人审核验收在完成档案、资料扫描后,图像数据质量经自检和监管部门检验合格,才能递交审核、验收。6.数据分类挂接针对于不同的卷宗文件类别,将文件扫描挂接进相对应的案号相对应的目录下,确保每个卷宗材料均归属于正确的案号、正确的目录模块下。7.数据上传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卷宗数据分类移送、上传至法院系统,确保卷宗能够即时、有效的呈现给办案人及当事人。8.影像卷与实体卷的比对工作人员需将上传完毕后的材料跟实体归档的材料进行质检、比对,发现遗漏或者错误及时更正,最后准确无误后归还给相关档案人员,并上架入库。9.数据验收(1)数据自检在完成数字化转换后,必须实时对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进行自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②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20%,数据抽检以每半个月为单位形成各个批次。③加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扫描加工的数据进行抽检,抽检达到档案行业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审核、验收。④自检指标:案号挂接错误、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⑤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9.9%以上(含99.9%)时,给予以验收“通过(6)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2)监管部门检验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监管部门以数据自检相同的指标对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处理。(3)采购人审核验收、移交对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经自检和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递交业务存根审核、验收、移交。(4)验收、移交登记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移交登记表单。10.后期档案整理装订在整体完成扫描后,打印封皮(不得因封皮打印系统转换或者装订难度大而拒绝此工作或提高价格)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要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压字,装订牢固、不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11.档案归还(1)归还自检在数据验收合格后,必须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自检,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卷清点,按数量、状况、顺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必须申报进行处理;顺序错误、卷间文件颠倒等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处理,合格率要求100%。(2)监管部门质检必须配合监管部门以与自检相同的指标对所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质量检验,质检结果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处理。(3)采购人审核验收档案入库前必须接受对归还的档案进行的验收,合格率达到99.9%以上(含99.9%)予以验收通过,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做好验收记录。抽检合格率在99.9%以下,提交验收档案全部发回全面自检,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在退回自检期间,将不再提供扫描档案。(4)归还实体档案时必须提供扫描加工工作流情况说明,并随同实体档案一并交接。同时配合采购人一起做好实体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12.数据备份(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必须及时进行备份,备份设备(可移动硬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扫描加工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硬盘存储和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内。(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必须同步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是否加密,是否中毒,是否符合招标方要求等。(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在相必须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5)备份登记填写数字化备份管理登记表单。13.数字化成果管理要求加强对数字化成果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14.其他未尽事宜要求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产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管理办法》等规定标准进行。15.因为技术质量问题,以上项目任何项的检查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全部项目,并不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六、其他要求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安全保密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员工入场必须提供当地政法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各类数码产品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3)不同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成交供应商人员过错导致档案资料、档案数据内容损毁或泄密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4)要求成交供应商对纸质档案数字化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必须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5)扫描加工场地的安全和保密。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档案原件和加工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加工现场需配备专用数据存储服务器,加工场所内的计算机硬盘或移动存储设备,不得随意变动,更不能带离工作场所,项目结束后一并移交与采购人。进入加工现场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做相应安全保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6)分批次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现场的数据必须在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系统监控记录。(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电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mp3、mp4及移动存储介质等,严禁使用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8)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归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所有,在未经其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及用于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3.将在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同时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如目录建库成果、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部分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将以DA/T31-2017标准进行审核验收。4.将不定期对整个数字化加工流程进行监理、日常考核和质量再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监理工作。考核方案与付款费用将直接挂钩。5.成交供应商在签立合同时要具有一周内立即进场实施能力,所属人员需经成交供应商统一的专业培训。要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6.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有关加工软、硬件设备、工作人员等进驻加工场地,并开始工作;7.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软、硬件设备,并自行负责保管,如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8.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期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员工上岗资格证书等。9.成交供应商在签立合同时必须同步成立项目组,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10.以上事项未尽事宜,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最高院《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6个月(2024.1.1—2026.12.31)。▲2.2质量要求优质服务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2.3付款方式2.3.1合同签订后预付预估合同款的40%,以后按年度付款,到每年11月30日支付所完成扫描数对应价款的15%,到本项目全部完成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项(如遇12月份,费用按照财政的通知于当年账务结束前先行预付或者延迟付款)。2.3.2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约定的服务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服务款。2.3.3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2.4验收2.4.1合同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职能部门考核与培训班考核相结合。若达不到采购人的考核标准,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并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如遇问题人员,采购人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15天内予以调整。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采购人的考核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2.4.2合同期内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等,予适当处罚,处罚金从服务费中扣除。2.4.3所有人员到位率为100%。因员工离职造成缺岗,供应方应事先拟定应对计划,特殊情况可以加班的形式进行补救,但不得超过7天,7天后仍缺岗按人数*人均每天合同款在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如无积极应对措施或者其他合理解释则加倍扣除。2.4.4检查中,如发现人员未到位,处违约金500元/人次;发生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被有效投诉处违约金2000元/次,并赔偿相应损失;发生管理不当引起事件视情节处违约金1000元/次-5000元/次;具体有关处罚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2.4.5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6成果质量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2.4.7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2.5质保期2.5.1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指点▲2.7结算依据: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工作量按实结算。合同期间中标单价不予调整。▲2.8其他2.8.1采购人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所有扫描加工的硬件、软件设备和安全软件、设备人员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2.8.2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单批次验收不通过,累计次数超过(含)3次,采购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累计验收不通过3个批次,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2.8.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的有关规定。档案整理、扫描、录入必须在指定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上下班制度。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审法)一、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9.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10.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0.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0.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4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11.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2.中标候选人推荐。12.1评审后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12.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3.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3.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13.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3.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3.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13.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3.9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13.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3.12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13.1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3.14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3.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16《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3.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1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3.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3.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3.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3.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3.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3.19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3.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3.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3.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3.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3.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3.19.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19.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19.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19.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19.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五、评标报告14.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5.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废标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7.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8.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具体评标标准19、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20.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下述所列为评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综合实力考虑电子卷宗加工流程保密、人员管控及数据安全,投标单位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的(在有效期内),甲级得4分,乙级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1综合实力投标单位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0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数字化服务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2成功案例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数字化服务的类似服务合同,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2成功案例投标单位提供的档案数字化项目使客户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开具的“示范数字档案室”证明,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需同时提供服务合同及客户单位获得示范档案室的证明材料)。23加工方案的优越性根据投标单位制定的数字化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人员工作经验、人员培训方案等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6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63加工方案的优越性根据投标单位制定的数字化设备配置方案,包括硬件新旧程度、软件适合度、硬盘设置等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6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63加工方案的优越性根据投标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完善、操作性强,实施流程、实施标准等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6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64应急方案的可行性根据投标单位在案卷激增或员工离职情况下建立的应急方案及赶工措施是否合理等情况,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55质量控制方案的专业性根据投标单位质量控制方案中各人员及软件配置,各环节质检方法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56进度控制方案的专业性根据投标单位制定的关于进度控制的情况计划表,是否合理、可控,工期进度是否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等情况,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6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67安全与保密控制方案的专业性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安全与保密控制方案(包括人员、现场、设备、软件、资质等方面安全保密管理)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58项目管理实施能力根据投标单位拟派遣技术服务人员及巡检人员专业素质、数字化加工经验、数字化管理经验,是否提供为场地加工人员实现自我增值、后期教育培训、例会探讨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38项目管理实施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项目管理相关证书、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档案局举办的档案学类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参加过省级及以上保密局举办的保密类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5月-7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38项目管理实施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支持人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5月-7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38项目管理实施能力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为保障该项目人员稳定性的实施方案等情况,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优6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69数字化综合实力投标单位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关的纸质案卷或档案流转管理系统、纸质案卷或档案整理归档系统、纸质材料采集平台、电子档案信息化安全管理软件、材料影像质检系统、电子档案光磁融合备份系统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1分,满分6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10售后及本地化服务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的措施及运行维护相关证明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优4分,良2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411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根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需求和理解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优于采购文件的服务承诺和针对本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及增值服务的)等情况综合打分,优4分,良2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4(计算得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略低行为认定程序。)22.价格分(2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价格权值=0.2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服务内容及标准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将2024年-2026年新增诉讼档案实时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及其他年度遗留、错误案卷,文书档案,补扫替换卷,附加卷等数字化扫描工作。2、主要工作内容要包括材料接收、拆分整理、实时扫描、影像预处理、精细化编目、档案比对,档案质检、档案备份、封皮打印、装卷盖章、档案上下架搬运、错误遗漏案卷修正、附加卷及补扫替换卷及档案室交办各类有关档案事项,并为甲方提供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备份耗材。3、服务方式根据人员外包模式来计算,中标人需至少配置10名服务人员完成此项任务,其中无纸化加工点:立案庭2人、刑庭1人、民庭1人、驻庭2人、中转中心4人。4、成果质量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服务价格(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后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2.实施地点:八、付款付款方式: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投标声明函………………………………………………………………(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投标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且合法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6、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7、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8、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9、我方承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评分对应表……………………………………………………(页码)(2)技术响应表………………………………………………………(页码)(3)商务响应表………………………………………………………(页码)(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页码)(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页码)(6)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码)(7)售后服务方案(如有)…………………………………………(页码)(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页码)(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评分对应表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技术响应表服务部分序号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商务响应表类别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服务期限质量要求质保期付款方式结算原则 验收要求、标准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五、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相关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项目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售后服务方案(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八、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九、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开标)一览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一、投标(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标项:1序号服务内容工作量单价总价(元)服务的提供商备注12024年-202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750万页 元/页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小写: 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对应的划型标准作出申明,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无效。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4-2026)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区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项目分类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采购人服务回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采购人联系人茹佳联系电话0575-85582267经办人黄钢负责人马佳琦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钢联系电话13484324117专家咨询意见(可选)(可附专家意见书)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公平性竞争评估是/否否否否否否否7.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等变相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规模是履约充要条件的特定项目除外)否8.是否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1一否9.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经营)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10.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项目,是否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否书文件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中标、成交条件;11.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否(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否1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13.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否14.是否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产品性能等非供应商本身具备的条件作否为资格条件15.是否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否购活动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是否仍要求供应否商提供证明材料否17.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否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平评价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19.是否将行政许可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否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等作为资格条件;20.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否资格条件21.对项目采购需求不涉及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否商提供资质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无涉密内容的项目中,要求提供涉密资质等)否22.是否将荣誉、奖项作为资格条件23.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否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24.是否设置审计报告、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等作为资格否证明材料25.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否2个26.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是否提出同类业务合同、否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27.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资格条件否-2一9.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经营)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否10.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项目,是否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否书文件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中标、成交条件;11.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否(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1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否13.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否14.是否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产品性能等非供应商本身具备的条件作否为资格条件15.是否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否购活动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是否仍要求供应否商提供证明材料17.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否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平评价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19.是否将行政许可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部否门规章规定)等作为资格条件;20.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否资格条件21.对项目采购需求不涉及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无涉密内容的项目中,要求否提供涉密资质等)22.是否将荣誉、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23.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否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24.是否设置审计报告、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等作为资格否证明材料25.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否2个26.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是否提出同类业务合同、否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27.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资格条件否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是/否1.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否格标准的除外)2.是否违规限制供应商定价或者干预供应商自主报价(实行政府定价和否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外)3是否违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外的评审方法进行价格评审,如评审否区间法、入围制法、性价比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价法等4.价格评审权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是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10%)5.是否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否6.是否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否因素7.是否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否8.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否标、成交条件9.是否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否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否等作为评审因素11.是否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否因素12.是否将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是否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否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14.是否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否15.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6.是否将行政许可清单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授权)否等作为评审因素17.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是/否1.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否格标准的除外)2.是否违规限制供应商定价或者干预供应商自主报价(实行政府定价和否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外)3是否违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外的评审方法进行价格评审,如评审否区间法、入围制法、性价比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价法等4.价格评审权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是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10%)5.是否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否6.是否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否因素7.是否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否8.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否标、成交条件9.是否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否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否等作为评审因素11.是否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否因素12.是否将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是否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否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14.是否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否15.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6.是否将行政许可清单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授权)否等作为评审因素17.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否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证书,或者颁发标准中有年限、规模等要求的证书,或者社会自行设定否标准、自行评比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19.是否将非法定机构(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0.是否将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荣誉以外的荣誉、奖励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1,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否评审因素22.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将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作为否评审因素23.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评审因素是否未包含样品评分或设置样品分超否过价格分的50%24.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行政机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出具否证明的除外)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分,是否高于价格分的10%否26.是否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许可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27.是否通过投标(响应)文件之间的比较进行打分否28.是否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否素29.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系统)否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打分30.要求供应商录制视频方式演示的项目,是否未在投标(响应)文件提否交截止时间前停止接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31.是否将演示人员的语言水平、应变能力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否评审因素32.是否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设置加分项,否如对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本地纳税额、本地缴纳社保人员数等加分33.是否将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排版要求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否内容作为评审因素34.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评审因素否三、是否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是/否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是否和实际需否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4一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否3.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否4.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是否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否5.是否在采购需求要素中设置“知名”、“一线”等模糊表述否6.售后服务要求,是否与采购项目无关、超出范围、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否7.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否8.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要求提供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否9.是否将个别产品或服务满足的技术参数、不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否10.设定的交货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明显不合理否11.必须引用品牌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未在引用品牌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所引用的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不具有可替代性否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否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核心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否13.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否1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等活动否15.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是否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16.分标段采购的项目,是否限制供应商投标否17.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否18.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采购需求否四、是否违法违规设置投标或合同条款是/否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否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否15-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否否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否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否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否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否是否违反公平性竞争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口否回是口否回是口否回是口否回适用例外规定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具体经办人签字2023年8月4日具体经办人签字2023年8月4日具体经办人签字2023年8月4日分管负责人签字设子片9日分管负责人签字设子片9日备注: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区国有企业采购目录的国企采购项目,由来购人负责填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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